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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2-08 09:45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数据安全讲话稿,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讲话内容有效、有说服力且能引起听众的共鸣和重视:
"一、 明确目标受众 (Know Your Audience)"
"考虑听众是谁:" 是公司员工、学生、技术人员、管理层还是普通公众?他们的数据安全知识水平、关注点和理解能力都不同。 "设定沟通目的:" 你希望通过这次讲话达到什么效果?是提高意识、传授知识、解释政策、呼吁行动,还是回应关切?明确目标有助于确定讲话的重点和语气。 "使用恰当的语言:" 避免过多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的技术术语,除非听众是专业人士。用简洁、清晰、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概念。对于非技术背景的听众,多用比喻或实际案例。
"二、 确定核心信息 (Define Key Messages)"
"突出重点:" 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是什么?最需要听众记住的几点是什么?(例如:数据泄露的严重后果、每个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遵守基本安全规程等)。 "结构清晰:" 讲话稿应有逻辑结构:引人入胜的开头(提出问题或现状)、主体内容(阐述重要性、原因、措施、案例等)、有力的结尾(总结、呼吁行动、展望未来)。 "信息准确:" 确保所有关于数据类型、风险、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网络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全面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工作,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强化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办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法规要求,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
(一)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夯实网络数据安全治理法治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要求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办法》通过构建国家统筹、行业监管、地方协调、网络数据处理者主责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将“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定期组织开展网络风险评估”等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具体制度,推动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四位一体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路径。
(二)指导安全风险治理,提供网络数据科学实践指引。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实践,是推动“依法管网、依法治数”从制度设计走向具体实施的关键举措,也是数据处理者履行主体责任、实现合规运营的基本前提。《办法》构建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为各方开展风险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办法》推动形成“评估发现风险、报告呈现风险、整改化解风险”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闭环,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促进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提升。
(三)强化法规制度协同,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利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办法》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举措,指导网络数据处理者全面、深入排查、处置数据处理活动各阶段的安全风险,为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衔接,支持相关结果采信,强化了制度协同,切实为网络数据处理者松绑减负。
二、《办法》明确了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办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各方、各环节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解决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的问题。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风险协同治理。《办法》构建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在国家层面,明确网信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在行业层面,压实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要求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风险评估,按需开展检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年度风险评估及检查计划;在地方层面,强化省级网信部门区域协调职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办法》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每年度、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评估,按期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通过建立分层级的工作体系,《办法》实现了跨地域、跨行业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避免重复评估、重复检查,为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明确评估方式,规范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自行或委托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时,《办法》要求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网络数据处理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能够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为加强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评估机构取得资质认证,要求评估机构遵守法规、公正客观、禁止转包、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同一评估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得连续3次以上对同一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明确了评估方式、评估机构的作用和管理要求,有力保障了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与结果的可信度。
(三)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发挥监督整改成效。《办法》配套给出指导性极强的评估报告模板,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按期开展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和报送报告,并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验。《办法》将风险评估作为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治理、监督检查的重要抓手,帮助有关部门掌握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底数,督促网络数据处理者完成风险处置。此外,《办法》还要求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网络数据处理者落实风险评估责任义务情况、评估机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违法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予以处罚、责令整改等措施。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网络数据安全治理实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的深刻转变,为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国家标准为支撑《办法》落地发挥作用
国家标准GB/T 45577、GB/T 45389支撑《办法》评估依据、评估机构认证等工作落实,为规范评估工作流程和内容,加强评估机构管理发挥了作用。
(一)国家标准GB/T 45577-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成为风险评估的主要依据。该标准规范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评估内容、评估方法,提出了数据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方法,从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处理活动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四方面设计了401项评估内容,为各类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该标准解决了以往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尺度不一、水平不齐、结果难互认等问题,为构建统一、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GB/T 45389-2025《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支撑认证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办法》第九条明确GB/T 45389-2025作为机构认证的基本依据。该标准从基础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力资源能力、场所与设备资源能力等方面设计105项能力要求,指导评估机构进行能力建设。该标准明确评估机构工作公正性与独立性要求,规范评估过程与行为管理,要求对评估过程进行风险控制,明确评估人员能力、场地和设备等建设内容,为加强评估机构及人员专业性、规范性和可信度提供保障。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领域国家标准的统一归口技术组织,将持续发挥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风险评估标准研制、应用推广等工作,不断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效。
来源:网信中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加强网络、数据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在网络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对于加强国家网络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是以底线思维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数据依赖度提升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加剧,国家数据安全底线面临更为复杂的考验。底线思维的核心要求是“防患于未然”。《办法》明确了安全评估的主管部门、数据处理者、第三方机构的各自责任,确保守牢国家数据安全底线。
