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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27 07:12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装修酒店合同范本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精雕细琢,防范未然:撰写装修酒店合同范本的关键注意事项"
酒店装修工程因其投资规模大、工期长、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以及最终使用功能的特殊性,其合同范本的拟定绝非易事。一份严谨、全面、权责清晰的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更是规避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在撰写或审阅装修酒店合同范本时,以下关键事项不容忽视:
"一、 项目概况与范围界定清晰明确"
合同的开篇应清晰界定项目的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地点、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全称及资质:" 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工程概况:" 简述装修范围,如涉及大堂、客房、餐饮、KTV、后台等不同区域。 "装修工程范围与内容:" 这是合同的核心。必须使用准确、具体的语言描述装修内容,例如具体到墙面处理、地面铺设、天花吊顶、门窗安装、水电改造、消防工程、智能化系统、软装配饰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最好能附上详细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或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确保双方对工程范围有统一、无争议的理解。
来自北京的周女士近日收到了一份起诉状。三年前,她购买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的“28日产康套餐”,费用中包含1间客房;生产后,周女士在月子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入住了一家酒店。此事已过去三年,酒店却以周女士未支付房费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此前入住的房费19357元。
“当时我们把钱一次性付给了月子中心,为什么现在酒店又来找我们要钱?”周女士称,此事涉多位宝妈,有人被追讨金额达12万元,“我了解到是因为月子中心(疑似)破产跑路,欠酒店的钱一直没付,酒店就来找消费者补了。”
周女士收到酒店的起诉状,要求赔偿近2万元的房费。
住月子中心3年后被酒店起诉要房费
据周女士介绍,2022年6月,因为即将生二孩,她与“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签署月子套餐合同。周女士支付28860元,购买了该月子中心的“悦享32平方米产康C套餐28+3天到家”产后护理服务。
根据周女士提供的合同,其中服务项目规定“在本护理中心内提供甲方(周女士)一套休养客房”,并勾选地址为“王府井旗舰店·金宝街99号·丽亭酒店”。在双方权利义务中还有约定:“甲方的产妇和婴儿在乙方入住时需提供产妇的医院出院证明、身份资料、陪护人员的身份资料。”
“月子中心是和酒店合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是产后入住丽亭酒店,但生产后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说原定的酒店因为装修问题不能入住,可以换到另一个酒店,在另一个酒店住了14天,月子中心又说这个酒店只有我一个宝妈,不方便管理,可以免费升级到郊区的五星级酒店。”周女士说,在月子中心的安排下,2022年10月1日,她和孩子入住了“亦庄朝林松源酒店”,并在此居住了14天。
周女士称,在酒店客房坐月子期间,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护理服务、餐食、产康等,她在28天的月子结束后顺利离开酒店。
然而三年后,2025年8月30日,周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电话和邮件,称有一个酒店的起诉状需要送达,“法院说酒店把我告了,说我2022年入住他们的酒店没有支付房费。”
根据周女士提供的起诉状,原告为“北京朝林松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周女士。起诉状陈述称“被告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原告酒店,双方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关系,价格为1489元/天,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离开原告酒店,其间一共产生住宿费用19357元,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起诉状要求周女士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19357元。
这让周女士感到疑惑,“当时坐月子的钱全部付给了月子中心,也是月子中心工作人员带着去酒店入住的。”周女士称,入住时自己按照合同将身份资料都交给了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自己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和酒店签署任何合同,离店时酒店工作人员也没有提出需要缴纳房费的问题。
事后周女士联系了“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我透露,说是月子中心好像要破产跑路了,欠酒店的钱一直没有支付,酒店就找我们消费者了,可是凭什么要消费者去交双份的钱?”周女士称。
周女士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约定月子中心提供一套休养客房。
涉及多位消费者,有人被要求赔偿12万余元
