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多久才合法?解僱离职有薪水、资遣费吗?劳基法规定10个QA一次搞懂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3-12-23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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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规定试用期多久才合法?试用期不适任可以资遣、不给薪水吗?公司试用期薪水打折合不合法?毕业季到来,初出茅庐的社会新鲜人都在寻找人生第一份正式工作,但学校没有教《劳基法》,到职时多半雇主也不会清楚向你说明劳动契约内容,没有任何打工、实习经验的你,若在试用期间发现工作不适合,或听到老闆说、该怎么办?
《518职场熊报小编》透过10大QA带你一起看懂常见问题,保障你的劳动权益,帮助您顺利踏入职场,以免试用期被资遣还领不到薪水或资遣费,等同做了白工。
Q1:试用期是什么?试用期通常多久?
由于《劳基法》已删除试用期规定(注1),目前法令没有试用期的规定,因此雇主要和你另外约定试用期,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是可行的,就算是劳动契约的一部分,只要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令最低规範,雇主并没有违法。在台湾职场试用期十分常见,实务上许多公司会和新进员工约定3个月试用期,也有长达6个月的,只要试用期时间不要过长、不合理,通常不会有争议。
至于试用期的目的,通常是雇主为了观察新进员工是否适任工作,会另外和员工约定试用期,期满时评估员工表现是否良好、达到公司预期,再决定能否接续聘用。然而,有些老闆会错误认知试用期非正式员工,而将试用期员工的薪水、劳健保、年资计算和正职人员不同,为了避免权益减损,小编会建议你即使试用期间仍可请雇主用白纸黑字写下劳动契约规定,以免后续有争议而无法证明。
Q2:试用期有薪水吗?老闆薪水打折合法吗?
情境:新人妹毕业后应徵家附近新开的饮料店正职工作,因为动作慢,做不到三天老闆就请她回家休息不必再上班,并向她表示这三天训练费用就当作新人妹的薪水来抵扣。
先说结论,试用期间老闆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实际去上班、付出劳务,老闆都是要给薪水的,因此无论只做1天,或只做几小时,雇主都应按照工作时数照发薪水。另外,有些雇主会以试用期间新人还没上手没有产能等理由不给薪或少给薪,由于也算是雇主的基本责任,雇主不能以训练费名义来取代实际应发给员工的薪水。
然而在实际职场中,有些公司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薪水较低,等通过后才调薪,这样的约定并不违法,只要劳资双方谈好就行,但记得最低还是不能低于基本工资给薪标準(今年基本工资月薪为26,400元、时薪176元)。
Q3:试用期没有加班费?
初入职场有很多地方需要学习,你可能会因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较多时间处理而加班,目前《劳基法》中针对加班费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也适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别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
Q4:试用期有劳健保吗?雇主可以不帮员工加保吗?
试用期间就算公司受僱员工身分,雇主必须帮你在上班第一天投保劳保、健保、提拨劳工退休金,想确认自己是否已加保,可下载劳保局行动服务APP及全民健保行动快易通APP,确认雇主有无帮你加保,以免影响你未来请领退休金的金额,以及各种保险可请领的额度变少。
Q5:试用期离职要事先预告老闆吗?
由于《劳基法》第15条第2项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工作满3个月以上才需要预告期,因此如果你是和雇主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3个月内觉得工作不适合想离职,应不需要提前预告,若你选择在离职日当天通知也是不违法的。然而,要离职时还是得通知让雇主知道,才能正式终止劳动契约,
Q6:试用期间能请病假、事假、特休或休假吗?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别都是劳工的权利,不会因为在试用期间就没有申请权利,或是请假天数因此减少。只要你是请假理由合理且符合公司请假程序,雇主没有理由拒绝你的假单申请。
试用期劳工也受到《劳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遇到国定假日需放假,若雇主未给假,可罚2-100万罚锾。
Q7:试用期满老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多久才合法?
情境:新人妹觉得饮料店的工作做不来,决定来应徵网站编辑的工作,她顺利录取某小型电商公司工作,也做满3个月,但老闆娘却认为她表现不好,要延长她的试用期观察。
一般公司常见的试用期为3个月,通常试用期结束也会有考核,若你在客观上已达成公司要求的标準,但雇主仍要求延长试用期,应该要向你说明合理原因,由于延长试用期等同于劳动条件变更,要徵得员工同意才合法。
假如雇主一开始就要求和你约定半年、甚至一年的等较长的试用期间,或是试用期满后一再延长试用期,则很有可能构成无效的约定。
Q8:试用期通过却减薪、降薪?
当你通过试用期了,雇主却表示不如面试预期表现,要求降薪继续僱用你,因为这也影响到劳动契约的变更(薪资调整),必须要获得你的同意,才能实施,如果雇主没有过问就擅自调低你的薪水,你可以依《劳基法》第14条第6款规定,在30天内要求终止契约,并向雇主请求资遣费。
Q9:试用期不适任被开除,可以领资遣费吗?
情境:新人妹录取的网站编辑工作,在延长3个月试用期后,老闆娘仍认为她的文章按讚数太少、其反应不灵敏、交办事项无法顺利完成等,认为她无法胜任而请她离职,新人妹记得不适任工作可向雇主要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但老闆娘拿出面试时给新人妹签的劳动契约,指着其中一条规定写到。
许多雇主会滥用法令在到职时让员工签署自动离职同意书,来规避资遣的相关责任,这些契约因违反《劳基法》规定会是无效的喔!并且,离职时也务必确认离职单上的是否正确。在试用期间,即使是因为被解僱,雇主也应该要依的方式解僱你,除了事先预告(注2),还要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发给资遣费外,并给你谋职假(每週2天找工作的有薪假)。
Q10:试用期有年资吗?如何计算?
员工的工作年资从到职当天就开始计算,不会因为试用期的身分而不计入年资,因此到职时虽然有约定试用期,年资也要从到职日开始起算。且因为年资会影响到各种假别包含特休假、产假、育婴假,以及资遣费、退休金请领,当你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务必确认清楚年资是否正确。
试用期是劳资双方评估彼此是否适合的机会,在历经每一次工作转换时都有可能遇到工作试用期,因此,刚毕业的你如果先了解这职场游戏规则,相信对未来求职也会有所帮助!(我想你还喜欢:未满3个离职要提前告知?关于试用期的3大迷思一次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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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参考劳委会86年09月03日台劳资二字第035588号函
注2:《劳基法》第16条有规定,当雇主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资遣时,必须依照员工工作年资给予预告期:工作3个月到1年之间,需在离职前10天预告;工作1-3年之间,需在离职前20天预告;工作超过3年的员工,需在离职前30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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