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8聘

精心挑选《2015年工会工作计划》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1-11 03:11

精心挑选《2015年工会工作计划》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篇关于“2015年工会工作计划”的作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作文内容充实、目标明确、结构清晰且具有可行性:
1. "明确背景与目标 (Clear Background and Objectives):" "时代背景:" 简要提及2015年的宏观环境,如国家政策导向(例如“一带一路”倡议刚起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讨论增多等)、行业发展趋势、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这有助于说明工会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工会定位:" 清晰说明工会在2015年所扮演的角色,是服务职工、维护权益、促进和谐还是推动发展? "核心目标:" 明确2015年工会工作的总体目标。这些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强且有时间限制(SMART原则)。例如,是提高职工满意度、降低劳动争议率、提升技能培训覆盖率、改善工作环境,还是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2. "内容具体化与可操作性 (Specific Content and Actionability):" "重点工作领域:" 列出2015年工会将重点开展的工作领域,如民主管理、权益维护、技能提升、劳动保护、文体活动、困难帮扶、女职工/农民工工作等。 "具体措施:" 针对每个重点领域,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和活动。避免空泛的口号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 发〔2018〕6号)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鄂工 发〔20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总工会研究,并报经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总工会

2018年2月5日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

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0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和建会前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并及时存入工会银行账户,全部留存开支使用。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通过税务代收和财政划拨的方式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会专用)或电子缴费付款凭证(网上申报用户)及《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证明其拨缴经费收入的合法性。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单位行政部门的沟通,根据单位年度工作和经费计划,统筹安排工会活动和行政补助收入。对因工会经费不足确需单位行政予以补助的,应在制定活动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之前征得单位行政和主要负责人的同意。行政补助收入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方面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500元。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会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所在单位行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可以发放每半天不超过500元的劳务费;其他工作人员中,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补贴,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补贴,在节假日期间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基层工会会员在工作日期间,确因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而误工的(仅限企业领取计时、计件工资的人员),可以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误工补贴。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开支伙食补助费的,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动模范和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动模范、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有毒有害岗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养院所和基地进行,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活动费以及公杂费等)。活动往返路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不得安排参观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应将开展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保障能力,制定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的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经费以单位行政为主、工会经费补助为辅。基层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关于培训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会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所在单位行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关于会议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会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所在单位行政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奖励支出。基层工会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先进操作法、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等事项,由单位行政与工会根据活动、竞赛所创价值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可对经上级工会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和积极分子,每两年奖励一次,表彰奖励的人数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0%,每人奖金(奖品)不超过500元。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月人均不超过200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

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

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十五条

以上核定的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会经费结余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支出标准,量入为

出地安排好工会活动。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

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建账条件的,由已成立的市及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分户管理,或经协商后由上级工会代管经费,统一管理,也可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

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级及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

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

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

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工办〔2014〕43号)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报送:全国总工会,省纪委。

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把群团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盘子”加以统筹推进。全总和各级工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承担中央群团机关改革试点为契机和动力,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贯穿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全面铺开、持续深化,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蓬勃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一、新时代工会改革创新的总体情况

(一)把握根本遵循,确保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群团工作,围绕包括工会改革在内的群团改革,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2015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要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进工会工作,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2015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下大气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2015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强调推进党的群团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改革意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2017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强调要继续在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上下功夫,巩固改革成果。2017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要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创新,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在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上下功夫,在已有改革成效基础上不断深化,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深化工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20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工会要总结95年来的成绩和经验,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努力提高工会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时指出,对群团改革要进行盘点、做好评估,在此基础上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群团改革,推动改革不断向基层延伸、取得更大成效,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工会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工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工作方向、任务主线、具体路径等,为推进新时代工会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全总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工会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工会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勇于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总和各级工会把推进工会改革创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多次对深化工会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工会系统推进改革工作会议、全国工会深化改革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等研究改革推进工作,完善全总深化工会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制定《全总深化工会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召开全总深化工会改革创新领导小组会议,对2015年以来的工会改革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工作专班,党组书记亲自挂帅,研究制定《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会领导机关部门、产业、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统筹,形成推进改革的最大合力。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依法依章程加强对下级工会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全总领导召开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坚持最高原则,突出党的领导。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全总党组牢牢把握全总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开展模范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政治性是工会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健全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制度性安排。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完善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全总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定期组织集体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领会其基本内容、理论体系、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其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对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总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狠抓落实。完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探索与省级党委协调推进工会工作的运转机制,完善全总定期听取省级工会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制度。四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全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召开全国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开展“一把手”述责述廉和集体谈话,强化巡视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做到蹄疾步稳,有力有序推进。回顾新时代工会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5年7月到2017年2月。按照中央深改组部署要求,全总承担并完成中央群团机关改革试点任务,指导上海、重庆市总工会在地方群团改革试点中先行先试,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二个阶段,从2017年2月到2021年1月。全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8月22日对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制定《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推动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第三个阶段,从2021年1月至今。全总落实中央书记处指示要求,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全总坚持把强“三性”的要求贯穿工会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做到“八个注重”:注重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改革,制定出台工会“十四五”规划,明确新发展阶段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方法路径,提高改革综合效能;注重以制度机制建设撬动改革,围绕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制定出台制度文件,建立健全多项机制,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注重以规范机关职责运行保障改革,调整优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厘清工作分工和职责边界,压紧压实改革责任;注重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改革,着力解难题、促发展,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以产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改革,激发产业工会活力,打造工会改革新的增长点;注重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改革,在改进作风中提升改革能力;注重以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加强对工会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充分调动各级工会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工会改革的系统推进;注重以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助力改革,加强与相关部委、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以及新业态头部企业的沟通联络,为工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这些年,工会改革从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到整体推进、纵深发展,再到系统集成、提质增效,工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全总改革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二、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对职工群众的组织动员引领力。一是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利用工会红色阵地资源,建设职工思想教育基地,在职工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出“最美职工”“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大国工匠”宣传片等,组织劳模进校园、进企业,发挥劳模先进人物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制作播出致敬劳动者“五一”特别节目,组织开展丰富的职工文体活动,培育和弘扬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开展全国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引领工作。二是团结动员职工建功立业。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的组织、评估、表彰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动员亿万职工在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三是大力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成功举办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首届大国工匠论坛,加强工匠学院、劳模学院、产业工人网络教育学院、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等建设,为职工交流技术、提升技能搭建平台、提供舞台。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工会组织代表性广泛性。一是改进工会领导机关人员构成。在全总领导班子中配备兼职副主席8人,其中劳模和一线职工兼职副主席3人。截至2022年3月,31个省(区、市)总工会,铁路、民航、金融工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中,配备兼职副主席117名、挂职副主席20名。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中基层和一线职工比例比上届提高17.2%,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常委、委员也增加了名额。二是优化机关组织职能。调整优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将6个主要职能部门整合为3个,新成立2个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由18个减少到13个。围绕机关职责运行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三定”方案,调整法定职责,固化“新生职责”,厘清综合性工作责任分工。三是科学配备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全总机关和事业单位精简编制25%,将精简的行政编制补充到县级工会。