事后,周女士将自己的情况发到了社交媒体上,没想到有不少曾购买“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的宝妈近期均收到了上述酒店的起诉状,被要求偿还的金额从1万元至12万元不等。有宝妈告诉澎湃新闻:“我住了42天,酒店起诉我(支付)12万多元的费用,(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约定价格,我人都走了,(酒店)随便报一个金额就要求我买单。”
“现在,有的宝妈和我一样正在等开庭,也有的案件已经办结了,要求宝妈给酒店补偿住宿费。因为酒店说月子中心只是负责介绍客户,不负责实际支付,宝妈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入住的。”周女士称,让宝妈比较为难的是,她们只能提供自己与月子中心的合同关系,但不能证明酒店和月子中心的关系。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所属的“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目前仍为存续状态,但已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38条司法案件信息,其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针对上述情况,10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和“北京子悦安享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电话均未接通。当天,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的亦庄朝林松源酒店,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需要上报领导,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周女士称,法院建议她与酒店进行调解,但她表示拒绝,目前正在收集证据,联系律师。
针对上述情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分析认为,周女士向北京子悦国际母婴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月子中心”)购买了月子套餐,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套餐中也包含共计28天住宿安排,且周女士已经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合同款项,月子中心依据合同约定,为周女士安排住宿,故与酒店另行达成合作,形成合同关系,为周女士办理登记入住酒店的手续。
因此,周女士与酒店之间未形成任何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确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酒店只能向与其有合作关系的相对方(月子中心)请求支付房费,而不能向合同外的第三人(周女士)主张权利。”邢鑫称。
对于周女士的遭遇,邢鑫建议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追加月子中心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被告,若公司已解散、注销,可申请追加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第三人或被告。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张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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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作为人生重要仪式,场地预订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筹备节奏与新人心情。近日,浙江嘉兴海宁的叶先生就遭遇了一场婚礼筹备中的 “意外危机”—— 距离 11 月 9 日的婚期仅剩一个月,他此前在当地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确认的 “星辰厅” 突然被告知已被他人订走,而此时婚礼请柬早已送达亲友手中,新场地尚未找到的困境让他陷入焦虑。此事不仅暴露了婚宴预订中的沟通漏洞,也引发了关于 “口头约定是否构成合同” 的法律讨论。
婚期将近:星辰厅的确认与定金的 “暂缓”
叶先生的婚期定在 2024 年 11 月 9 日,为了给婚礼选择合适的场地,他在国庆假期期间便开始实地考察。10 月 3 日晚上,他来到位于海宁会展中心附近的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这家酒店以主题宴会厅闻名,其中名为 “星辰厅” 的场地让他一眼相中。
根据叶先生的回忆,当时酒店销售带着他穿过装修精致的大堂,推开星辰厅的玻璃门 —— 厅内顶部悬挂着密集的银色星星灯串,灯光亮起时如同夜空般浪漫,墙面装饰着淡蓝色的薄纱,搭配白色的罗马柱,舞台区域预留出约 20 平方米的空间,刚好能容纳他计划的 10 桌宾客。“我当时就跟销售说,这个厅的风格很符合我们的婚礼主题,我确定要订这个。” 叶先生说,他当场询问了定金支付方式,对方却表示 “没事的,定金不用急着付,后续一起结算就行”。
当晚 8 点 15 分左右,叶先生回到家后,特意给销售打了微信语音电话再次确认。销售在电话中发来 3 张星辰厅的实景图,图片里清晰标注着 “11 月 9 日档期可订”,还补充说明 “这个厅最近咨询的人不多,您这边确定了就先帮您预留着”。叶先生提到,按照酒店常规流程,婚宴定金需支付 1 万元,但销售始终没有催促他转账,只说 “等您方便的时候处理就行”。出于对酒店的信任,叶先生没有进一步追问,转而投入到请柬设计、喜糖采购等其他筹备环节。
接下来的一周里,叶先生的婚礼筹备按部就班推进:他和妻子一起选定了红色烫金的纸质请柬,印上两人的婚纱照和婚期信息,通过快递寄给外地亲友;本地亲友则通过电子函告知,短短几天内就收到了 80 多位亲友的确认回复。“当时觉得场地定好了,心里一块大石头落了地,根本没想着会出问题。” 叶先生事后无奈地说。
意外突至:请柬已发,宴会厅却 “被订走”
10 月 10 日上午 10 点,负责婚礼场景布置的工作人员联系叶先生,说需要到酒店实地测量星辰厅的尺寸,以便设计舞台背景和桌椅摆放方案。叶先生当即联系酒店销售,想约定测量时间,却得到了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消息:“星辰厅已经被别人订走了,11 月 9 日的档期没法给您保留了。”
