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工2权益,雇主漏掉恐受罚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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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迈入高龄化社会,大家的平均寿命也越来越长,许多退休族因经济或兴趣因素而重返职场,因此,不久后企业们遇到高年级应试者的机会将会提高!而劳工退休后再就业,有哪些权益保障雇主也应留意呢?
在回答之前,先说明大家经常搞混的2笔退休金,一是劳保退休金、二是劳工退休金。大家担心未来恐破产的劳保退休金,正确说法为。劳保是一种强制的社会保险,在职期间投保劳保,等到符合请领资格(退休)时就能请领老年给付;另一种则是强制雇主每月提拨劳工薪资6%的制度(参考下方对照图)。
接下来,我们用下面两个情境来说明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工权益,也请您一起试着回答:
状况一:阿菊去年满61岁,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和劳工退休金,但半年过去后,发现生活没有目标、十分无趣,因此想找份工作。但是阿菊的膝盖欠佳,儿子阿泰很担心妈妈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此想问妈妈如果顺利找到工作,雇主能否帮其加劳保?如果不能又该怎么办?
答: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又重新成为受僱劳工,依规定不能再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注1),但考量到劳工重回职场工作有意外伤害,雇主可以帮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注2)。因此,雇主可以帮阿菊加保职业灾害保险,而保费全部由雇主负担,万一发生了职灾,阿菊就能依法申请职业灾害保险给付。即便阿菊退休前是到处打零工,没有固定在一间公司上班,再就业也可以透过职业工会加保职业灾害保险(注3),但参加职业工会的职业灾害保险,保费由劳工自己负担6成、政府负担4成。
状况二:延续上题,阿菊因为乐观、积极的求职态度,成功录取某间餐厅的服务员,该餐厅老闆因是第一次僱用退休族,想知道除了帮阿菊加保职业灾害保险外,还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答:餐厅老闆需要帮阿菊提拨劳退金。因只要是适用劳基法的劳工,雇主就需依法帮其提拨不低于每月薪资6%的劳工退休金(依劳退条例§7规定),无论阿菊在餐厅是担任全职或兼职人员都相同。且劳退金没有提拨年龄上限或规定已领取不能再提拨,雇主如果未按时申报,可罚2-10万元。
总结以上2个重点,退休族重返职场工作时,雇主可以帮其申报参加职业灾害保险、须强制为劳工提缴退休金,还请企业主们多留意喔!
为了鼓励已退休者重返职场、保障劳工退休后再就业的权益,劳动部也订定了,这部新法令在去年底已经总统府公告,但这段期间为让企业、主管机关有準备期,实际法规上路日期还在等候行政院订定,而后续小编也会再跟大家分享法规的重点,敬请期待吧!(我想你还喜欢:基本工资连涨4年!雇主每月提拨劳保、劳退金额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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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参考劳工保险条例§58Ⅴ及就业保险法§5Ⅱ(2)规定
注2:请参考劳保局网站说明
注3:请参考劳委会89年07月06日台劳保三字第 0026581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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