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8聘

如何写《书面合同图片》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2-05 18:42

如何写《书面合同图片》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书面合同图片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
"书面合同图片作文:注意事项详述"
在法律实践和商业活动中,书面合同是确立权利义务、规范行为、预防纠纷的重要依据。而将书面合同内容转化为图片作文,无论是为了普法宣传、案例分析教学,还是作为艺术创作的一种形式,都需要我们特别注意一系列事项,以确保作文的准确性、清晰性、合规性以及有效传达信息。
"一、 准确性与细节捕捉"
1. "合同要素完整:" 图片作文应确保合同中所有核心要素都得到准确呈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和基本信息、合同标的(交易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任何关键信息的遗漏或错误都可能导致理解偏差。 2. "细节精确:" 注意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细节,如数字、日期、金额的大写小写、签字盖章的位置和形式等。这些细节往往是合同效力的关键,作文中必须清晰、准确地反映出来。 3. "版本一致性:" 确认所使用的合同图片是最终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避免使用草稿、修订稿或非正式版本,以免信息失真。
"二、 清晰性与可读性"
1. "图片质量高:" 使用分辨率高、清晰度好的合同图片

2025年升级版【模板】-《建筑内装工程施工合同》

蓝色字关注

帮你穿越法律专业的鸿沟,到达专业的彼岸;

帮你跨过经验不足的门槛,与法律专家为伍。

建筑内装 工程施工合同

注意事项

一、 合同填写与签署要点

1.空白处填写: 所有、下划线空白处必须清晰填写,避免留有空白引发争议。特别是第3.4条(实际竣工日期定义)、第15.4.4条(累计延误天数)等。

2.附件管理: 在签署主合同前,务必完成并核对所有附件。附件内容应具体、明确,例如:(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列明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号。(2)《甲供材料清单》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交接验收标准。(3)《合同工期关键节点明细表》的节点设置应合理、可测量。

3.代表授权: 确保第17条约定的双方代表获得有效授权,其签字权限在合同中明确。

二、 履约过程管理建议

1.建立合同履行台账: 针对工期、签证、付款、变更等核心环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时追踪每个环节的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书面证据。

2.定期对账与确认: 即使在施工过程中,也应定期(如每月)就已完成工程量、已发生签证费用等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避免在竣工结算时累积巨大争议。

3.重视过程索赔: 一旦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或费用增加,应立即按照合同(修改后)约定的程序启动索赔,避免因超过期限而失权。

为保证【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进行【工程名称】的施工(下称“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 1 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

住所:

1.2 乙方:

住所:

第 2 条 工程

2.1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承包范围:乙方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图纸要求进行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的施工。

2.4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所有材料的装卸及倒运;成品保护;工完场清;其他详见图纸。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 资料

2.6.1 施工图纸: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施工图纸(图纸版本号: 【】 ) ,竣工 图乙方返还甲方 套(后期乙方 需要 甲方加晒图纸,晒图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图肆份;甲方提供的或经甲方书面批准、认可的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指令是本工程的施工依据。

2.6.2 技术交底:甲方将于 进场施工前七日内 组织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乙方现场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并签署图纸交底会审纪要,由双方留存备查。否则乙方应当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在审图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存在重大矛盾、遗漏,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因甲方提供的图纸存在上述问题且乙方已履行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履行合理审图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6.3 证件、批文:乙方负责办理的证件、批文包括: 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手续 ,相关费用由 乙方 承担。

第3条 总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除甲方书面同意延长外,总工期保持不变。

3.1 计划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2 实际工期:实际工期为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总日历天数。实际工期须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3.3 开工日期: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3.3.1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甲方将视情况决定同意延期开工(但总工期不予顺延)或解除本合同。

3.3.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3.4 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完成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完成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以最后一次修复 完毕 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5 工期执行:

3.5.1施工组织计划 : 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工令前7 日 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工程师检查、监督。

3.5.2影响因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施工区域内部及周边环境充分了解,并考虑到非独占作业面、作业区以及交叉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

3.5.3施工暂停: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暂停施工。

3.5.4停工补偿:任何原因导致停工的,工期不顺延,无工期费用补偿。但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6工期延误:

3.6.1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2)甲方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作出指示,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形。

