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汉堡店爆劳资争议!员工提前离职可要求赔偿吗?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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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而言,教育训练也是人事支出成本之一,公司会担心员工到职没多久就离职,投入的训练时间和精力等同白费,但培训新人毕竟是雇主的义务,因为劳工换工作时,不仅需重新了解不同产业和职务内容,也要适应公司深耕已久的制度与文化。
近期就有一则劳资争议新闻,雇主在员工离职时要求赔偿金并直接在薪水扣除,情况如下。
位在高雄的素食汉堡店爆出劳资纠纷(出处:爆料公社),多名员工集体控诉店家积欠薪资,还用为理由扣薪。
一名学生在该店打工,后来因须配合学校,无法上班而辞职,学生时薪为160元、1个月工作102小时,最后只领到薪资3,840元(相当于时薪只有约37元),老闆解释原本薪资15,840元,扣除劳健保480元、培训费用8,000元、额外人力费4,000元所以实领3,840元,实付4,000元。
另外一名男员工被老闆开除,到班15天应可领到25,899元,但店家却用为理由扣薪,最后只给薪水6,000元。
而其他员工也纷纷跳出来指称,老闆会用各种理由扣薪水,只要扣薪都是1000元起跳,例如:员工做未满三个月离职须扣薪,延长到未满六个月、一年须扣薪,但在面试时从未提及告知。
一般新人的培训、职前训练费用是否能从薪资里扣除?员工提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以上的情况店家究竟违反了哪些法规,让小编透过此新闻案例给雇主3点法规提醒:
一、雇主有培训新进员工的义务,培训费用不应由员工支付
新进人员的教育训练通常包含人事管理、职前训练层面,公司有义务协助辅导新人,像是认识公司环境、了解公司运作的系统、工作器具操作方法等,这些事物通常可以很快地学习上手,也是企业必须负担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在上述案例中,店家老闆自称培训员工要花钱,又自行发明的名目算在薪资明细中的内,将企业本应负担的培训成本转嫁给员工,不仅不合理,将员工扣薪也违反了劳基法§22工资未全额给付的规定。
二、员工有离职的权利,雇主不能要求离职违约赔偿
只要劳动契约中未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注),员工有随时终止劳动契约(自请离职)的权利(民法§488Ⅱ),当员工决定离职时,只要表明离职的意思,不需要经过雇主同意就可离职,这项法令是为了保障劳工可以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并且避免雇主透过劳动契约限制劳工自由。但是,劳基法也有进一步规定,一般劳工在离职前须尽到事先预告的责任(劳基法§15、16),否则仍有可能违反劳动契约。
因此在案例中,店家规定员工任职未满三个月(甚至半年、一年)就离职须扣薪的规定是无效的,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提前离职而要求违约赔偿,且店家又进一步将违反者扣薪,已违反劳基法§26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常听闻雇主会以还没应徵到新人、找不到人员交接为理由来拒绝员工离职,这些也是不合理的规定,员工可以不遵从。
三、雇主有义务提供薪资明细给员工,不能任意扣薪
劳基法§23有规定雇主应提供薪资明细,让员工清楚知道薪资中的应扣项目有哪些,这项法规也是保护劳工,避免企业乱用名目不当扣薪、损害劳工权益。另依据劳基法§22规定,只要是劳工有实际提供劳务,就有权利获得薪水,雇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扣薪,例如:工作态度不佳、表现不好。若员工有错须惩处,应事先在工作规则中订定清楚,惩处内容也须合法合理。
员工遇到雇主的恶行又该如何处理呢?在素食汉堡店任职的员工,其实在入职后如果有发现雇主有不合理的规定或惩处,可按劳基法§14Ⅵ规定不经预告提出离职,并向雇主请求资遣费。
企业多半会和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这段期间提供职前训练与培训,藉此规範员工权利义务,提醒雇主们,这段期间员工已是正式人员了,该给的劳动条件与权益也不能少啊!(我想你还喜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就离职,雇主要你赔偿违约金怎么办?)
注:雇主要和劳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劳基法§15-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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