(三)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四化”现象。健全完善全总党组、书记处同志和全总机关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年度重点课题调研,落实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大幅压减评比表彰项目、统计指标、会议文件数量。二是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统筹推进工会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会干部队伍。优化干部结构,探索建立以专职干部为骨干力量、挂职兼职干部为重要支撑的机关干部队伍。探索建立符合工会组织特点的机关干部遴选、管理、使用办法,把更多知职工、懂职工、爱职工的人充实到工会领导机关。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做好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试点后续工作,做好年度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赴基层蹲点工作。2021年全总机关选派52名机关干部,组成15个蹲点工作组赴基层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蹲点活动,深入调研摸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全国省市县三级工会组成蹲点工作组4488个,赴基层蹲点的工会机关干部近1.3万人。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2022年上半年,全总机关组织8个组、32名干部前往8个蹲点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的蹲点工作。

(四)创新载体和方式,加大网上工会工作力度。一是加快智慧工会建设。编制全国工会网上工作纲要和行动计划、《全国工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工会工作新格局。二是注重网上引领。持续推进“网聚职工正能量 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加强工会报刊媒体融合,建设工会新媒体矩阵,开通微信公众号、今日、抖音、央视频官方账号等,构建网上职工思想引领新阵地。三是健全线上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全国工会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援助月活动。探索创新职工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方式,将职工吸收到工会中来。

(五)强化维权服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从法律和制度上推动落实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积极主动配合修改工会法、修订《中国工会章程》,把工会基本职责拓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二是做好重点群体的维权服务工作。与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会进万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加强“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工会建档立卡的549.87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全部解困脱困。三是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工会工作指导。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通知,制定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20条举措,加强对省级工会的调研指导。四是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始终从政治上认识把握劳动领域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全总专门成立社会联络部负责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联系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做好职工群众信访工作,制定落实“五个坚决”要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责任落实、工作专班、舆情引导、地方联动、考核评价等10项机制,切实守牢“五个不发生”目标底线。

(六)加强基层改革,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一是始终重视夯实基层基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开展“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行动,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开展“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加大工会系统人力、财力、物力下沉力度,推动县级工会努力实现政治引领强、组织功能强、服务阵地强、制度机制强、作用发挥强的目标,把县级工会打造成工会组织体系的坚强堡垒。制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加大工会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将全国经费全部收入的95%留在地方和基层工会。二是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八大群体入会和百人以上企业建会专项行动等,持续推动工会组织向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等模式,推动顺丰、京东等4个重点行业12家头部企业实现建会突破,已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超过687万人。完善“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三是创新产业工会工作。召开全国产业工会工作座谈会,以“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大交流”“大实践”“大支持”活动为载体,健全产业工会领导机构、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产业工会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作。

三、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

新征程上,工会改革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目标方向,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谋划工会改革创新。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谋划工会改革,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把深化工会改革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更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会系统落地落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改革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去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方案。把深化改革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统一起来,实现深化改革与重点工作推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以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为导向,在既有成效基础上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工会改革向基层延伸。在巩固传统领域建会入会基础上,重点加强“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紧盯非公有制企业,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不断拓展建会入会新的增长点。健全“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有效覆盖。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重点群体,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继续推动重点行业头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巩固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建会入会成果。强化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理念,坚持把力量和资源充实到基层一线,加强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指导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基层工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基层工会组织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基层工会的积极力量。

(三)以转变作风、提高能力为牵引,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会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持续纠治“四风”,健全完善工会领导机关干部常态化下基层、网上联系服务职工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抓好工会干部赴基层蹲点活动,经常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走基层,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重视对重大改革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做到重要情况、矛盾问题、职工期盼心中有数,助力深化改革。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为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