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契约如何约定?注意这2点避免劳资争议发生
- 匿名
- 求职攻略
- 2024-02-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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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契约是职场中的游戏规则,现今求职者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企业的行为也会被一再检视,因此,员工来上班时,千万不能只告知薪水和工作时间,应完整提供书面劳动契约,将劳雇双方权利义务规範清楚、明确。书面契约不仅能在公司快速成长、员工人数增加时,降低企业管理上的困扰;有明确的规範内容,在遇到麻烦员工违反劳动契约内容并且情节重大时,雇主也才能正当地依劳基法§12Ⅰ(4)规定解僱员工。
究竟书面劳动契约中该写清楚哪些内容?又有哪些重点须注意?赶紧来看以下2个重点,以事先预防劳资争议发生喔。
一、劳动契约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契约是约定劳雇关係的契约(劳基法§2Ⅵ),在书面契约中应写清楚员工对公司的应尽义务,以及公司提供的福利、报酬,在员工到职时逐一说明契约内容,让员工能够清楚了解,避免双方认知有落差,当劳雇关係成立时,员工就适用劳动法令规範,有服从雇主指挥监督、遵守工作规则的义务。
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7规定,劳动契约中应包含下面这13点事项:
1.工作场所和内容(包含工作地点、负责的职务内容)
2.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包含几点上下班、午休时间、休假、例假日、休息日、请假规定,如有排班、轮班则标注排班换班规定)。
3.薪水(包含薪水多少、调薪、结算、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4.员工离职退休程序(包含员工离职、解僱、资遣、退休的程序与规定)。
5.资遣费、退休金、其他津贴及奖金订定。
6.员工应负担的工作相关费用。
7.公司、员工须遵守的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範。
8.是否有员工教育训练、训练方式。
9.福利相关(例如:三节、年终奖金、福利金发放方式与办法)。
10.职业灾害补偿、一般生病时补助办法。
11.其他应遵守的公司纪律。
12.奖赏、惩罚方式(例如:记功过、现金赔偿)。
13.其他劳资权利义务(例如保密条款、竞业禁止等)。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也有提供劳动契约範本,企业主们如果有需要可以到网站下载範本,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新增,相信就十分完整了,如果有调整契约,也别忘了经员工同意签订才算合法的程序喔!
二、契约中违反法令强制规定为无效
劳基法是强制规定,也是避免劳资争议的第一道防线,而劳动契约算是第二道防线,因此,劳动契约内容不能低于各项法令,比如劳基法、就服法、性平法等规定,如果违反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以下列举7个在劳动契约中常见的无效约定:
X→录取新人后,职缺写、
解析:大部分的劳雇关係都是不定期契约,只要是持续性的工作项目,像是工程师、行政会计、客服人员等,除非员工自己离职,或被解僱才会终止劳动契约;只有少数工作性质符合劳基法§9规定时能够约定工作期限。雇主们如果不确定工作性质是否符合继续性的工作,可先向当地劳工局确认。
X→公司因需要而搬迁或变更员工的职务,员工须全力配合
解析:雇主单方面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内容、薪资都算违反当初劳动契约约定的内容,若要合法调动员工,必须符合劳基法§10-1规定的,并取得员工同意,才不致于损害员工权益。
X→担心请来的员工不适合,约定试用期为1年
解析:公司按照工作特性和员工约定合理的试用期并不违法,但试用期间过长就违反了诚信原则,则雇主可能会因滥用试用期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当试用期结束员工未通过不适任要解僱,也必须按劳动部的规定走劳基法§11Ⅴ资遣解僱。
X→毁损公司财物须预扣工资
解析:依劳基法§26规定,雇主不能单方面要求赔偿的金额,或预扣员工的薪水作为赔偿费用。正确的作法应该在事故发生后时,透过民事程序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才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请求员工赔偿,等判决确认后再由员工付给赔偿费用。
X→加班费一律换成补休
解析:按劳基法§24规定,员工加班、雇主应发给加班费,除非员工依劳基法§32-1规定,自行选择将加班费换成补休并经雇主同意,才能换成补休。雇主不能片面规定一律将加班换成补休,违者可罚2-100万元。
X→女性员工怀孕时必须自请离职
解析:此规定因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11规定无效,还可能被罚以30-150万元罚锾。
雇主千万不要觉得订定劳动契约麻烦,如果能事先透过契约规範好双方权利,不仅能减少劳资纠纷增加的企业成本,一旦发生争议时,也才能提供劳动契约证据资料供劳工局或法院查看,可说是公司的护身符!(我想你还喜欢:员工犯错,惩罚如何订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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