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员工又反悔,公司取消录取offer会有哪些法律责任?2情况结果大不同!
- 匿名
- 劳动法
- 2023-12-2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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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求职者原本顺利录取新公司也同意去上班,却在报到前一天被公司人资告知原职务的人想继续留任、不离职了,因此这位求职者也不用去上班了,而傻眼的她已辞掉原本的工作,落得失业的下场……。以上为真实案例,小编也曾听闻朋友录取新公司后,因而推掉其他offer,但最后却被公司临时告知取消录取、不用去上班,那样的心情彷彿从云端跌落谷底,但求职者为了生计,也只能提起精神重新找其他工作。
公司在徵才时,发了offer却因找到更合适人选而撤销offer录取通知,或突然人事冻结将求职者劝退等,这些都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若随便打发求职者,遇到懂法规的劳工,恐怕会吃上官司。先录取员工又反会会有哪些法律责任,以下用3个重点带你了解:
一、怎样才算劳动契约成立?
劳基法中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契约成立的条件,因此回归适用民法规定: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又公司和求职者双方对于工作薪资、内容、时间皆达成合意,则无论口头或书面约定都可以视为劳动契约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规定)。
另一方面,契约成立的要件,需要,也就是面试后,如果公司口头通知录取,或发给求职者录取通知,求职者回覆接受了,双方劳动契约就算成立,并非一定要劳工正式报到、提供劳务才算契约生效喔(注1)。
二、公司取消录取offer可能会有的后果,要看2情况
当契约成立时,求职者就成为了正式员工,在前面了解契约成立的要件之后,让我们进一步看以下2种情境,了解公司录取却反悔可能会有的法律争议:
⭐情况一:公司发出录取通知,求职者未确认,后来公司却取消录取:
还没经过求职者承诺,等于劳动契约还没成立,若公司有临时状况需反悔,应主动向求职者沟通说明,确认当事人也同意撤回通知(如下图)。
⭐情况二:公司发出录取通知,求职者也承诺到职,但公司却取消录取:
公司反悔,但因契约已成立,即便求职者还没前往报到或正式上班,仍不影响契约效力(如下图)。
(1)因劳动契约已经成立,求职者已成为正式员工,公司不能片面终止劳动契约,除非确有不得已的原因(注2)。公司如果不让员工到职等同于违法解僱,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资遣、提供非自愿离职证明,申请相关失业补助。甚至可打官司主张劳雇关係存在,要求公司给付拒绝期间的薪水,尤其今年劳动事件法已施行,企业不可不慎。
(2)求职者可依民法§227规定,要求公司负起损害赔偿,例如:因为答应报到而推却其他工作、向原有工作提离职、为了工作方便而就近租屋等,但必须由求职者负担举证责任。
然而,若是求职者已答应到职日却突然取消导致公司有损失,例如:拒绝其他求职者面试、需额外再花人力、费用等成本,重新招募、面试其他员工,假使公司能证明这部分的损失,也是可循民事管道请求损害赔偿,只是一般公司通常不太可能会为了此事提起诉讼,浪费时间与精力,还是尽快寻找其他合适人选较为实际。
三、公司招募新员工,录取通知如何规划才能避免风险?
文章开头的案例,求职者因为接获录取通知(要约)并给予肯定答覆(承诺),代表新的劳动契约已经成立,但公司却反悔不让她去上班,很明显已构成违约,恐怕也会被索取赔偿。因此,建议公司发录取通知时,可附加生效条款,例如:须检附必要文件、须回传到职同意书才代表录取生效,一旦发生争议也较能自保(依民法§166规定)。
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录取评估、录取流程谨慎处理,应确认后再发录取通知,否则可能涉及法律责任,或因一时缺乏诚信,被求职者传播坏名声,而影响到商誉及未来招募求才。(延伸阅读:连鸿海也不小心犯的错?资遣和解僱大不同,一张图让你轻鬆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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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参考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06年05月18日劳诉字第98号民事判决
注2:符合劳基法§11前四款要件之雇主,才可合法经济性解僱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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