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公司逐步扩编到30人以上的规模,该如何订定「工作规则」?|劳动部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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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 2024-03-1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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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04职场力》小编
本文导览案例情况雇用劳工数30人以上,须订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不得违反劳动法令、团体协约若未依法核备,雇主不得据以劳工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而解僱劳工劳动基準法于民国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历经数十年,不断调整与修正,为劳工权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劳资双方都能获得该有权利与完善职场及劳动环境,共创双赢局面。
然法律规範经常更迭,企业可能一时未察或疏忽新制、劳工未能及时获得保障资讯等,而误触法网、失去该有的权益。依此,劳动部特别製作《劳动基準法》及其相关法规之常见疑问集,透过情境式带入劳资双方可能遇之争议,更加清楚明了的解释法律规定。
《104职场力》小编特别精选企业人资、劳工朋友经常询问的问题,让每个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规,落实法令规定、职场不吃闷亏。
案例情况雇用劳工数30人以上,须订定工作规则我们餐厅内外场加一加有30个人,虽然人少,不过觉得工作还是要有一定的纪律,请问要怎么订工作规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公司所僱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就必须订定工作规则,并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备后公开。
工作规则依公司的事业性质,包含工时、休息、休假、工资、津贴及奖金、纪律、考勤、请假、奖惩及升迁、受僱、解僱、资遣、离职及退休、灾害伤病补偿及抚卹、福利措施等相关事项,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于事业场所内公告并印发各劳工。
工作规则不得违反劳动法令、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内容不得违反法令的强制规定或团体协约,否则视同无效,并应注意文字浅显明确,力求完整,并本于劳资双方协调合作的原则,建议可于事业单位召开之劳资会议中共同研商讨论。
若未依法核备,雇主不得据以劳工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而解僱劳工今天公司说我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无预警解僱我,问题是那一份工作规则虽然有贴在公布栏上,可是根本没经过劳工局的核备,而且里头有些规定根本不合理,这个解僱应该没有依据吧?
另外,僱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公司,应订定工作规则并经主管机关核备,如未依法核备即违反劳动基準法相关规定。至于没经主管机关核备的工作规则,雇主就不得据以引称劳工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并依劳动基準法第12条规定终止与劳工之劳动契约。
但要注意的是,没有经过核备但有经过公开揭示的工作规则,就没有牴触法令强制禁止规定或团体协约之部分,仍可能产生私法契约效力。
而工作规则中所列不合理的解僱规定,雇主是否得据以引称劳工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并依劳动基準法第12条规定终止与劳工之劳动契约,仍需要回归到实际情况去判断,并不是雇主当然可以解僱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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