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8聘

写作《工厂重建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1-11 04:32

写作《工厂重建申请书》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份关于工厂重建的申请书,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申请书的专业性、说服力以及能够满足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
"一、 明确申请目的与背景 (Clarity of Purpose and Background)"
1. "清晰阐述重建原因:"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必须具体、明确地说明为什么要进行重建,而不是简单的维修或扩建。常见原因包括: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厂房结构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如消防、结构安全)。 生产规模扩大,现有厂房容量不足。 原厂址存在规划限制、环保不达标等问题,需要迁移。 产业升级转型,需要更现代化的生产设施。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厂房损毁。 "注意事项:" 避免含糊不清的理由。如果是因为经营不善,应简略提及,重点放在客观的、必要的重建理由上。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如设备评估报告、安全检测报告、规划文件等)。
2. "项目背景概述:" 简要介绍工厂的现有状况、历史(如果相关)、以及重建项目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和意义。
"二、 详细的项目计划与内容 (Detailed Project Plan and Scope)"
1. "重建范围:" 明确说明是

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河北公示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退城搬迁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厂址东侧为规划的园区工业及生活水厂,西侧为空地,南侧1千米处为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年产合格烧结矿530万吨、年产合格球团120万吨,年产合格铁水252万吨、合格钢水200万吨、合格成品钢材260万吨(生产成品钢60万吨缺口通过外购钢坯解决)。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1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2座,265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4.0×42米链篦机—5.0×35米回转窑1座。同时配套建设1座综合原料场、2座600吨石灰窑和1座200吨白云石窑、1条高速棒材生产线、2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1450毫米宽带钢生产线,以及精炼系统、连铸系统、各工艺环境除尘系统、钢渣系统、水渣系统、制氧系统、水处理系统、自动信息化系统、物流系统、压空系统、循环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脱硫脱硝系统、供电系统等公辅配套设施。

该项目所在区域NO2、PM10、PM2.5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因此,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同时,为支持项目建设,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本项目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项目投产前须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550立方米高炉1座(2#)、1080立方米高炉1座(3#)、750立方米高炉1座(4#)的全部炼铁产能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立方米高炉1座(2#)的部分炼铁产能,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120吨转炉2座(1#、2#)的全部炼钢产能和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80吨转炉1座(1#)的部分炼钢产能、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吨转炉1座(2#)的部分炼钢产能,淘汰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9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2台(1#、2#)、18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3#)的全部烧结产能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台(5#)的部分烧结产能(剩余烧结产能75万吨自留使用)。有关设备的拆除、淘汰、封停及场地污染防治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备料工序:卸料废气、混料槽废气、煤仓及焦炭仓废气、转运除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2.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烟气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GGH换热装置+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燃料熔剂破碎废气、烧结配料废气、烧结二混混合废气、烧结机尾-环冷废气、整粒筛分废气、烧结成品转运废气、烧结消石灰仓废气、烧结脱硫灰库废气等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3.球团工序:球团焙烧烟气(含环冷机冷却一段废气)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GGH换热装置+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球团成品转运废气、环冷机冷却废气、球团脱硫消石灰仓废气、球团脱硫灰库废气等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4.炼铁工序:矿槽废气、炉顶卸料废气及高炉出铁场烟气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煤粉制备废气及喷吹泄压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高炉煤气采用“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经“微晶吸附装置”精脱硫后,高炉煤气送配备低氮燃烧器的热风炉、加热炉等设备燃用,吸附解析后的废气全部送烧结机头焙烧;高炉冲渣粒化废气“重力旋流除尘+降温+升温”工艺处理。

5.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除尘装置处理,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铁水预处理烟气及钢包和切割废气、LF精炼炉烟气、钢渣一次处理废气、铸铁机废气等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6.轧钢工序:线材加热炉、高棒加热炉、带钢加热炉燃用深度脱硫后高炉煤气,配备低氮燃烧系统;线材精轧废气、高棒精轧废气、带钢精轧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器处理。

7.白灰工序:原料卸料、筛分及转运废气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白云石窑成品灰落料、转运及筛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焙烧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处理。

8.固废处理单元:水渣微粉烘干加热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钢渣分选废气、粉末仓及转运废气、立磨废气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

上述废气经治理后,各污染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管理的通知》(唐环气〔2018〕11号)、《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等限值要求。出铁场废气中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烘干粉磨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水泥制造烘干机烟气标准和《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水泥行业烘干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烧结机头、机尾,球团焙烧烟气,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石灰窑及白云石窑焙烧烟气等排气筒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要求联网;料场出入口、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原料场等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点位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设施,与相关部门联网。