3.6.2由于3.6.1条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在约定情况发生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乙方超过此期限未取得书面确认文件的,甲方将不予认可顺延请求。

3.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 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工期关键节点明细表》中关键节点延误或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工程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2)关键节点延误超过 10 日 且 连续超过 2 个关键节点,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关键节点详见《合同工期关键节点明细表》 )。

(3) 延误工期时间= 实际工期-总工期-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第4条 质量

4.1 施工要求及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1.1与该工程有关的现行的国家、地方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4.1.2甲方的各种技术交底。

4.2 质量等级: 合格 (如有不同要求,请填写)。

4.3 检查与整改:

4.3.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4.3.2 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工期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4.3.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要求不论该工程是否已经按上述4.3.1和4.3.2条的约定进行过验收,乙方都要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检查合格为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3.4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果是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约责任。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乙方自检合格 日内,需报请监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再提请甲方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过程中乙方需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和现场图片记录。

4.5质量违约条款:

4.5.1乙方 未按 施工 图或相关规范施工,或 未经中间验收自行隐蔽工程的,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同时,每项每次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 承担该 部分差额。

4.5.2因乙方原因竣工验收未达到质量合格等级,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直至达到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第5条 成本控制 (以下红字内容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双方商务谈判的内容进行确定。)

5.1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价款采用: 暂定合同价 ,按实结算。

5.1.2造价计算依据:

5.1.3取费:

另外,合同内除甲供及甲定乙供材料外,主材价格项目所在地按施工期间各月平均的市场信息价正价下浮 %计入,信息价中没有的双方按市场核价确定。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费: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该费 用在 投标报价时已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甲方不予结算,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现场签证单须按甲方制度规定办理,并经甲方、乙方、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程序。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或发生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工程,甲方仅对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风险包干范围外的项目及款项进行审核,乙方必须提交相关项目、款项、原因以及相关单位确认的凭证等资料。

① 甲方书面确认的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应不办理经济签证,相应的进度款支付按5.3条款约定执行。

②施工中造成返工或施工现场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工程数量按实结算,按合同约定的定额计取费用,费率同样下浮,主材按发生上个月的市场信息价正刊价下浮20%计入,没有的双方市场询价确认,结算时不予调整。

③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若定额缺项的,则需要重新组价,双方约定重新组价的原则为:有类似定额可参照的,参照类似定额含量计取,无类似定额计取的,双方对消耗量共同确认,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依据定额、市场价格信息价及双方共同询价确认,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措施费用按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10%计取。

对于所有变更内容乙方不得因甲方价款未定(未确认)而停工或拖延不施工,由此停工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乙方的责任。未确定(有争议)的变更签证项目乙方同意结算时一并调整解决

④合同价中已包含以下费用1、噪音、污染、环保费2、所有工程有关临时设施拆除费3、总、分包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外费用。

⑤合同价中已包含外墙 脚手架 配合费用,如不能满足外装饰工程需求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费用。

5.2履约保证金

5.2.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合同签订 前7天第一次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第二次在 合同签订后 7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期及质量的担保。

5.2.2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分配:

(1)质量保证金占50%;

(2)工期保证金占40%;

(3)安全、文明占10%

5.2.3乙方如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甲方有权在投标书的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5.2.4扣除与返还:因乙方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甲方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于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需附甲方专项验收表)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工程施工完毕或合同期满,本合同余留价款不足以抵付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的,乙方同意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2.5索赔: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通过诉讼向乙方索赔。

5.2.6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返还。

5.3付款方式

5.3.1付款时间和比例: 无预付款;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结算总价款的5%,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约定扣留和返还。

5.3.2提示付款:

5.3.2.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示甲方付款,并附经监理单位和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已完工程的全额 合法有效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供甲方核验。 在支付最后一笔竣工决算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全部开 具 决算总价款100%的发票

5.3.2.2乙方在提交付款申请时,须同时附上对各指定分包工程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审核须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同时指定分包工程在付款时,必须经乙方书面确认。

5.3.3质保金:支付质保金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示甲方付款,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5.3.4发票:乙方注册地与工程所在地不属于同一纳税管辖范围的,乙方应当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已完工程的全额合法有效发票,财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为合规发票。乙方提供发票有法律瑕疵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由乙方承担提供的瑕疵发票所载金额10%的违约金。因发票有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甲方支付罚款、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罚款并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

