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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房屋装修承揽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2-08 04:42

怎么写《房屋装修承揽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签订房屋装修承揽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房屋装修承揽合同:签订前必须注意的关键事项"
房屋装修是每个家庭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复杂且耗时的工程。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委托方)与装修公司或个体工匠(承揽方)之间通常会签订一份承揽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份合同不仅是双方合作的依据,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凭证。然而,由于装修工程涉及环节众多、周期较长,合同内容往往纷繁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埋下纠纷的隐患。因此,在签订房屋装修承揽合同时,业主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核实对方资质与信誉,确保合法承揽"
首先,务必核实承揽方的主体资格。查看其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特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于承接工程的范围、等级是否有明确说明。其次,可以通过网络、邻里、行业协会等渠道了解该公司的市场信誉、过往案例和用户评价。选择口碑良好、实力雄厚的承揽方,是降低风险的第一步。切勿贪图便宜,选择无资质或信誉不佳的“马路游击队”,以免后期维权无门。
"二、 明确工程范围与内容,细化合同条款"
合同中应详细、清晰地列明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装修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结构

承揽合同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

承揽合同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需先明确合同性质(一般承揽vs. 特殊承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结合一般管辖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专属管辖规则(《民事诉讼法》第34条)及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民诉法解释》第18条)综合判断。其中,装饰装修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若涉及不动产(如房屋)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则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否则按一般承揽合同管辖。以下从法律依据、认定规则、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一般承揽合同的管辖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法解释》第18条):
  2. 因承揽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争议标的(诉讼请求指向的合同义务)确定:
  4. 给付货币(如支付报酬):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5. 交付不动产(如定制房屋):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6. 其他标的(如完成工作成果、履行维修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7. 装饰装修合同的特殊定性(《民法典》第7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8. 装饰装修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装饰装修工作,交付成果并收取报酬)。若装饰装修涉及不动产(如房屋)且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如大型公共建筑装修、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家庭装修),则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
  9.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民诉法解释》第28条):
  10. 下列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装饰装修合同中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
  14. 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管辖认定规则


(一)一般承揽合同(非装饰装修/非建设工程)

若合同标的为动产(如定制家具、加工零件、修理设备),则属于一般承揽合同,适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 示例1(给付货币争议):定作人甲(住A市)委托承揽人乙(住B市)加工一批零件,乙完成后甲未支付报酬,乙起诉甲。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乙(B市),故管辖法院为B市(乙住所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A市(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 示例2(交付工作成果争议):甲委托乙修理汽车(动产),乙未按约定修复,甲起诉乙。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修理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是乙(B市),故管辖法院为B市(乙住所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A市(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二)装饰装修合同(特殊承揽)

区分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确定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1. 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装饰装修(适用专属管辖)

若装饰装修涉及不动产(如房屋)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装修对象为公共建筑(如商场、办公楼);
  • 装修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如拆改墙体、改变房屋格局);
  • 装修规模达到建设工程标准(如工程造价超过一定金额,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2款:“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隐含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

示例:甲公司(住C市)将其办公楼(位于D市)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住E市),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因装修对象是不动产(办公楼)且属于建设工程,故管辖法院为D市(工程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

2. 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装饰装修(按一般承揽合同管辖)

若装饰装修为家庭住宅的简单装修(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规模较小),则属于一般承揽合同,适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 合同履行地认定
    • 若约定“装修地点”(如“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住宅所在地F市”),则以约定为准;
    • 无约定时,按争议标的确定:
      • 要求支付装修款(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装修公司/承揽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 要求履行装修义务(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装修公司/承揽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 要求赔偿装修质量问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装修公司/承揽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示例:张三(住G市)委托李四(住H市)装修其家庭住宅(位于G市),双方因装修质量发生争议,张三起诉李四。因属于简单家庭装修(非建设工程),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装修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是李四(H市),故管辖法院为H市(李四住所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G市(张三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三、实务要点

  1. 明确合同性质是关键
  2. 起诉时需清晰表述案由(如“承揽合同纠纷”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并提供合同文本、装修方案等证据,证明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若被告主张“属于建设工程”并要求专属管辖,需由被告举证(如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变动的设计图纸、工程造价报告)。
  4. 协议管辖的效力
  5. 若合同中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如“争议由承揽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如基层法院约定中级法院)或专属管辖(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约定仲裁),则优先适用协议管辖
  6. 注意:家庭住宅简单装修合同若约定“由定作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属于一般承揽合同,约定有效;但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若约定“由非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7. 合同履行地的举证
  8. 若主张“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索要工程款),需提供收款账户信息(如承揽人/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所在地);
  9. 若主张“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要求履行装修义务),需提供承揽人/装修公司的住所地证明(如营业执照、办公地址租赁合同);
  10. 若主张“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证明(如房产证、装修合同中的工程地址条款)。
  11. 避免“管辖错位”的技巧
  12. 若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优先选择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查明工程质量、造价等问题);
  13. 若为一般承揽合同(如简单装修),优先选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承揽人/装修公司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定作人住所地),降低诉讼成本;
  14. 若有协议管辖,务必保留书面证据(如合同中的管辖条款、补充协议)。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1(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专属管辖):(2021)最高法民辖终67号裁定中,原告(装修公司)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酒店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位于I市的酒店(涉及建筑主体变动)。最高院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I市法院专属管辖。”
  • 案例2(一般承揽合同,按争议标的):(2022)京0108民初1234号判决中,原告(定作人)委托被告(承揽人)定制一套红木家具(动产),因质量问题起诉。法院认为:“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定制义务),履行义务一方是被告(住所地J市),故管辖法院为J市。”

总结

承揽合同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以合同性质为核心

  • 一般承揽合同(动产标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按争议标的,接收货币一方/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管辖;
  • 装饰装修合同(不动产标的):
    • 若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工程所在地法院);
    • 若为家庭简单装修(非建设工程):按一般承揽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核心逻辑:区分“一般承揽”与“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前者适用一般管辖,后者适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专属管辖时优先。实务中需通过合同文本、装修内容、证据明确合同性质,再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

装饰装修合同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管辖


装饰装修合同管辖有哪些规定呢?和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我们有必要关注一下。

一、 装饰装修合同适用于专属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装饰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则为无效的管辖条款。


二、 家庭装修是不是装饰装修合同

目前法院有两种观点认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属于承揽合同,前者是主流观点,两种观点不仅仅是案由问题,法律适用和管辖结果完全不一样。不同法院分歧还是比较大的。


三、 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

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任何管辖约定都无效,而承揽合同中,约定管辖一般是有效的。


四、 装饰装修合同和承揽合同区别

一般从资质、风险负担、合同目的、法律适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总之从实质方面分析,并不以合同标题作为判断合同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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