“我当时以为自己听错了,反复问了三遍,销售才肯定地说确实订不了了。” 叶先生的声音里带着难以掩饰的焦虑,他立刻赶到酒店想了解情况,销售却解释说 “有个客户要订两个厅,星辰厅和旁边的永恒厅是连通的,可以拼成一个大场地,对方订了整个大场地,所以您之前的预订只能取消”。
更让叶先生崩溃的是,此时他的婚礼请柬已经全部发出,“外地的亲戚有的已经订好了高铁票,本地的朋友也调整了工作安排,现在突然说场地没了,我怎么跟大家解释?” 他试图和酒店协商解决方案,比如更换其他宴会厅,但酒店表示 11 月 9 日是周末,所有宴会厅都已订满,没有多余场地可以调配。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叶先生的丈母娘主动提出陪同儿媳前往酒店协调。10 月 11 日下午,三人来到酒店找到负责人,却得到了 “责任在叶先生” 的答复。“酒店方说,我没有及时支付定金,所以不算正式预订,他们有权将场地订给其他人。” 叶先生回忆,当时他拿出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语音通话记录,证明销售曾确认预留场地,对方却反驳 “那些只是初步沟通,不算正式承诺”。
叶先生提到,其实妻子早已将 1 万元定金转到他的银行卡里,“我本来想着周末去酒店签合同的时候一起付,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就出了这种事”。他无奈表示,哪怕酒店在有其他客户咨询星辰厅时,能提前通知他一声,“我肯定会立刻付定金保住场地,现在请柬发了,婚期近了,新场地还没找到,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酒店回应:“协调未果” 与场地的 “特殊情况”
针对叶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叶先生 10 月 3 日到店咨询时,星辰厅的 11 月 9 日档期确实处于 “待确认” 状态,“当时我们跟他说的是‘帮他协调一下’,因为那个档期之前有客户咨询过,只是没付定金,所以不能完全确定给他”。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星辰厅与相邻的永恒厅其实是一个整体大宴会厅,中间装有可移动隔断,“平时可以分成两个小厅单独使用,也可以打开隔断变成一个能容纳 20 桌的大厅”。10 月 8 日,有另一位客户提出要预订 11 月 9 日的大宴会厅,用于举办大型婚宴,“对方当场支付了 5 万元定金,签订了正式合同,我们没办法拒绝,只能跟叶先生说不能保留星辰厅了”。
对于 “为何不提前通知叶先生” 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以为能跟那位大客户协商,看能不能调整档期,或者只订其中一个厅,但对方不同意,坚持要整个大场地,所以直到 10 月 10 日协调无果后,才通知叶先生”。当被问及是否认可叶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时,对方只说 “具体沟通细节需要问当时的销售,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帮他留意后续是否有客户取消预订,一旦有空闲场地就第一时间通知他”。
记者还了解到,该酒店的婚宴预订流程通常是 “客户确认场地后,需支付 1 万元定金并签订合同,才算正式锁定档期”,但实际操作中,部分销售会根据客户情况 “暂缓定金支付”,“比如有些老客户或者熟人,会允许延迟几天付定金,但这种情况很少,而且会提前说明‘不付定金不算正式预订’”。
律师解读:口头约定构成 “预约合同”,酒店涉嫌违约
为了厘清此事的法律责任,记者咨询了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林冰律师。马律师表示,此事的核心争议在于叶先生与酒店之间的口头沟通是否构成 “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能确定当事人身份,且对合同标的(婚宴场地)、数量(10 桌)、价款(婚宴费用)、履行时间(11 月 9 日)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就能认定预约合同成立”。
马律师分析,从叶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语音通话记录来看,酒店销售不仅向他确认了星辰厅 11 月 9 日的档期,还发送了场地图片,甚至提及了定金金额,“这些内容已经涵盖了婚宴预订的核心要素,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可以认为预约合同已经成立,哪怕叶先生没有支付定金,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号作者 “梅姐说法” 也对此事进行了法律分析,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即有效。“叶先生与酒店销售的沟通符合这些条件,酒店事后以‘协调未果’为由拒绝履行约定,已经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赔偿叶先生因重新寻找场地产生的额外费用,或者承担请柬重印、亲友行程变更等间接损失。”
“梅姐说法” 还提到,类似的婚宴预订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建议消费者在预订场地时,无论销售是否要求,都应尽快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定金,同时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包括聊天记录、语音、图片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截至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隆聚宴会海宁会展店,对方表示 “会由酒店主管出面回应此事”,但尚未给出具体答复。叶先生则仍在焦急地寻找新的婚宴场地,“我问了海宁好几家酒店,11 月 9 日的档期基本都满了,只能扩大范围到嘉兴市区,希望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场地,不影响婚礼正常举行”。他无奈地说,这次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婚礼筹备中的任何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场地这种关键事项,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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