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年终奖金要得到吗?法规这样说!
- 匿名
- 劳动法
- 2024-03-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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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农曆春节前,上班族们最关心的工作问题之一,莫过于:拿不拿得到?今年能拿多少?
年终奖金通常是公司为了犒赏员工一年来的辛劳,所为的额外奖励。若过去一年营运状况不错,许多公司也乐意拨出一部分盈余来分红给员工;但相对的也有人到了年关是愁眉苦脸,年终奖金可能缩水,甚至消失了。而对于许多公司的老闆或高层来说,农曆年也是个额外感到肉痛的时刻,有时即便想拨出一些盈余来分给员工都捉襟见肘,也不好意思面对辛苦一年的伙伴们苦哈哈的脸。消失或缩水的年终奖金,可以要求公司、老闆们吐出来吗?
一般而言,现行的劳基法第29条,对于是这样说的:立法者认为,年终奖金是属于给与,因此如果今年真的公司营运状况不佳没有盈余,公司当然是可以不发放年终奖金的。而且也可以注意到这项条文的一个小细节:如果过去一年因为职务有重大疏失,公司也可以针对这名员工不发放奖金。
但有另外一种状况,公司、老闆是非给不可。若年终奖金在订定契约时,即明文规範在契约内:这样的状况常见在的职务,例如公司与员工约好,每年年薪为14个月,其中2个月的薪资于年底发放。这2个月的也被称为,但在性质上是属于薪资,并非前面说是公司有盈余外,额外分配奖励、分红的给与。又或者双方约定好的,并于年末发放,也不是属于所谓的给与,公司也不能藉故不发放。
所以发现自己的年终不见了或少了,先回想一下自己的合约,看看是哪种情况。若年终奖金是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就可以积极争取向公司要回来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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