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员工约定试用期、离职日,是否合法?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2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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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录取员工后,雇主通常会因应新进人员不同的职务需求,在到职期间和其签订劳动契约,避免口说无凭产生后续纠纷,但在约定劳动契约时,并非雇主单方面说的话就算数,还是要依照法令的最基本规範!而一般公司为了确保新进人员的能力可胜任职务、特质能符合公司文化,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等试用期过了才成为正式员工,而员工也能在这段期间检视公司是否适合自己。以上是试用期的正面运用方式,然而,也有少数雇主对劳基法较不熟悉,甚至误解了试用期的概念,造成劳工权益受损。
究竟员工到职时,雇主和员工约定契约有哪些地方须注意?下面彙整常见的问题来告诉你:
Q:可以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A:目前的劳基法已删去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注1),因此基于契约自由原则,雇主可和员工约定试用期来考核其表现。劳动部也表示,劳雇双方在不违背契约诚信原则下,可以自行约定合理的试用期间(注2)。
Q:试用期可以用口头约定吗?
A:劳动契约可用口头或书面约定(依劳基法§2Ⅵ及民法§153规定),然而,如果只用口头约定,若发生劳资纠纷,很容易各说各话无法举证,因此建议试用期间仍然要用书面约定,对双方较有保障。另外,如果只把试用期写在公司的工作规则而没有另外约定也是无效的,因工作规则是公司单方面布达的规定。
Q:试用期间薪资较低可以吗?
A:普遍公司都认为员工还在试用期间不算正式员工,给予的福利也会和正式员工有些差异,但提醒雇主们,试用期员工的劳动条件不能低于劳动法令规定,因此劳健保、加班费、合法休假仍需照给(注3)。而有些公司会在试用期间约定较低的薪资,等期满再调薪,这样的作法并不违法,但即使给予较低的薪资,还是不能违反基本工资规定。
Q: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A:法院通常认为,试用期是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原则上因职务的属性不同,时间长短可由劳资双方约定,但仍然要符合诚信原则、不违反公序良俗,才具备法律效力(注4),因此,如果要延长试用期规定,建议雇主还是要举出具体事证,延长的同时也获得员工同意。小编也提醒雇主不能滥用试用期规定,因今年上路的,也适用劳动契约产生的民事争议,因此劳工如果认为试用期不合法,是可以向法院声请调解。(我想你还喜欢:和员工约定试用期,须注意哪些地方避免触法?)
Q:可以约定何时终止契约(定期契约)吗?
A: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约(依劳基法§9Ⅰ规定),只要工作性质有,就不能事先约定何时结束工作。原则上,大部分的工作都属于不定期契约,因此,如果是属于常态性的工作,像是会计、客服、软体工程师等,应约定不定期契约。
Q:哪些状况才可约定定期契约?
A:定期契约的条件较为严格,当工作性质符合这四种情形时(注5),雇主才可和员工签订定期劳动契约(依劳基法§9规定),而实务上在判断劳动契约是否为定期契约时,也会依照实际指派员工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公司的营业项目来认定。(我想你还喜欢:徵才找员工,为什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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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参考劳委会86年09月03日台劳资二字第035588号函
注2:请参考劳动部网站公告
注3:请参考内政部74年04月08日台内劳字第296654号函
注4:请参考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劳诉字第55号民事判决
注5:请参考劳基法施行细则§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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