关于主管部门的责任。明确了“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机制指导下,统筹开展风险评估,避免重复评估、重复检查。二是报送工作计划,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年度计划。三是报告抽查核验,明确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对网络数据处理者的评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验。四是开展指定评估,明确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风险评估报告核验、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等情形时,应当要求其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五是提出整改和停止处理,要求有关部门在组织风险评估工作中发现存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网络处理活动,应当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采取要求其停止处理重要数据等措施。六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及时处置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关于网络数据处理者的责任。一是评估的组织方式,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二是评估的具体内容,要求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标准开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评估的时间周期,要求处理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及时开展,并鼓励一般数据处理者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四是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应当按照《办法》提供的模板编制评估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评估报告的报送,要求在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报送。报送部门不明确的,向省级网信部门或者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六是配合指定评估,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按照要求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的,应当履行为评估机构提供必要支持等各项义务。
关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一是资质获得,明确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具有数据安全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可按照《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评估机构能力要求》(GB/T 45389)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评估机构开展认证。二是工作原则,要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作出风险判断,并对所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告责任,要求评估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网络数据处理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保密责任,要求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
二、《办法》是以系统思维助力数据安全合规的关键环节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共同构成了网络数据安全合规的制度体系。《办法》制定中充分考虑了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方面,这些制度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其中,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聚焦风险识别与预判,针对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排查,目标是识别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潜在风险,提出管控建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针对网络设施、信息系统按等级开展安全测评,目标是确保网络系统具备符合等级要求的安全防护能力;数据安全管理认证聚焦组织管理体系合规性,由第三方机构对组织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认证,目标是验证组织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聚焦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性,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开展审计,目标是监督组织是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聚焦密码技术应用合规性与有效性,针对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商用密码的应用开展评估,目标是验证密码应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能有效保障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另一方面,这些制度递进支撑、互补联动。其中,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是安全决策的核心依据,贯穿数据处理的全流程,形成的评估结果可为其他评测提供风险导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数据安全的基础前提,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有效实施的基础;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是风险管控的体系保障,它将风险评估、等保测评的“技术要求”转化为“管理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个人信息是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对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审计结果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提供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校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为其他机制提供加密防护支撑,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中识别的泄露、篡改风险,最终需依托密码技术实现防护,在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中,密钥管理制度、密码设备运维流程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上述制度实施时内容重合的,相关结果可以互相采信,避免重复评估、审计、认证,这将进一步加强这些制度之间的相互支撑和配合。
三、《办法》是以创新思维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的重大突破
《办法》在全面总结以往网络数据安全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数据安全监管的行业特点,围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数据安全带来的挑战,进行了大胆创新。
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为加强和完善评估过程中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办法》通过“精准授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的逻辑闭环,实现三者统一。授权层面,明确“谁主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明确监管权限。同时,仅授权具备数据安全服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确保评估行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层面,规范评估流程与标准,要求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和《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GB/T 45577)有关国家标准开展,实现“用权受监督”。制权层面,建立评估结果应用与责任追溯机制,评估发现的风险需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评估或整改不到位的主体追责,同时监管部门对评估活动全程监督,形成“制权有闭环”。三者相互支撑,既保障评估权依法依规行使,又通过风险管控实现数据安全与利用的平衡。
在方式方法上,实现内部外部监督相结合。为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合规性,提升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办法》通过“内部自控+外部监管”的双重机制,实现内外监督相统一。内部监督层面,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自我约束。外部监督层面,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按照模板完成评估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对评估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核验。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明确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风险评估中的违法违规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内部监督聚焦评估过程的细节规范,外部监督强化整体合规性把控,且外部监管发现的问题可倒逼评估主体优化内部管控,内部自控结果也为外部监督提供核查依据。这种双向联动既保障评估行为的规范性,又提升监督效能,筑牢数据安全评估的合规防线。
在目标对象上,实现全周期多要素全覆盖。为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给数据安全带来的挑战,《办法》提供了评估报告模板,通过“全生命周期贯穿+多要素整合”,构建全覆盖的评估体系。全周期层面,办法将评估嵌入数据处理各环节,包括数据收集阶段评估来源合法性与合规性,存储阶段核查加密措施与容灾备份能力,使用和加工阶段检测访问权限管控与算法推荐情况,传输阶段验证传输途径和方式及节点,删除阶段检查清除流程与残留风险,形成“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的闭环评估链。多要素层面,涵盖技术、管理、人员、制度等维度。技术上评估安全防护有效性,管理上审查制度流程与执行情况,人员上核查职务角色与任务分工等。这种全周期与多要素的深度融合,实现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立体化覆盖,为数据安全保障提供全面支撑。
总之,《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进入系统部署、多方协同的新阶段,对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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