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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1-11 02:47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写“偷父读书笔记”作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偷父读书笔记”作文写作注意事项"
“偷父读书笔记”这个标题本身就充满了趣味和一丝叛逆色彩,它暗示着读书笔记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或独立思考,而是可能带有模仿、借鉴甚至“借鉴”父亲笔记的意味。无论这种“偷”是字面意义上的模仿,还是引申为从父亲那里汲取智慧与见解,撰写围绕此主题的作文时,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才能使文章既有新意又不失深度:
"一、 理解并转化“偷”的内涵,避免流于表面"
“偷”在这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贬义行为,而更像是一种"吸收、借鉴、传承"的象征。写作时,切忌将重点放在“偷”这个动作本身,而应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意义。思考:
你从父亲的笔记中“偷”到了什么?是他的思考方法、选书的眼光、记录的技巧,还是他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 这种“偷”对你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启发你独立思考,还是让你对阅读和记录有了新的认识? “偷”的过程是否伴随着你的成长和变化?你是否从模仿走向了创新?
将“偷”从一个可能带有负面的词语,转化为"积极的学习和传承"的过程,是文章立意的关键。
"二、
父亲偷梨被打,结果给女儿许下娃娃亲?这种事搁我家也说不准哦!
事情说起来蛮离谱,真的是南京那块地头的老故事了。瞿东海和季玉娥两家,原本没啥交情,就是因为当年偷梨子闹了场架,结果闹出一桩亲事,对,娃娃亲就是这么来的。换言之,不打不相识,真的不是瞎说的。那阵子,瞿家公公刚下放到林场,整天捧书本,哪晓得碰上玉娥的爹,脾气又倔,偷梨没溜成,直接给人家一拳头,鼻子都打歪了。要说那场面,真心的,搁现在小区门口估计是分分钟被围观拍视频,现场娃娃哭大人骂,不晓得要闹成啥样子。
瞿公公被揍晕,玉娥她爹还以为闯祸了,背起来一路急冲冲往赤脚医生家跑。背到一半,人醒了又扔地下,结果尾骨摔疼了,只能硬着头皮再背回家。奶奶看见了,把家里仅有的鸡蛋都拿出来煮了红糖鸡蛋水,啥意思?就是想让这城里娃娃吃顿舒服饭,缓缓劲儿。你说那年代,家里有点红糖鸡蛋水都算过年了,瞿公公眼泪花子掉一堆,心里估计得咯咯地响。
谁晓得打完这架,两家反而结成了死党。瞿公公喊玉娥奶奶做干娘,逢年过节都往村里钻。梨子桃子在兜里揣着,鸡蛋水往嘴里倒。那阵子林场里还闹过场长的女儿要硬娶瞿公公,换到现在就是强制分配对象了,气得瞿公公都要掉泪,玉娥她爹带人去给场长唬一波,场长的闺女直接被弄去外地工作了。说不准哦,这一出没准就拉下亲缘了。
后来季玉娥跟瞿东海,从小就被说定了娃娃亲。两人小学一起坐板凳,玉娥翻白眼翻到天上去,东海还傻呵呵跟在后头喊“玉娥带我玩”。玉娥是躲他像躲瘟神一样,东海不是她喜欢那个路数,家里定了亲,反正心里有根刺。到高中季玉娥要住校,家里又穷,带的菜都是咸菜干子,瞿东海隔三差五来送咸猪肉、鸡蛋、蜂皇浆,真是养人。玉娥嘴上不说,心里其实没那么舒服,感觉一切都是父母安排的,说不清是感动还是别扭。
这种事,搁现在你问谁都说不准哦!亲缘、误会、情感,拧巴在一起,说到底也就那几年,谁家没有点曲折的事?
