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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11 02:47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工程合同经理在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作文:
"精雕细琢,行稳致远:工程合同经理应关注的关键事项"
工程合同经理,作为连接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多方利益的关键枢纽,是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风险可控、目标达成的核心管理角色。其工作繁杂而责任重大,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要胜任此岗位,并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工程合同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应高度关注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深刻理解与精准解读合同条款"
合同是工程项目的“圣经”。合同经理的首要职责就是彻底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工期约定、价款支付方式、变更程序、风险分担、争议解决机制等。不仅要读懂字面意思,更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和法律意图。要特别注意那些模糊不清或有潜在争议的条款,提前进行澄清和定义,避免后期执行中产生歧义和纠纷。同时,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通用合同条款与项目专用条款进行整合,形成清晰、可执行的操作依据。
"二、 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履约合规"
合同的生命力在于履行。合同经理需全程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包括: "进度管理:" 监督工程进度是否满足
建设工程合同中项目经理签字的效力认定,需结合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相对人善意及建设工程行业惯例综合判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项目经理签字的效力认定在实务中常涉及工程量确认、签证变更、结算文件等关键环节,以下从法律依据、核心规则及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施工企业)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属于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1.1.2.8条)。其法律地位本质是承包人的职务代理人,以承包人名义实施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民事行为,法律后果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
法律依据:
核心特征:项目经理的职权源于承包人的法定授权或内部任命,其行为代表承包人,但权限范围限于“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的效力需结合签字内容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相对人是否善意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形:
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包括项目管理相关事务(如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签证、材料验收、进度报告、结算初步审核等)。若签字内容属于其职责范围,且无证据证明超越权限,则视为承包人行为,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典型场景:
法律依据:
关键证据:
若项目经理签字内容超出其职权范围(如对外担保、大额借款、签署与项目无关的合同),其效力需结合《民法典》关于“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的规则判断:
法律依据:
典型场景:
关键证据:
建设工程中部分文件(如结算协议、索赔报告)的签字效力可能因行业惯例或合同特别约定而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表见代表)及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对人需对项目经理的职权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可能因“非善意”导致合同无效。合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合同中项目经理签字的效力,原则上以“职权范围+相对人善意”为核心认定:在职权范围内或相对人善意的,承包人承担责任;越权且相对人非善意的,由项目经理自行承担。特殊类型文件(如结算协议)的签字效力需结合行业惯例或合同约定判断。承包人需通过规范授权和监管降低风险,相对方需尽合理审查义务以确保交易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办市〔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附件: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住所:
联系地址:
劳动者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者紧急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联系地址:
与劳动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类别、期限、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完成 之日止。
1.2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时止,乙方 的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2.1 工作岗位 (工种) :
2.2 工作地点:
2.3 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双 方应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2.4 选择本合同第 1.1 款的,工作完成标准为:
2.5 工作时间:甲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乙方每周至少 休息一天。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岗位实际情况,甲方可根据春节、农忙、天气等情 况,在保障乙方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经依法协商,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和休 息时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工资和支付方式
3.1 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甲方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给乙方。
3.2 基本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与乙方的工作岗位情况, 甲乙双方确定乙 方基本工资按以下第 项执行,甲方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基本工资: 元,不足一个月的,以乙方月工资除以 21.75 天得出的日 工资为基数,乘以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2)日基本工资: 元;
(3)计件基本工资: 元(每平方米、立方米、米、吨、件、套......)。
3.3 绩效工资:
3.3.1 签订本合同时,在乙方对甲方安排其工作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已有充分了解 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并按月支付乙方的绩效工资:
(1)乙方完成甲方安排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情况;
(2)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3)乙方专业作业能力等级;
(4)其他,请注明:
。
3.3.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另行约定, 作为本合同附件。
3.4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每月 ( 日、件) 元。
3.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劳动报酬重新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 甲方应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乙方。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办理好各项手续,并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乙方创 造安全工作环境。
4.3 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不得要求女职工从事法 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劳动。
4.4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给予相应待 遇。
4.5 甲方应按照规定为乙方创造岗位培训的条件,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 遵纪守法、道德文明等方面的教育。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活动视同出勤,甲方不得 扣减乙方工资。
4.6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 扣代缴。甲方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甲方应为乙方缴存。
4.7 甲方应对乙方的出勤、工作效率等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计算乙方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具备本合同工作岗位要求的技能,符合有关部门和甲方对工作岗位的要求,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可能影响从事本合同工作的情况。
5.2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如实告知甲方,否 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5.3 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考勤,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 的质量标准。
5.4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安全、技能等岗位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5.5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停止工作,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和投诉。
5.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7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等各项劳动权益。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工作规范和实名制管理 等方面的要求,爱护甲方的财产。
6.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1 终止本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7.3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甲方应结清乙方的工资。
7.4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应提前通知对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在甲方危及乙方人身自由和人 身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 或仲裁。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9.2 甲方的规章制度、考评标准及相应工种的职责范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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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法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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