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制,老闆说了算?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3-0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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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雇主会在徵才广告写,或对员工说、。提醒雇主们,责任制并非单方面说了就算,因为大部分的工作都非属于责任制,雇主这样说很可能违法。
大家俗称的责任制,其实就是劳基法§84-1的规定,必须符合下面三个要件才有效力:、、,也才能不到劳基法部分条文(注2)的规定限制。即便劳雇双方约定责任制,也不代表雇主可订定无上限的工作时间、要员工不打卡,因各县市政府还是会审查工时对健康的影响,来核定工时的上限。
目前台湾最常见的责任制工作是保全员、空服员,而今年5月也新增了、适用责任制。下面举例符合责任制的特定工作者,想进一步了解其他工作有无符合责任制申请的雇主们,可进一步参考劳动部网站。
最后提醒,如果没有符合责任制申请的三个要件,雇主是不能擅自和员工约定责任制的,没有依法给足员工休假、加班费,主管机关可裁罚2-100万元!
注1:符合劳基法§84-1行业别工作者,详细请参照劳动部网站。
注2:不受劳基法§30(正常工时)、§32(加班上限)、§36(7休1)、§37(国定假日休假)、§49(女性夜间工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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