5.3.5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3.6保险:本工程合同价款中 已包 含所有保险费用。

5.3.7收款人信息:

5.3.7.1收款人 名称 : 】;

5.3.7.2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 ;账号:

5.3.7.3错误:乙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 及账号 正确。如有错误造成甲方错误支付的,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5.4 工程量签证

5.4.1签证程序:

5.4.1.1 乙方应当在变更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的7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将完整资料(附工程变更指令)提请甲方工程部、成本部审核工程量并由甲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属于隐蔽工程的,乙方应当在工程隐蔽前通知甲方工程部、成本部进行现场测量。乙方应当每月按甲方下发的通知单提报变更、签证目录清单。

5.4.1.2现场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需提请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对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甲方不予考虑。

5.4.1.3 乙方逾期未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量签证的,甲方拒绝支付此项变更所增加工程款或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条约定完全理解并接受。

5.4.1.4不予签证:对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签证,工期不予调整,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工期等)。

5.4.2价款调整

5.4.2.1设计变更及甲方确认的施工更改、现场签证按实调整。设计和施工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按第5.6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单项变更签证审定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一律不计入当期工程进度付款,如经甲方审定的单项经济签证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可支付该项审定签证价款的70%,余款至竣工结算后一并审计定案支付。签证需一事一签,不得累加多项工程在一份签证中。

5.4.2.2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乙方应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某事件终了后超过20日(不含20日)未申报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放弃,甲方过后不再进行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经济签证后应于20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但逾期办理的不视为甲方认可。另外,核减签证乙方必须及时上报,不上报,按当期监理或甲方审核量为准。

5.4.2.3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 需要 乙方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乙方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不得故意刁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伍仟元; 如乙方24小时内拒不接受的,甲方可自行安排分包,乙方需按9.1.1条承担违约责任。

5.5关于工程变更、经济签证,本合同中未约定的,按照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操作流程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执行。

5.6 竣工结算

5.6.1 前提条件:1、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工程已具有项目总签字认可的【A、竣工验收单;B、工程移交单(移交商管或物业)】后,工程部方可发《工程结算通知函》通知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5.6.2 结算证据:合同原件、竣工图纸原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现场照片、录像、各种书面记录、文件等。

5.6.3 结算申请: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若乙方逾期提交,甲方有权按其掌握的资料进行单方结算,但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初稿后30日内有权提出异议并补充证据,双方可重新核对。若乙方逾期提交且未在甲方催告后15日内提交,视为认可甲方的单方结算结果。

5.6.4 审核与答复: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日内对乙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资料不完整或有误,甲方有权退回,且资料审核期限重新计算。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完整后180日内进行结算造价审核,双方无异议后30日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7甲供材料计量

5.7.1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按 定额(含损耗等)包干

5.7.2损耗率:按照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进行确定。

5.7.3乙方需进行的成品保护责任,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时,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完成,该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金额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5.7.4乙方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

5.7.5返工:乙方原因导致拆除、返工时,返工工作量不予计量,造成材料浪费的,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的120%进行赔偿。同时,如果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5.7.6违约责任:

5.7.6.1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第5.7.1条约定标准包死,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付款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的人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7.6.2如乙方人员损坏、浪费、侵占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乙方须按甲方购买的合同价格双倍赔偿。

5.7.6.3乙 方在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应当承担实际发生金额3倍的违约金,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5.8 其他 :

5.8.1国家规范与地方标准、 规 则冲突的,必须按照地方规定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8.2地坪和天棚粉刷需满足图纸要求,现场如未按图纸要求工序施工,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5.8.3甲方不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宿舍及食堂等,乙方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解决。

以上条款若甲方发出指令乙方未执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产生的费 用由 乙方承担,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6条 安全生产

国企亿元合同差点黄了?竟因私下改了这一句话

国企法律顾问团队 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王业子


王业子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政府服务 国资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




最近,槐城律师的国企法律顾问团队接到一家国企客户着急的咨询。

询问“招标时承诺的付款方式,现在企业资金紧张,实在付不出来了,能不能跟中标单位商量商量,私下改个支付节奏?”

