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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7 10:42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涉及合同账号更改注意事项的文章:
"撰写合同账号更改条款:关键注意事项"
在数字化时代,账号(如用户名、邮箱、API密钥等)已成为个人或企业参与网络服务、进行商业活动的重要身份标识和凭证。当合同双方中一方的服务账号信息需要变更时,及时、准确、周全地在合同中进行修订至关重要。一份严谨的账号更改条款不仅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更能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运营中断。撰写此类条款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 明确变更原因与范围"
1. "触发条件:" 清晰界定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账号更改请求。是特定角色离职、公司合并、服务升级,还是其他原因?例如:“甲方因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需要将服务账号‘[旧账号]’的权限转移至新员工‘[新员工姓名]’使用的账号‘[新账号]’。” 2. "变更类型:" 明确是更改账号名称(用户名)、密码、密钥,还是其他相关信息?如果是更改密码或密钥,通常需要更严格的验证流程。 3. "影响范围:" 说明账号更改将影响哪些具体的服务、功能或权限。避免模糊不清,确保双方对变更的影响有共同认知。
"二、 规定严格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申请主体与方式:" 明确
甲方(收购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1)和丙方(转让方 2)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出资比例 | 持股比例 |
乙方 | ||||
丙方 |
甲方与乙方、丙方就乙方和丙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和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 股权(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 1”),拟向丙方收购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 股权(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 2”)。本次收购完成后甲方将 100% 持股目标公司。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__________,是由乙方和丙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____% 股权和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____%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权益(附资产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将一同归属于甲方。
四、收购价格和方式
1、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或: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股权 1 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收购丙方持有的目标股权 2 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甲方与乙方、丙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 / 或__________方式于双方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收购价款。
(或者:甲方与乙方、丙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 / 或__________方式分期支付收购价款,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甲方应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剩余价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打入乙方和丙方指定银行账号。)
五、转让方义务
1、乙方和丙方须配合协助甲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2、乙方和丙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的文件。
3、乙方和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报批、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受让方义务
1、甲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
2、甲方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督促乙方、丙方和目标公司及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报批、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甲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七、陈述和保证
1、乙方和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1)乙方和丙方自愿转让其所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2)乙方和丙方就此项交易,向甲方所作的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甲方出示、移交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3)乙方和丙方在其所拥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瑕疵,并保证甲方在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的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4)乙方和丙方保证其就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背景及实际现状已作全面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甲方行使股东权利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内容。
(5)乙方和丙方拥有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利,乙方和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反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1)甲方自愿受让乙方和丙方转让的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2)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违反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甲方保证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具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4)甲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八、关键资料交割和工商变更
1、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和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2、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与乙方、丙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支付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的,须按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的规定,就本条规定不能补偿的损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10 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补充均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协议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十二、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合法签署及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____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
丙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行号: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鲁法案例【2025】596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李某、刘某与翟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12月,李某因生意上需要用钱向翟某借款10万元,翟某同意借款,于是李某和刘某一同来到翟某处取钱,并共同签署了借条,载明“今欠现金壹拾万元整,月息2分”,李某、刘某共同在借条右下角处签字,借条中并未约定借款期限。当日翟某将10万元转至李某提供的刘某的银行账户。借条签订后,二人未偿还过借款及利息。
翟某将李某、刘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刘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主张向二被告都催要过款项,被告刘某则主张原告从未向她催要过。原告提交了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间不断向被告李某催要款项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有向刘某催要的证据。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债权人仅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是否会产生对其他借款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事由的,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本案中,案涉借款发生于2019年12月,原告于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向被告李某催要借款的行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被告刘某以原告并未向其催要过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案的诉讼时效因原告翟某向被告李某主张债权而发生中断,作为共同借款人,该诉讼时效中断对刘某同样发生效力,故原告起诉二被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官说法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特征在于债务人为履行债务而构成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共同责任。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而非对债权人设置过高的行权门槛。若要求债权人必须向每一个连带债务人分别主张权利才能发生时效中断效力,不仅徒增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成本,在部分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联系不畅时,更易导致债权人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这显然与连带债务制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相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正是基于连带债务的整体性和债权人保护原则而确立的,其法理逻辑在于,债权人向任一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表明其并未怠于行使债权,该主张行为的效果应及于整个债务共同体。
本案中,被告李某、刘某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借款,依法构成连带债务关系。原告翟某向被告李某催要借款的行为依法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该中断效力当然及于作为连带债务人的刘某。因此,刘某仅以原告未直接向其催要为由提出时效抗辩,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撰稿:刘 娜
转自:东昌府区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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