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老闆逼辞退别怕!高市补习班解雇怀孕老师挨罚30万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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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怀孕、成功孕育一个新生命,是一间相当值得开心的事,而职场上,也有许多準妈妈都仍坚持面对繁忙的工作业务,但却有些惯老闆以怀孕为由,逼準妈妈辞退。近来高雄一家英语补习班,就发生一名怀孕的美籍外语老师遭提前终止劳动契约,事后,高市劳工局也接获该名美籍女老师申诉,并以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涉嫌,向补教业者开罚30万元。
据了解,该名女老师受雇于高市某短期外语补习班,并且原劳动契约在2017年10月23日才到期。不料,2016年12月时,经营该补习班的谢姓业者得知她怀孕后,隔年1月即无预警告知,将提前于2017年3月10日终止劳动契约,并以她常叫学生罚站为由予以解僱,涉有怀孕歧视。而该名女老师也于2017年4月向高雄市劳工局申诉。
而若在怀孕期间遇到被公司逼迫辞退的事,究竟该怎么应对呢?除了上述的案例有引述到《性别工作平等法》以外,事实上,《劳基法》也都有限制雇主不得于特定情形或期间内解僱劳工,否则雇主除了会面临罚锾外,一旦经过法院判决确认该解僱无效,还得恢复员工的工作权并给付薪资到确定判决之日。
因此,当受雇员工在有结婚、怀孕、生产或育婴等情况时,雇主不能因为这些事由而对员工做出不利的影响,甚至进而解僱或资遣。
但另一方面,并不是说怀孕期间就完全不能依照《劳基法》第11条(资遣)、劳第12条(开除)办理。举例来说,公司原本就有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并做沟通,甚至体恤怀孕期间人员,而调降其须达成的业绩标準或调整至较轻便之职务,如果经过上述流程后,仍反映出该人员对于所担任之工作不能胜任时,公司依劳《劳基法》第11条第5款以资遣办理,也尚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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