——————孔子为何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公元前489年,陈蔡之间的旷野上,孔子与弟子们被困七日,粮绝弦歌不绝。就在这困顿之际,楚国叶邑大夫沈诸梁慕名来访,在后世被称为"叶公问政"的对话中,抛出了一个千古难题:"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例,却揭示了法律与亲情的深刻矛盾,而孔子的更成为儒家伦理观的经典诠释。
叶公沈诸梁,字子高,是楚国司马沈尹戌之子。《左传·定公五年》记载沈尹戌在柏举之战中殉国,叶公承袭其志,被封于叶邑(今河南叶县)。叶邑地处楚国北境,是防御中原诸侯的重要屏障。叶公在此"筑陂蓄水,溉田千顷",深受百姓爱戴。
叶公问政时,楚国正值多事之秋。楚昭王十年(公元前506年),吴国攻破郢都,楚国几乎灭亡。虽在秦国帮助下复国,但如何重建社会秩序成为当务之急。叶公作为地方长官,面临着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严格推行法治,还是尊重传统伦理?
《论语·子路》记载的这段对话发生在孔子周游列国晚期。此时的孔子已年过六旬,经历了卫、陈、蔡等国的漂泊,对治国之道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叶公所说的"直躬者"故事,反映了楚国正在推行的法治改革。楚国自春秋以来就有严刑峻法的传统,《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文王作仆区之法",对盗窃行为处罚尤重。
叶公的困惑具有时代代表性。在春秋战国之际,各国都在探索治国之道。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而儒家则强调"亲亲相隐"的伦理原则。《韩非子·五蠹》中记载了类似案例:"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这说明叶公所言的案例在楚国确实存在,而且引发了广泛争议。
叶公本人的政治倾向颇为复杂。他既重视法治,又仰慕儒家学说。《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后来白公胜作乱时,叶公率军平定叛乱,却"宁其身而以身徇社稷",展现了忠君爱国的情怀。这种复杂性使得他与孔子的对话更具思想深度。
叶公提出的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重大的法理难题:当亲情与法律冲突时,应该如何抉择?叶公赞赏的"直躬者",代表了一种绝对服从法律的态度。这种观点在法家思想中尤为突出,《商君书·开塞》主张"刑无等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孔子的却出人意料:"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句话奠定了儒家"亲亲相隐"的伦理原则。在孔子看来,真正的"直"不是机械地遵守法律条文,而是发自内心的真诚情感。
这场对话是儒家与法家思想的早期交锋。法家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维持社会秩序。而儒家则从人性本源思考,认为家庭伦理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孟子·尽心上》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将家庭伦理视为仁义的根本。
从法律思想史来看,这场辩论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司法实践。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正式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原则。《唐律疏议》进一步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皆勿论。"这些法律规定都可以追溯到孔子与叶公的这场对话。
比较同时期其他文明的法律思想,可见儒家这一原则的独特性。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家父对家庭成员有生杀予夺之权,但未涉及亲属相隐的问题。《汉谟拉比法典》强调"以眼还眼"的报复原则,也未考虑亲情因素。儒家这种重视人伦的思想,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人文特色。
从哲学层面分析,孔子的蕴含着深刻的智慧。他并不否认偷羊是错误行为,但认为处理方式应该顾及人伦亲情。这种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念有相通之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德性是两种恶之间的中道。"孔子也是在法律绝对主义与人情放任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孔子"亲亲相隐"的主张,根植于深厚的礼乐文化传统。西周初年建立的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方式。《礼记·大传》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这种由近及远的推爱过程,是周礼的核心精神。
在宗法制度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周易·家人卦》彖传说:"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强调家庭秩序的重要性。《孝经·开宗明义章》更明确指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将孝道视为一切道德的根本。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宗法制度受到冲击。齐国管仲推行"叁其国而伍其鄙",打破血缘组织;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于众。这些改革都在挑战传统伦理。孔子的主张,实际上是对周礼精神的坚守和维护。
