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着政府放国庆连假...注意!少了这程序恐违法?!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4-02-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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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过后马上来到2019年最后一个国定连假─国庆日,大多周休二日企业都会配合政府机关事曆于10/5(六)先补班,并在10/11(五)实施弹性放假,这样就能形成10/10(四)-10/13(日)四天连续假期安排渡假或游玩。但事先就跟政府机关行事曆实施补班、弹性放假的企业可能已经违法,老闆您知道为什么吗?以下2点告诉您:
一、比照政府机关行事曆放连假,需要先申请变形工时
人事行政局颁布的行事曆适用于政府机关、不适用私人企业。因为一般企业适用劳基法,固定休週六日的企业想跟着政府部门调移休息日、实施弹性放假,须先合法申请八週变形工时(注1)、并经过员工同意(注2),才可以依照政府机关日曆上班(注3)!而没有申请八週变形工时又希望能连休的企业,如果想让员工10/5(六)休息日上班,因为连续上班第6天已超过每週正常工时,应该依休息日上班的规定,依法给予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方式请参考文章),否则,当被劳检检查到将可能被开罚喔(请参考下图)!
另外,本次国庆日只弹性放假一天,因此如果已经合法申请两周变形工时(注5)的企业,经员工同意后,比照政府机关行事曆实施10/5(六)补班、10/11(五)弹性放假也是合法的。
二、排休/轮班制企业不影响,经个别员工同意可调移国定假日
而採排休或轮班制的企业,因为原本就没有比照政府机关行事曆上班,因此只要经过个别员工同意,明确协调好将国定假日调移到哪一天休假就可行了。如下图,被调移后的国庆日(10/10)变成一般工作日,员工当天上班就不需要多发一天薪水,而调移后10/4(五)原为工作日变成国定假日,仍需让员工放假、薪水照给,但如果10/4(五)又上班、未放假则需加倍给薪。
另外,也要提醒老闆,如果有僱用部分工时员工,过去劳动部是认为不适用变形工时的规定(注5),但劳动部也在9/27发布最新函释,让比照政府机关行事曆出勤的公司,若有僱用部分工时劳工,也可以和全时人员一起补班、弹性放假,让企业人力调度更弹性。
请老闆们赶紧了解公司是否已合法申请变形工时了,并将这重要的资讯转发给身边的老闆朋友们,以免触法受罚!后续小编也会再分享有关国定假日调移的小细节,请老闆们点这里加入518企业LINE@官方帐号,定期接收最新法令消息喔!
注1:依劳基法§30Ⅲ规定,八週变形工时合法的申请程序如下:
(1)需经工会同意,无工会则需经劳资会议同意
(2)每天正常工时8小时、每週正常工时不超过48小时
(3)每天工作总时数(含加班)不超过12小时
(4)每8週正常工时不超过320小时
(5)每2週应有4天休息(2天例假日+2天休息日)
注2:依劳基法施行细则§7(2)规定:劳动条件有变更时,须经个别劳工同意。
注3:请参考劳动部民国106年03月13日劳动条3字第1060049558号函。
注4:依劳基法§30Ⅱ规定,两週变形工时合法的申请程序如下:
(1)需经工会同意,无工会则需经劳资会议同意
(2)每天正常工时上限10小时、每週正常工时不超过48小时
(3)每天工作总时数(含加班)不超过12小时
(4)每2週正常工时不超过80小时
(5)每8週应有16天休息(8天例假日+8天休息日)
注5:请参考劳动部民国103年11月05日劳动条3字第1030028069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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