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轻松搞定《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的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22 03:13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保障双方权益的必读指南
正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门面租赁成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一份完善的门面租赁合同,不仅能够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以下是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重要事项:
一、明确租赁双方信息
1. 详细填写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双方身份真实可靠。
2.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明确租赁物信息
1. 详细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面积、位置等,确保双方对租赁物有清晰的认识。
2. 如租赁物存在瑕疵,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并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1. 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支付。
四、租赁用途及限制
1. 明确约定租赁用途,如商业、办公、居住等,避免因用途不符引发纠纷。
2. 约定租赁物使用限制,如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改变房屋结构等。
五、押金及违约责任
1. 约定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确保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如数退还。
2.
「商铺租赁」合同,这几点很关键 »
逾期两天未交房租,房东强制锁门,租户搬离商铺,毁约究竟算是谁的错?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案涉合同已解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逾期10日后视为违约”,因此被告逾期两天未交租金仍在租金支付期限内。虽然李强因周武未支付租金将案涉商铺上锁,但经报警后,李强当天就打开了门锁,他的行为尚不足以当然的导致双方合同解除;而周武于当日晚上将商铺内东西陆续搬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双方对案涉合同的解除都存在一定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李强主张的违约金。关于免租期租金,法院认为,双方订立合同之时本着长期合作理念签订了5年期限的租赁合同,现合同仅履行一年左右,结合双方合同履行的实际及双方行为的过错程度,酌情支持周武支付李强3.5个月免租期租金。至于原告李强主张商铺隔断墙恢复原状的诉求,法院认为,被告周武因自身经营需要在征得原告李强同意后对隔断墙进行拆除。现双方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后,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周武返还原告李强案涉商铺时应当恢复为交付时的状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周武向原告李强支付3.5个月的免租期租金并恢复商铺之间的隔断墙,驳回原告李强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周武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诉。陷入到官司中的房东李强、租客周武始终都认为自己占理,也许最终的判决会让他们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合同签订、履行中,学会依法守法。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法官说法解读法官 >>> Q1:本案中,租户拆除隔断墙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合同解除后,法院为何要判令租户将隔断墙恢复原状?本案中,双方并未对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以何种状态返还进行约定。在此情况下,就应当遵从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本案的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要求他恢复隔墙。 Q2:免租期是什么意思?涉及免租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点?免租期是在承租商铺或其他经营性用房的租赁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条款,指的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后,根据经营需求,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前期布置的期限。在免租期内,承租人不支付租金,但一般要承担该期间房屋的水电气费和物业费等费用。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双方的约定。另外,针对2020年以来特殊时期对部分行业造成的影响,出租人为了帮助承租人度过难关,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也可能协商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免租期免交租金,但是同时也可能会约定若在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下,免租期的租金需要全额补足。或者虽然合同没有约定补交免租期租金的情形,但是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出租人就存在免租期没有收到租金的损失。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承租人可能最终会承担支付免租期相应租金的法律责任。我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就发现,有的承租人在免租期届满后不久就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可能认为,既然免租期的租金优惠已经享受,即便是随后解除了合同,也只需要补交免租期之后的租金。但是根据刚才所提到的两点,在出租人主张补交免租期租金或者主张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补交义务的。 Q3: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或锁门等措施吗?首先应当遵从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和措施,那么守约方可以依约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若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就要慎重选择维权手段。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合同是否有约定,我们都不提倡通过停水停电或者锁门的方式催收租金。-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友好协商,说明拖欠租金的原因,双方可以重新商定租金支付时间。
- 若协商不好,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限期支付。在多次催缴后仍未支付的,可以依约、依法行使解除权。
我们认为,在催收租金的过程中,停水停电或者锁门的方式都不是最佳选择。特别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停水停电、锁门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甚至会产生超出预期的损失。 Q4:本案中,租客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租客可以进行装修吗?若装修后双方发生纠纷,装修部分该如何处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合同提前解除,那么就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Q5:在日常生活中,商铺租赁合同还会引发一些什么样的纠纷?商铺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类型,在适用房屋租赁合同一般规则的同时,因其商业特性也有一些独特纠纷类型。除欠租外,比较常见的还有以下纠纷类型:- 因转租引起的纠纷;