这个问题,表面是付款,实则会踩了国企采购的一个雷

——涉及到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稍有不慎,整个采购合同都可能被认定无效,不仅钱要照付,还可能吃罚单、追责任!


1

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付款方式算不算?

国家有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6条要求,中标合同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任何私下协议都不能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那实质性内容到底指啥?

简单说,就是合同里那些最核心、最能影响双方权利和钱袋子的,实现合同根本目的的条款。

也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

标的(买啥/做啥)、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还有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所以,付款方式是妥妥的实质性内容,国企想跟中标单位私下改付款节奏,原则上,不行。

这是从合同的实质内容上看,那我就是想改,会有什么后果吗?


2

最高法

原则是禁止,网开一面是例外

(点击图片,找律师问一下)


你可能会说,法律原则是死的,现实情况却是千变万化,是不是有机会变更的?

最高法的两个案例,让我们看看能不能赌一把。

先上结论,这两个案例归纳起来的意思是,变更付款方式,判有效无效,关键要看两点:

一是,会不会影响其他投标人当初中标的机会,即公平性;

二是,会不会让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颠覆性变化,即实质性影响。

最高法的(2022)最高法民申262号案例,招标中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了两份合同。

其中一份是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只是把预付款加进度款改成了乙方全垫资的“黑合同”。

最高法认定无效!

理由是预付款变全垫资,属于付款方式大改,直接动了工程价款的筋骨,违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诚信的原则,属于实质性变更。

最高法另一个案例,(2023)最高法民申1784号,工程都基本干完了,还差1.5亿没付,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拖了3年多,双方签了个《会议纪要》,把竣工验收后付80%,即1.5亿元改成了分5期慢慢付,计价方式没变。

你猜法院怎么判?

有效!为啥?

最高法给出3个原因:

第一,目的很单纯,是为了工程顺利收尾,不是恶意串通。

第二,时间比较长,离招投标都3年多了,工程都快验收了,对其他投标人没有影响。

第三,改动很小,只动了部分工程款怎么分期付,没动总价、工期、质量标准这些核心。

分期方案也没让甲方负担明显加重,乙方也接受了。

你发现没,这3条,主观性都很强,只有在特定情境下,像项目尾声、非核心支付细节调整、无碍公平这几种情形,且改动的火候掌握得刚刚好,法院才有可能网开一面。

这绝对是走钢丝,不确定性极大!

所以,付款方式变更是不是雷,关键看变更程度和具体情境!

但记住,禁止是原则,网开一面是特例,千万别当成普遍操作指南!


3

槐城律师建议

国企采购无小事,合同细节定乾坤,为了避免踩中实质性变更的雷区,槐城律师国企法律顾问团队提供4条避坑锦囊:

1.采购前,把丑话说在前头。

付款能力到底行不行,资金链必须提前盘清楚,如采购需求搞明白没,合同文本仔细审过没?

想清楚了再招标,确保它就是你想要的样子。

别让代理机构习惯性使用旧文件,避免中标后才发现条件不满足,被迫改合同。

2.合同文本,一字千金。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模板,就是最终合同的文本,签之前务必让律师再过筛子,确保它和招标要求严丝合缝,真正代表你的意思,原则上尽量少动。

3.签合同,越快越好,越像越好。

中标后麻溜签合同,别拖。

签的合同,必须和招标文件、中标文件长得差不多,实质性内容最好不要动。

4.程序即正义,严格走审批流程。

除特殊情况,慎用单一来源、直接采购,这些非竞争性方式本身就风险高,更容易被质疑暗箱操作。

国企采购,合规是底线,更是生命线

付款方式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背后连着合同效力这个大风险,原则红线碰不得,特殊情况也需慎之又慎。

与其事后焦头烂额擦屁股,不如事前扎紧篱笆防风险。


如果对国有企业管理有更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点击下面的二维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南通某公司、天津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1093号

最高人民法院重庆某公司、中建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2023)最高法民申1784号


● 本文涉及的相关问题,您还可以进入“槐城律师”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问一下”或“找律师”与律师交流咨询。







扫码关注






专业律师时刻在线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为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