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期工资、天数如何计算?劳动部规定最新算法:雇主须择优给予
- 匿名
- 职场学习
- 2023-12-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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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人做没几天不适任,老闆可能会请他早点走人,找更适合员工来缩短培训时间;也有公司因为营运不佳须缩编,不得资遣员工。无论解僱员工的原因为何,只要选择的方式,就必须遵守才算合法,而如果没有给足预告期,雇主也必须将预告期折算成工资做为补偿。
然而,法令并没有明订和的计算标準,导致劳资双方常对于预告期的起讫日计算有争议。但劳动部在2020年10月29日发布了新解释令,清楚说明了这2项规定的计算方式,并要求雇主计算的预告工资要从优给劳工。以下将快速说明这项新公告的内容让雇主、人资们了解。
一、预告期为通知日隔天开始起算
雇主在确定资遣时,必须依照劳工年资给予预告期(劳基法§16Ⅰ)如下:
(1)任职3个月以上、未满1年:10天预告期。
(2)任职1年以上、未满3年:20天预告期。
(3)任职满3年以上:30天预告期。
然而,上面10、20、30天三种预告期的起始日该如何算,其实过去行政机关并没有详细说明,但这次行政规则明确指出,预告期应从雇主通知员工(资遣)的隔天开始起算(预告日当天不算),并算到员工提供劳务最后一天为止(最后一天在职日)。
举例:公司因为业务缩编,依法资遣员工小孟,并希望小孟最后一天上班日为2020年11月30日,假设小孟到11月30日年资刚好满2年,则公司必须给予20天预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须在11月10日预告小孟,而预告期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二、预告工资算法有2种,雇主必须择优给予
如果雇主没有按照第一点规定给予预告期,则应该发给劳工来代替预告期(劳基法§16Ⅲ)。以前内政部和劳委会都曾经发布过预告期工资计算的解释,但因为说法并不一致,常常造成劳工和雇主间认知差异、引发争议。
依这次劳动部最新发布的解释令,预告期间的工资计算标準可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但计算出来哪种方式有利于劳工,雇主就必须按照该计算方式择优给予:
算法一:预告期间天数X一日工资(员工离职前一个月正常工时工资/30日)
算法二:预告期间天数X日平均工资(员工离职前六个月内平均薪资,请参考注1)
举例:月薪3万的小新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近日被公司资遣,且公司已找到其他合适人选到职,因此不打算给小新预告期,希望12月1日直接让小新资遣离职。不过,小新在离职前几个月所领薪资如下(每月薪资因请假,或加班、达到绩效领奖金导致总额不同),则公司应该用哪一种算法计算预告工资给小新?
答案:
算法一:小新一日工资为1,000元【30,000元/30日=1,000元】,预告工资为10,000元【10天X1,000元=10,000元】。
算法二:小新日平均工资为1,192元【离职日前6个月工资总额为218,000元,前6个月总日数为30日+31日+31日+30日+31日+30日=183日,218,000元/183日=1,192元】,预告工资为11,920元【10天X1,192元=11,920元】。
因算法二计算出的预告工资金额较高,雇主必须用算法二的方式计算预告期工资给小新。
未来雇主在资遣员工的费用成本将会提高,尤其属于工资的项目都须列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频繁加班的产业势必会在资遣员工时增加许多人事成本,为避免受到太大冲击,雇主们可以仔细计算营运成本来提早因应準备。(我想你还喜欢:资遣员工须合法!如何资遣预告、资遣通报?这里快速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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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工资是计算新制资遣费、旧制退休金、职灾补偿等的计算基準。依劳基法§2Ⅳ的定义,平均工资是计算事发当日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来除以期间总日数所得的金额。如果工作未满六个月,就用期间工资总额除以总日数。另外,劳基法施行细则§2也有提到,计算平均工资时,以下这些期日是不计入计算的,因会影响计算金额:
1.计算事由当日。
2.职业灾害医疗期间。
3.年资少于半年请产假给半薪期间。
4.不可归责于劳工的停工。
5.普通伤病假期间。
6.请生理假、产假、家庭照顾假、安胎休养假期间
7.留职停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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