综合原料场为全密闭结构,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并配备喷雾抑尘装置,料场出入口采用电动门,料场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内物料转运均采用管带机、密闭皮带通廊及满足国六标准汽车运输;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957.983吨/年、383.298吨/年、1004.718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

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铁工序、白灰工序、固废处理单元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煤气冷却、气化冷却、氧枪和连铸结晶器冷却系统排污水,空压站和制氧站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均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连铸、轧钢工序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旋流井+化学除油器+高速过滤器”系统处理后,部分直接回用,其余分批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化粪池+一体化A/O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絮凝沉淀+V型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EDI反渗透”,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处理后的污水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流措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外排。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园区、曹妃甸区、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涉水污染物构筑物做到“可视化”和渗漏监控。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七)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废中,高炉渣、钢渣、精炼渣、铸余渣、脱硫渣、氧化铁皮、氧化铁皮、轧废、浊环水处理含铁污泥、各工序除尘灰返回系统综合利用;烧结、球团工序脱硫灰以及废固定分子筛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危险废物中,SCR废催化剂更换后直接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油、废乳化液、废树脂、检验废液、废油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高炉煤气深度脱硫处理产生的废微晶吸附材料,暂按危废从严管理,待产生后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区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本项目以由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工业和生活水厂作为新鲜水来源,由曹妃甸城区再生水厂提供再生水,项目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源;在工业水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十三)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海运、管带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采用新能源车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本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管带机输送系统项目建设应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唐曹审批环表〔2020〕87号)有关要求。在管带机输送系统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运。

(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该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唐环评函〔2020〕69号),如期完成将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2#烧结机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文丰超低改造料场全封闭改造项目以及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关停等有关工作。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766.596吨/年、2009.436吨/年、1915.966吨/年。

(二)配合河北省工信厅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严格落实规划环评限制的区域产能要求,同时按照时限要求将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炼钢、烧结等有关设备拆除(封停)到位。配合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落实唐山市开平区银清冶金辅料加工厂石灰窑关停工作。

(三)配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煤炭替代方案,如期完成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相关生产线的关停工作。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以新带老措施、产能替代方案、拆除方案、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定期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5日印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大气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深·看|从濒临破产到满血复活,苏州稳企复产的“善执”之道


【看苏州专稿 文/一槌工作室】


“有了这些资质,公司可以开拓隐形眼镜新赛道,目前已经筹备1200万元准备在苏州再建新厂。”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朱楠楠向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介绍。


今年上半年,这家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一家光学企业进行重整。不但盘活了破产企业核心资产,偿还了债务,还为投资企业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实现了多赢。


今年3月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响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1为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4为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专项行动发令枪,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令而动,迅速部署开展全市法院“稳企复产”专项执行行动。


一份份雪中送炭的《信用修复证明》、一条条纾困解难的举措、一座座开足马力的工厂、一张张感激的笑脸......


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这样火热的画面每天都在苏州各地上演,拼起了一张可感可知的优异答卷——受一时之困的企业,又“满血复活”了。


执破融合+企业重组

盘活资产,激起一池春水


苏州某光学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隐形眼镜为主营业务的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代工生产的产品不但遍布全国各地,还远销韩国。


近年来,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企业发展逐渐陷入困境。受疫情影响,订单缩水,企业资金链断裂,于2021年停止生产经营,到期的债务也无法偿还。


根据企业员工申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启动“执破融合”机制,对光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指定第三方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公司的财产,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所谓“执破融合”,通俗理解是将均具有债务清理功能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进行深层次融合,更好地发挥两项制度各自的优势,让“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获得重生,有效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破产管理人代表徐渊向看苏州一槌工作室记者介绍,对光学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调查后发现,公司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评估仅为42万元,而其负债多达2400多万元。


“企业的设备已经是市场上的淘汰产品,很有可能无法变现,甚至连拖欠员工的20多万工资都无法偿还。”徐渊介绍。


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提高债权清偿率尤为重要,有时候按部就班地对资产进行评估、公告、拍卖变卖,并不一定是最优选择。


事情很快迎来了转机——在清点企业相关执照时,4张软性亲水接触镜注册证引起了法院的关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郭志伟介绍,经过走访发现,在苏州全市范围内同类企业具备该资质的企业数量屈指可数。同时,要成功注册上述证件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持证人员、经营时间和实验品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般企业要拿到这些资质需要3年时间,而且这些资质只能在苏州地区有效,可见其市场价值较大。”郭志伟解释。

