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新鲜人签约要注意!律师提醒:别傻傻什么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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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
- 2024-06-04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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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成翔(中成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毕业季到来,紧接着就是暑假,不论是初入职场的新鲜人还是在学弟子为了生活或是零用钱,想必都会开始进行“投履历”、“面试”、“报到”三大程序,求职者拿到面试或报到机会也可能因为着急上工而未看清楚资方到底拿了什么合约或是表单给您签,曾看见新闻报导竟有资方要求报到员工提前签署自愿离职书并且规定要做满几年,否则就要付赔偿金,没有给予任何专业培训的前提下,能要求员工的工作年限吗?
若资方以“不签署就不适用”此类说法强迫签名,而资方这些规定和要求到底有没有违法?身为劳工有没有其他方法能够捍卫自身权益?
至于资方违反了甚么法律,以及我们能够用什么方法去保护自己,就要请专业人士来提醒我们啦。
律师法律分析新鲜人遇到的求职问题,涉及了两个劳工的重要权益:
1. 自愿离职书雇主必须在发生如歇业、亏损或业务性质变更等特定事由时,才可以合法资遣员工,除了预告期外还需要支付资遣费,倘若员工签署自愿离职书,相当于是自愿放弃资遣费及政府相关补助,权益影响非常重大。
而上面提到恶雇主要求员工事先签署自愿离职书,解释上是约定雇主日后可以不依法预告资遣,也不发资遣费,但此等约定违反劳基法,应被认定无效。
虽然如此,但还是提醒新鲜人遇到此种合约时要看清楚。
2. 最低服务年限雇主是不可以无条件要求员工服务满一定期间,甚至搭配违约金条款。
依据劳基法,雇主只有在提供培训费用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提供合理补偿时,才可与劳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无效,违约金也是无效。
求职的路上很辛苦没错,但如果怕失去工作机会而签错合约或表单进而丧失了自己的权益只会更辛苦,上工前后不管公司拿什么文件要您签名,请记得一定要看清楚在签名,对于文件内容有任何疑虑请一定要提出,不要傻傻地什么都签。
若真的发生了资方强迫不得已而签名的情况,请不要慌张,直接询问专业律师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也提醒企业主,为了留住人才需要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也要注意法律的规定,避免人财两失。
参考实务见解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109年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11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2年度劳简上字第7号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11年度劳诉字第236号(原文标题:新鲜人签约前看清楚,不要傻傻什么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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