从文化人类学角度考察,亲属相隐是古代社会的普遍现象。着名人类学家亨利·梅因在《古代法》中指出,古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身份"的地位优于"契约"。在家族本位的社会中,亲属间的忠诚往往高于对国家的义务。
但是儒家将这种自然情感上升为道德自觉。《礼记·檀弓上》记载了一个故事:"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这说明儒家重视的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而非外在形式。
这种思想也体现在儒家的司法观念中。《孔子家语·刑政》记载孔子言:"上下相亲谓仁,上下相渎谓不仁。"认为和谐的社会关系比机械执法更重要。《孟子·离娄上》说得更明白:"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持才能有效实施。
孔子与叶公的这场对话,对后世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历朝历代的具体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原则如何在实际司法中运用。
汉代桓谭在《新论》中记载了一个案例:"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按照当时法律,甲应判殴父之罪。但廷尉认为:"殴父也,当枭首。"而董仲舒根据《春秋》决狱,认为"君子原心",甲的本意是救父,最终免于处罚。
唐代着名的"徐元庆案"更显复杂。徐元庆为父报仇,杀死县尉赵师韫。按照《唐律》,故意杀人应处死刑;但为父报仇又符合孝道。陈子昂在《复仇议状》中提出"诛之而旌其闾"的折中方案,既执行法律又表彰孝行。后来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批评这种作法自相矛盾。
宋代《折狱龟鉴》记载了更多体现人伦精神的案例。郑克在书中强调:"狱贵情断。"认为审判应该重视案情背后的情理因素。明代丘濬在《大学衍义补》中系统总结了"原情定罪"的原则,要求司法官在审判时充分考虑人情事理。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与人情事理相融合的智慧。《尚书·吕刑》早就指出:"哀敬折狱",要求司法官怀着悲悯之心审理案件。《周礼·秋官》提出"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体恤。
这种司法观念与西方近代法律思想形成对比。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强调法律的绝对权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是否符合成文法。"而中国传统司法更注重个案正义,强调"法不外乎人情"。
需要指出的是,"亲亲相隐"并非无原则的包庇。《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提出:"《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但何休注解说:"讳犹避也,非正其罪而不书。"说明隐讳不等于否认错误,而是采取更恰当的处理方式。
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主张,蕴含着儒家伦理观的深层智慧。要理解这句话的真义,需要从儒家思想体系中进行全面把握。
儒家所说的"隐"并非简单的隐瞒包庇。《论语·卫灵公》记载孔子言:"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说明儒家也赞赏刚直不阿的品格。但儒家强调"时中"智慧,《中庸》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要求根据具体情境采取恰当行为。
儒家重视道德自觉。《论语·为政》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外在强制不如内心自觉。在偷羊案例中,儿子告发父亲虽然合法,但可能损害孝心这种更根本的道德情感。
儒家主张"移孝作忠"。《孝经·广扬名章》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认为孝道是忠君的基础。如果强制儿子告发父亲,可能动摇整个道德体系的根基。这与《孟子·离娄上》"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的思想一脉相承。
从伦理学类型学来看,儒家伦理属于美德伦理学范畴。与强调义务的道义论和重视结果的功利论都不同,美德伦理学关注行为者的品格塑造。在孔子看来,培养孝心比惩罚个别的盗窃行为更重要。
这种思想与西方伦理学的差异十分明显。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强调:"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这种普遍主义伦理观要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儒家伦理则承认特殊关系的道德意义。
现代伦理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在《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中批评康德的道德理论过于抽象,忽视了个人的完整性。他认为道德应该容纳个人的情感和承诺。这种观点与儒家思想有相通之处。
最重要的是,孔子的体现了儒家的中庸智慧。他既不是主张纵容犯罪,也不是赞同机械执法,而是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求平衡。这种智慧对当代社会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当我们回顾这场两千多年前的对话,会发现叶公与孔子探讨的不仅是具体的司法案例,更是永恒的人性难题。在任何一个时代,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情感、法律正义与人伦温情,都是需要智慧的重要课题。孔子的或许不是唯一的答案,但确实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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