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职务或上下班途中染疫算职灾吗?雇主须赔偿?3个疫情常见劳资问题一次看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1-1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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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土疫情再次扩大,不少民众也纷纷担心,若是上班途中被感染COVID-19该怎么办。另一方面,针对疫情期间的劳资常见问题更是不断更新,譬如:员工去公司的通勤路上,假设因此确诊了是否能算职灾呢?雇主要负起责任吗?又或是雇主可以强制要求员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吗?以下小编将透过Q&A方式一一为您解答!
Q1. 雇主要求有疫苗接种证明才能上班、录取报到,合法吗?
A:由于日前不少美国知名企业,如Google、Facebook、微软等相继表态,要求员工要先接种新冠疫苗,才可回到办公室,也引发国内有企业雇主想比照办理,要求员工应该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是疫苗接种纪录卡(俗称小黄卡)才能回公司上班。
对此,劳动部也出面说明,目前只有指挥中心要求接种率达一定以上的事业单位,例如:补习班、幼儿园、长照中心等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达8成以上才能营运的单位,雇主才可要求员工应出示疫苗接种证明。否则其他行业的雇主都不得强迫劳工施打疫苗,同时也不得因为劳工未配合施打而拒绝其提供劳务。
除此之外,近期也传出有劳工朋友前往公司面试时,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种证明,让人不禁担忧会因此洩露个人隐私。对此,劳动部也进一步说明,假设工作场合是高风险场域,可能接触很多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职者提供证明时,就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倘若无正当理由,雇主等于是要求劳工提供非就业所需资料,就等同违法,可对雇主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Q2. 员工在确诊染疫算职灾吗?雇主有赔偿责任吗?
A:员工如果是在染疫,在《劳基法》和《职安法》的规定中并不算职业灾害,因此雇主不需要负担补偿责任。
然而,员工仍然可以提出具体证明,说明因为通勤染疫,向劳保局申请,例如:搭乘捷运、公车上下班途中被其他乘客或工作人员传染等。而劳保局也会再进一步去查证,是否确实在上下班通勤期间染疫,若审查通过,将会给付劳工无法工作期间的损失,按照劳工无法工作期间的月投保薪资来给付。劳工第一年可领7成薪、第二年可领5成,最多领2年。(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準则)
另外,职安署也表示,即使公司已善尽防疫管制措施,如果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导致员工在(例如:服务生招呼顾客时、业务人员外出洽公)或(例如:作业员在生产线上工作、同事间进行工作交谈)染疫,都将从宽认定为。
而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因素确诊,雇主就要负起职灾补偿责任,除了在员工不能工作期间须补偿原领工资,也要补偿员工因为染疫而产生的医疗、甚至失能或死亡费用。(劳基法§59)
Q3. 员工可以拒绝雇主,不去疫情热区出差或洽公吗?
A:本土疫情再度情势紧张,民众减少外出之余,必须到公司上班的劳工想必也心惶惶。然而,员工如果知道洽公地点是染疫高风险热区,或者上班地点是疫情地区,能不能拒绝雇主不配合去上班或洽公?
其实疫情期间,有许多身处第一线高风险的工作人员,像是军警、医护人员、媒体记者等,都必须冒着生命危险执行业务,例如: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甚至近身接触确诊者。因此,若非政府已公告危险、禁止进入的地区,一般劳工较难有理由因为担心染疫而拒绝上班或配合工作前往热区洽公。
另外,职安法虽然提及劳工有(指工作场所发生立即危险时,雇主应停止工作让员工退到安全场所,或员工自行执行职务发现有危险可自行停止作业并报告雇主),但过去这类的主张都是有立即重大的危险,像是火灾、爆炸、暴雨等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或情况才适用(职安法§18Ⅱ),而职安署长也表示本次疫情并没有包含在内,因此劳工恐怕也较难主张自己能够行使。
最后,小编也建议您,如果公司员工因为担心公司地点在热区或拒绝上班或前往洽公,建议劳资双方应好好协商是否有替代方案,雇主也应提供员工完善的安全防护让员工能够安心工作,至于员工是否有染疫风险,想必雇主们也需要一併考量。(我想你还喜欢:强迫员工快筛是否违法?企业快筛原则、6大QA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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