经过公开招募,最终,苏州本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成为了重整投资人,将出资200万元买下企业资质。


“有了这些资质,公司可以开拓隐形眼镜新赛道。”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朱楠楠表示,目前隐形眼镜产业在中国和全世界都在蓬勃发展,苏州的医疗器械产业配套设施十分完善,此次参与重整将是公司转型升级的第一步。


“目前,公司已经筹措1200万元,将在苏州建立新的厂房,准备好前期的研发。同时,光学公司原来的专业人员和销售渠道也是一项宝贵资源,可以为企业转型升级赋能。”朱楠楠表示。


根据重整计划,光学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偿还率也将由66.26%上升至100%,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从0%上升至6.19%。


历时仅2个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采用“执破融合”机制,妥善化解债务合计近2490万元,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积极保护并盘活了企业核心经营资质,实现企业涅槃重生。

事实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去年就已着手建立“执破融合”机制,借助前期探索积累的经验,这项新机制在此次“稳企复产”专项执行行动中对解决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的固有难题开出了良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曹亚峰介绍,目前,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局年受案数量达到了1万件左右,其中有三四成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依法退市。同时,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可以通过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和“信息化”优势,快速查找企业财产,打击拒不执行和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


“这也将有利于盘活厂房、土地、人力、技术等资源,让企业的优质资产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曹亚峰表示。


失信宽限+信用修复

舒筋活络,守护企业生命线


“正是你们设身处地地替企业着想......让我司在本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这才是司法为民的真正体现。”最近,苏州一家电子科技企业给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来了一封感谢信。

原来,这家电子科技公司在几年前承租了一家服装公司的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因合同到期且该厂房因拆迁需要腾空返还,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今年年初,经过法院判决,电子科技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离厂房。但到了截止日期后,电子科技公司仍未履行搬迁义务。


于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便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惩戒提示及预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措施告知书,敦促其主动及时履行义务。


“通过‘预通知’和‘预警示’,对企业告知法律后果,相当于亮出了黄牌警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仁刚解释。

对于法院亮出的“黄牌”,电子科技公司立即作出了反应,向法院提交了延期搬迁申请书。


“公司在疫情期间一直在生产,新厂房也找到了,但因为疫情原因,厂房装修和搬迁工作受到了影响,希望法院能宽限腾空时间。”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人朱经理向看苏州记者说。


服装公司签订了拆迁腾房协议,延期腾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电子科技公司短期内也因客观原因难以搬迁。厂房该如何腾空?一时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对此,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电子科技公司是某知名电商集团的主要供应商,企业主营的光电产品对生产环境要求高,全程需使用无尘车间以保证产品达到高精度标准。


经过对电子科技公司租赁的新老厂房实地查看,发现该企业确实已经在准备企业搬迁工作。


“公司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拖延的情况,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清场执行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很有可能因为停产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肖仁刚表示。


如何能保证双方的诉求都能实现?执行法官抓住了“拆迁”这一问题的关键,与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街道表示,将做好被执行人企业搬迁的配合协助工作。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两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电子科技公司在两个月的宽限期后,于6月上旬顺利搬迁到新厂房。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在执行遇到困难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失信惩戒,需要精准区分,帮助他们解决难点,保护好企业信誉这一生命线。”肖仁刚表示。


企业被信用惩戒,不论是融资还是在业务经营上都会受到致命的影响,容易出现“就地躺平”的现象。在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善意文明,这是一项“执行艺术”,对执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推出“预”执行工作机制,在正式采取措施前对被执行人“预通知”“预警示”。


例如,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送达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责令其在宽限期内积极履行义务。


同时,创建企业信用三重修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为企业纾困发展按下“激活键”。自专项行动以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共计对260多家被执行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平台发力+部门联动

活用数据,破解找人找物难题


对企业开展执行调查工作时,第一步就是要和企业取得联系。但别小看这简单的一小步,如果对方联系不上或者已经搬迁,就需要派人专程前往进行调查,耗费的时间可想而知。面对数百家企业,如何才能将企业基本情况摸排清楚?