- 因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引起的纠纷;
- 因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或者案外人受损引起的纠纷;
-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出租人损失引起的纠纷;
- 因优先承租权引起的纠纷;
- 因租赁物所有权变动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引起的纠纷等。
Q6: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作为房东需要关注哪些方面的内容?在合同中根据租赁物的特性和自身需要,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出较为详尽的约定,主要包括明确租赁物的交付标准、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期限、约定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方、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解除或期限届满时保证金的退还、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约行为,何种情况下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以及除租金之外的水电气费、物业管、商管费、税费等费用由何方承担等。另外,在合同内容的表述上,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Q7:租客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除了刚才房东需要注意的事项之外,承租人还应当重点关注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主要通过审查房屋是否取得了房产证、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经过了主管部门的批准等。同时还要关注租赁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查封的情形。- 如果出租人不是房东,那出租人是否有相应的转租权或者房东的授权。
- 如果是商铺的话,还要关注商铺的消防验收情况、在经营业态上是否有特殊的要求等,比如你要租来开餐饮店,那你要审查核实商铺是否可以经营餐饮等等。
另外,如果承租人进行了装饰装修,还要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装饰装修如何处理的问题。 Q8:商铺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遇到对方违约,守约一方该如何去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守约方又有哪些义务呢?首先要判断违约方的违约情形,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行为所对应的救济措施。- 如果合同有约定,就依照约定内容执行。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等,判断守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比如讲,承租人因为经营困难,确实无法负担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明确提出要解除合同并已经腾退房屋的,那么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就有义务及时收回房屋,防止房屋长期闲置,扩大损失。
曝光台•评论|租赁商铺注意从五个方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月14日,上游新闻报道了《商场开业延期承诺免租没兑现 上游新闻关注后双方调解有进展》一文,市民陈女士因法律意识未能及时跟上,盲目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因此,希望大家掌握以下几点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一定要明确出租人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两种。所有权人就是该商铺或门市的所有人,持有不动产权证,在签《商铺或门市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原件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验明真伪。
使用权人虽不拥有该商铺或门市的所有权,但可通过继承、赠与、租赁等方式而获得其使用权,我们常见的情况就是大型的商场或商城被公司或自然人整体租赁下来,再进行分割后出租给第三方,俗称“二老板”。
在签订《商铺或门市租赁合同》时,要查看“二老板”与所有权人签订的总租赁合同,并要求保留复印件或进行拍照,一定要看清楚他俩签订的租赁期限,承租人与“二老板”签订的租赁期限应该在上述期限之内,超出部分自然无效。
第二,签订租赁补充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洽谈的时候,如出租人给了承租人优惠条件,但拿到租赁合同时却未体现,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添加。如遇出租人表示合同一旦进行修改将无法通过,这就是租赁主合同。
出租人为了保持租赁合同的一致性不会修改这份租赁主合同,但承租人为了保护自身的优惠条件能够全部实现,可以要求与出租人签订租赁补充合同,把出租人给承租人的全部优惠条件体现在合同中,这既满足了出租人的需求又满足了承租人的需要。
在法律上,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中条款与补充合同中条款相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建议承租人勿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放弃签订租赁补充合同。
第三,留意合同交费条款。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的版本都是由出租人提供,承租人要留意交费条款,看清需承担的费用、涨幅计算公式和交费周期是否明确。同时,涉及水电气费或物管费的一定要看清楚是接房之日起或某个时间点起,以及满足其它条件之日起,比如某商场或商城开业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五。另外,押金或保证金一般不要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注意违约条款明细。若出租人提供的商铺或门市在租赁期间发生漏水或坍塌等情况,使出租人无法进行正常使用,除了免除相应租金和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约定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若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或自身原因不想再继续租赁下去,那么承租人就更要注意违约条款了,测算一下违约成本,在签订《商铺或门市租赁合同》前尽量跟出租人协商来降低自己的违约成本。
第五,约定装修费折旧事宜。商铺或门市的租金不贵,但承租人花费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对商铺或门市进行了装修,没有经营几个月,出租人就强行解约,驱逐承租人。
为了有效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承租人可以跟出租人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并确定承租人总的投资装修金额,租赁期限届满装修总价值归零,在租赁期限内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该商铺或门市则出租人要对承租人装修总价值的余额进行赔偿。
重庆原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张礼节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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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开业延期承诺免租没兑现 上游新闻关注后双方调解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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