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一天不适任,老闆也要付资遣费?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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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网红阿滴英文发生解僱实习生的争议事件,其中一点争议就是在试用期以不适任为由解僱实习生,但后来阿滴主动找了实习生和解、沟通清楚,事情最后也圆满解决。中小企业、新创公司的老闆常因身兼数职忽略劳基法的规定,其实老闆们更应好好了解基本的劳动法令规定,避免因被检举而受罚!
今天谈的主题和员工试用期不适任有关,让我们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小乖大学刚毕业,经过多次面试后终于录取一家量贩店的储备干部。到职时,店长和他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初期店长十分耐心教导小乖系统操作、进出货的流程等,但小乖因为个性粗心,屡次下错订单,但店长积极的帮他调整职务、减少工作项目,更安排资深店员从旁辅导。
然而,小乖似乎不能接受自己的表现跟预期有落差,工作时总闷闷不乐,更在一次处理客诉的过程中和客人发生争执,店长因而评估小乖不适任将其开除,小乖未通过试用期,只做了2个月就被辞退。未料,某日店长竟接到劳工局的申诉电话,店长是否做错了什么?
试用期不适任,公司依法须资遣
试用期间员工的权益和正职员工没有不同,即使是工读生或只做一天就不适任被辞退的员工,只要符合劳基法的事由,老闆都需依法走资遣的程序。上面的例子,小乖因为工作不适任被开除,公司前面也给予积极辅导等处理,依法应可资遣小乖(依劳基法§11规定),并在小乖离职30天内给付资遣费(依劳工退休金条例§12)。而小乖因工作未满三个月,公司可以不用事先预告(依劳基法§16Ⅰ规定),但仍应在小乖离职前10天向劳工局进行资遣通报(依就服法§33规定),并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给小乖(注)。
经过劳工局安排双方调解后,店长同意付资遣费并补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给小乖,这时店长遇到另一个问题,他应付多少资遣费呢?有关资遣费金额的计算方式,小编将留待后续的文章告诉您。请持续锁定518官方LINE@,才不会错过重要的法令新知文章!还没加入518的老闆们可点我加入喔。
若想进一步了解其他合法的资遣事由和符合的程序规定,老闆们可以参考先前发布过的文章。
注:非自愿离职,指劳工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终止劳动契约。依就业保险法§11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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