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98聘

如何写《合同管理 职位》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2-05 18:53

如何写《合同管理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合同管理职位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的文章:
"撰写合同管理职位作文:关键注意事项"
在求职或职业发展的道路上,一份针对合同管理职位的作文(如求职信、个人陈述或工作总结)是展示你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重要平台。这份作文的质量往往直接影响着招聘方或上级对你的评估。因此,撰写时必须格外谨慎,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1. 深刻理解职位要求与行业特点"
"精准定位:" 在动笔前,务必仔细研究目标职位的具体要求(Job Description)。了解该职位所需的合同类型(如销售、采购、服务、租赁等)、工作流程、关键绩效指标(KPIs)以及公司对合同管理者的期望。 "行业洞察:" 合同管理在不同行业(如法律、金融、房地产、IT、制造业等)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复杂度。在作文中,应体现出你对目标行业合同管理实践的理解和熟悉度。
"2. 突出核心能力与量化成就"
"核心技能:" 合同管理职位的核心能力通常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与谈判、风险识别与控制、履约监控、变更管理、争议解决、合同数据库管理、合规性检查等。作文中需围绕这些技能展开,清晰阐述你的掌握程度。 "量化成果:" 抽象的描述远不如具体的、

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中层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按岗聘任、事职相符、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经济、科技、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以及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能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工作业绩突出。

(二)任职资格

1.具有3年以上与任职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含3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止,下同);具有规模相当及以上制造企业中层副职经历者优先。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相关专业正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过往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有吸毒、涉毒等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企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五、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二)福利:“五险两金”、工作餐(中餐)、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8:00-12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湖南兵器建华公司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报名邮箱513283440@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收到回复为投递成功。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

(2)应聘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岗位各项条件要求逐项对应填写,专业名称须与本人毕业证一致。未按要求填写,因错、漏、改、增字造成审核不合格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

(二)资格审查

依据任职条件和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在各流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企业有权随时取消应聘者参加应聘和聘用的资格,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应聘者还应符合公司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中,按照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筛选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公司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给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发出面试通知,应聘者应随时关注。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评委组成

本次招聘评委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四)面试

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时间待定。

1.演讲。演讲顺序按照职位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演讲内容主要以自己的工作实绩、竞争优势、对应聘岗位工作目标及措施的设想为主。

2.答辩。演讲结束后,进入答辩环节,本次答辩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由评委随机提问,每个问题的思考和时间为3分钟。

3.注意事项。

(1)面试时,出现评委与应聘者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等利害关系的,评委采取回避制度。

(2)应聘者在面试期间,其他选手不得在现场旁听。

(3)在面试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少于两人的,由公司党委另行研究。

(五)评分及拟聘人选的产生

1.每个岗位应聘者面试完毕后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分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每位评委只有一个分值。

计算应聘者最终得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应聘者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2.每个岗位得分最高且高于85分者,推荐为该岗位的拟聘人选;若最高得分在75分-85分(含)之间,则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若某一岗位最高得分存在并列情况,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若某一岗位所有应聘者最终得分都低于75分时,则视为该岗位无适合人选,予以空缺。

3.拟聘人选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程序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党〔2024〕12号)执行。有考察不适合的,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该岗位人选的产生方式。

(六)体检

拟聘人选由公司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示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前公示

拟聘人选由公司党委组织考察合格后,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和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应聘者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八)正式聘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任职的,公司下发聘任文件,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报湖南兵器备案。

七、其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联系方式

湖南兵器建华公司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46-6731227(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监督电话:0746-6731411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建华公司


附件:湖南兵器建华公司应聘报名表.doc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201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应当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其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六)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为您推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