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职场性骚扰,你的身体自主权可以勇敢Say NO!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3-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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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範了二种性骚扰的类型:
1.受僱者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
2.雇主对受僱者或求职者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务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报酬、考绩、陞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
由于第二项也规範了,必须审酌个案发生时的诸多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实务上也不乏有当事人在职场上感觉到不舒服,但最后却被认定并非性骚扰的案例。但儘管被判决或裁处认为,往往都已经造成受到骚扰的一方当事人心灵莫大的创伤。
为何尊重他人是如此的困难?职场性骚扰,通常是一种出于上对下的权力施加行为,常出现在上属对下属、业主客户方对提供商品、服务的一方。且无论是那种性别:女性(最为常见)、男性、跨性别,都可能在工作上被对方趁权势之便,遭遇到性骚扰。
儘管法律对于性骚扰有明文规定,但当事人在实际上主张、运作时却仍旧困难重重。真正不幸碰到了,也要告诉自己尽量冷静、沈着的应对处理:
明确、清晰的是必要的
不少在性骚扰案例,常常因为、、而控诉失败。因此在感受到不舒服的当下,即便选择委婉的方式,说出来可能会搞砸场合气氛、造成对方不悦,都一定要非玩笑的语气,坚定认真的表达出的行为和意思。
发现性骚扰 不要旁观成为帮助从犯
性骚扰有时不只在私下人数较少、较为隐秘的状态下才会发生,多人所在的办公室、聚会、应酬场合更常见和发生。此时若发现旁边出现这样的状况,发现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现出感到不适,请务必发挥众人的力量,委婉地劝退、阻止施行性骚扰的一方,保护受到骚扰的一方。千万更不要落井下石,展露、这样的加深性骚扰伤害的行径。
要知道,法律往往是最后一道防线,真正要减少、防範性骚扰的产生,绝对需要众人的努力和彼此提醒和互相保护,才能创造性别友善的工作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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