常熟市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依托数字法人系统,仅3天就摸排了322家企业。

数字法人系统是一款由常熟市政府统筹协调、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三十多个单位及街道等参与对接的大数据管理系统。在今年上半年,这套系统内新增了“专项信息采集模块”,成为法院数字执行系统延伸出的一块“新阵地”。


打开系统后,便出现了当地企业的画像——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信息、联系状况、经营状况、留存资产状况、驻守人员状况、数字门牌、现场照片等基本资料一目了然。


数字法人系统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管理模式,实现线上跨界共享、线下高效协同。系统数据由专职网格员每两个月更新一次,保证“新鲜可靠”。


“在对涉案企业开展执行工作时,不但可以马上联系到人,而且对企业的基础情况都会有比较详实的了解,极大地节约了法院的办案人力,提升了办案效率。”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连涛介绍。

点击鼠标就可以实现多部门联动,快速找到人,精准查找财产。用好用活“大数据”,成为了苏州两级法院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3年来,苏州已经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了一条成熟的智慧执行模式——由“三统一”案管、“可视化”监管和“网络化”查控在内的三大平台共同组成了“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


其中,依托“网络化”查控平台,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临控被执行人工作机制,解决“人难找”问题;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车管所、交警支队等搭建了联动平台,解决“财产难查”问题。


“通过这套系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向各基层法院发出执行工作指令,基层法院之间也可以互相派发指令,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无须为辅助事项异地出差,由此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介绍。

例如,在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苏州中院执行局在收到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交办的续冻当事人银行账户需求当天,通过“三统一”案件管理平台“发起事项”模块,向常熟市人民法院发起“银行临柜”的执行事务办理。


“数字化建设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提高执行效率的关键环节,苏州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的数量平均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提质增效的关键就是要向数字化建设要生产力,让数据‘多跑路’,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疫情期间能够得到兑现。”沈丽表示。

“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上线两年多以来,完成不动产查询超62万次,线上查封、解封近7万次,接收公积金查询反馈74万条。


“稳企复产”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三个月以来,全市法院已执结中小微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7621件,执行到位金额7.89亿元,已帮助744家失信企业恢复信用。


精准施策+刚柔并济

激活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苏州市统计局7月26日披露,2022年上半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疫情冲击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962.4亿元,同比增长0.3%。


今年上半年,苏州接连遭遇两轮新冠肺炎疫情。虽然防控状态下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但企业开展花式“自救”不躺平,苏州两级法院和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同打出了稳企复产的“组合拳”,实现了来之不易的正增长。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介绍,今年以来,在苏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两级法院精准施策,着力破解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快速复工复产。2月份,苏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5月份在全市启动了“稳企复产”专项执行行动,7月份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关于建立“活冻结”制度的合作协议》。



实施资产“活封活扣”,精准查封涉案资产,助力困境企业起死回生;

探索资金“活冻结”,保留企业经营基本费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寻求矛盾“最优解”,破解涉案企业执行难题,画出执行和解同心圆

......

一项项举措导向明确,精准有力,一次次行动善意满满,彰显温情,一家家企业走出困境,“满血复活”。

“这些稳企复产的举措是‘及时雨’!”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副院长俞玖林点赞道


俞玖林一直关注着苏州法院的执行工作,他说,从此前叫好声一片的强制执行行动到如今充满人情味的稳企复产行动,折射出的是“诚信”和“创新”底色。


“诚信是企业最宝贵的‘隐形资产’,也是在这次稳企复产专项行动中司法守护的首要生命线,企业能在‘受一时之困’后快速‘回血’,稳步发展,诚信这块‘压舱石’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俞玖林说,“在全省统一部署的框架之下,如何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问题进行精准施策,苏州法院充分展现了执行智慧,探索创新出了一个又一个极具特色且可供借鉴的执行举措。”


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于依法执行之中,使“强执”(强制执行)与“善执”(善意执行)完美融合,展现了执行的刚与柔。


今年,《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获得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草案》中完善了协助执行机制,着重破解“人难找”“物难寻”难题,为失信被执行人戴牢“紧箍咒”。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张永泉也参与了此次立法工作,他表示,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对企业精准施策,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需要有强有力的机制兜底,打击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制定执行案件管理制度,推动两级法院所有执行案件均按照同一理念、同一标准推进执行措施,有效防止了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现象。”张永泉表示。


同时,在疫情期间,“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的高效精准也给张永泉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示范性的苏州样本,为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需要通过强化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的意识,形成以被执行人申报为发现财产的主要途径,法院依据职权查找财产为辅助手段的执行机制,这将有利于提升法院执行公信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张永泉表示。


一槌工作室,是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客户端打造的融媒工作室,下设《一槌·视频》《一槌·直播》《一槌·拍案》《一槌·抖音》等品牌栏目。深耕法治领域,追踪大案要案,通过新媒体的锐视角和新手段,弘扬法治精神!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为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