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中展示作品集的侵权风险——你的前公司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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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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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师艾玛|周芳仪律师(艾玛律师事务所 主持律师)
本文目录:(点击可快速前往查看)你的作品集可能牵涉哪些权利呢?营业秘密/工商秘密着作财产权虽然是我产出的作品,但我有权利吗?我想做作品集,可以怎么做?你的作品集可能牵涉哪些权利呢?如果你待的前公司是“设计”产业,想必你做出了很多设计(2D、3D、静态、动态的);如果你待的前公司是“科技”产业,你可能画出了很多电路图、写了很多code。
你的以上产出都有它对应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可能是前公司或是前公司客户的,不能乱用哦!
营业秘密/工商秘密如果你在前东家的作品,符合了以下《营业秘密法》的三个要件,就属于“营业秘密”:
秘密性(不是业界通用);经济性(有经济价值);具有合理保密措施(例如:存放资料的柜子有上锁;档案伺服器有存取权限设定等)。*如果你想对“营业秘密”有更多的认识,欢迎读我先前写的文章《三分钟认识智慧财产权 辑2 / 营业秘密 保密措施是最难的一步》。
另外,除了营业秘密,只要是企业内一般具有秘密性(一般人不会接触取得到)的资讯,也会落入《刑法》规定保护的“工商秘密”。
着作财产权依据《着作权法》对于各种着作的定义,你在前东家的作品可能包含了以下几种着作,而有着作财产权的存在:
设计产业:平面设计图(美术着作)、室内设计图(图形着作)、照片(摄影着作)、影片(视听着作)⋯⋯;科技产业:电路图(图形着作)、软体/原始码(电脑程式着作)⋯⋯。虽然是我产出的作品,但我有权利吗?如果你与前公司间没有特别约定,作品的营业秘密、工商秘密和着作财产权等权利,是由前公司享有。
又如果你的前公司还有与其客户约定,由客户享有权利,则作品的营业秘密、工商秘密和着作财产权等权利,由该客户享有。
简单来说,作品的营业秘密、工商秘密和着作财产权等权利,通常都不是由员工本人所有,则员工在没有取得前公司或客户的授权之下,擅自作出像是“面试展示”的使用,将可能触犯《营业秘密法》、《着作权法》、《刑法》的刑责,也需要负起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劳资双方还曾经签署过“保密协议(NDA)”,也要看NDA上有没有约定额外的惩罚性违约金,这部分可能被一併请求。
我想做作品集,可以怎么做?像上面提到的,除非你能确定你是作品的营业秘密、工商秘密所有人,或是作品的着作财产权人,否则未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就使用,都可能踩到侵权的线。
因此,如果你有做成作品集的需求,建议你于在职时:
和公司约定作品由你享有权利;或徵得公司的同意、授权,让你日后能把作品纳入作品集对外展示。只要事前取得同意,未来在约定範围内的使用自然就不会有问题。以上这一篇文分享给正在经历面试的你,并提醒你重新检视面试时展示的作品有没有需要留意的地方。
我也很好奇各个产业界的朋友,在彙整、展示自己的作品集时,都是怎么化解潜在的侵权风险的呢?都很欢迎留言跟我分享哦!:)
(原文标题:面试中展示作品集的侵权风险——你的前公司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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