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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小学生法律作文》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12-22 00:56

精心挑选《小学生法律作文》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小学生法律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作文,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何写好这类作文:
"如何写好一篇小学生法律作文"
法律,听起来可能有点严肃,像是大人们的事情。但其实,法律就像我们生活中的“说明书”和“保护伞”,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一名小学生,虽然我们不需要像大人那样去了解复杂深奥的法律条文,但写一篇关于法律的作文,我们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让作文既有趣又有意义。
"第一,选材要贴近生活,从小事入手。"
法律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它就隐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我们可以写写:
"遵守交通规则:" 比如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红绿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这些看似简单的行为,背后都有交通法规的约束,关系到我们自己的安全。 "爱护公共财物:" 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不损坏学校的桌椅、图书、体育器材等。这体现了我们对集体财产的尊重,也是遵守社会公德的一部分。 "与同学友好相处:" 不欺负同学,发生矛盾时学会沟通解决,而不是动手打人。校园欺凌是违法的,我们要懂得尊重他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保护环境:" 不乱扔垃圾,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这些

法治征文作品展【合集(一)】

【合集(一)】

法治征文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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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我耀法治之光

无为第三中学 胡馨月

心存敬畏,方行有所止;心中有法,当自成方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法律为我们未成年人也庇护了一方天地。从而使我辈青年大展宏图,问天地锋芒,耀法治之光。

陈延年曾说:“少年的肩上有清风明月和国家担当,挑起时代的脊梁。”青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加强法治教育,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事关广大青年的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事关整个世界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法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轨道,正因为有了法治,我们的社会才得以稳定运行。比如近年来出现多起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是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不足而导致的。而如今,在法律的保护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勇敢的站出来,对校园欺凌说“不”。我们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学习者、严格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完善法律体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近年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和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时至今日已多次修订。《民法典》也对未成年人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通过法律,规定青少年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青少年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基本原则等方面作出要求。设定法律,可以推动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使青少年在兼具使命感的同时担起责任的重担。“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若有法律的加持,青年便能知行合一,跟随前人的脚步,承风华少年气。

加强法治宣传。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系好青少年第一颗“法治扣子”,需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改变以往“背法条、挂展板、贴标语”的单一方法,提升校园普法活动的启发性、参与性、互动性,在真实的法治情境中启发青少年学习兴趣,将法律知识涵养成法治精神。目前各地组织了各式各样的“参观人民检察院法制教育实践基地”活动,聘任“法治副校长”的做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的推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迈上新台阶。9月4日下午,我校组织学生参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参观庄严肃穆的法庭,了解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提升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很好的教育意义。同时,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家长要身体力行,在生活中自觉守法,遇事靠法,积极普法,潜移默化地在孩子心中种下法治种子,各部门要与学校完善协同合作,着力打造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青年当与法同行,以法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的奉献中焕发出绚丽光彩。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迎着党的二十大的春风,学习宪法精神,弘扬新风正气,以自己的行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添砖加瓦,让法治之花在校园中永远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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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治基地 树立法治观念

无为第三中学 卢懋喆

9月4日下午学校组织我们学生代表参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人民法院,包括未检驿站和模拟法庭,通过这次参观,我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到了人民检察院内的未检驿站。在这里,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例如平等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等,正是有了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我们才能健康、安全地成长。在未检驿站中,我们还可以通过答题、游戏、VR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了解一些安全方面的知识,比如毒品的成份及危害、如何防止校园欺凌,地震发生时如何自救等等。这些知识可以在危害发生的关键时刻起到重要作用,也可以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在未检驿站中还有一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里面有着明亮的装修,松软的沙发,鼓励咨询人的名言和放松精神的玩具、书籍。所有这一切装饰都是为了给咨询人一个舒适、放松的环境,让他们可以吐露心声,接受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治疗。随后我们又来到了人民法院,我们从诉讼大厅进入,此时大厅有不少人正在申请诉讼,气氛瞬间感觉严肃起来,穿过诉讼大厅我们紧接着就来到了真正法庭参观,主要参观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法庭。第一种是解决家庭严重纠纷的圆桌法庭,顾名思义,这是一张圆形的桌子,因为处于一个家庭多少也有些感情,所以圆桌可以很好地化解掉”针尖对麦芒”的对立气势,也暗含着人人平等的意思。第二种是真正的处理有着严重影响的大型法庭,法官坐在最上方,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坐在中间一层的左右两侧,记录员坐在法官下面,被告人则坐在最下方。在这里我们还进行了模拟法庭角色的扮演,大家分别扮演了法官、检察官、律师、证人等角色,模拟庭审活动,让我们大家深刻领会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审判程序的严肃性。

通过此次参观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驿站和无为市人民法院模拟法庭,我深深明白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为学生,我们要遵守法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远离犯罪行为,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到预防犯罪的活动中去,帮助身边的同学、朋友正确认识法律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初中生,我将始终把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为创建一个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并进,为保护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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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观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无为第三中学 孙喻琪

今天学校组织了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参观人民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我们一行20多位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参观了检察院未检驿站,参与了法院的模拟法庭。工作人员给我们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习近平主席说过:“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青少年一直都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没有青少年就没有祖国美好的未来。可是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都有15万以上的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人数还继续呈增长趋势,他们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计其数。“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孩子也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为何会这样?他们究竟是因为什么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一,是因为青少年容易冲动,喜欢刺激,虚荣心强,盲目根据自己的喜好行事,看问题片面,判断力差,容易受外界影响。犯罪的青少年往往是受到了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和名利。

第二,是因为这些青少年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好,家长缺乏责任心,对孩子的教育不够,不能引导他们以正常的方式成长,使他们走上了歧途。最重要的是,他们严重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得到适当的法律教育,往往因为无知而胡作非为,触犯法律。还有人虽然知道一点儿法律知识,却片面理解,以为不到16岁不会受到法律惩罚,更是肆无忌惮,结果养成了无法无天的恶劣习惯,逐渐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最终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犯罪害人害己,决不是个别人的事,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问题,因为青少年代表未来。希望全社会都能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帮助他们远离犯罪,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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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及预防

无为第三中学 鲁思冉

在2021年3月,某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一个长期以中小学生为抢劫对象的少年犯罪团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被抓获者中,年龄从12—15岁不等,全部是年幼辍学者,多来自单亲家族,平时缺少家庭与社会关爱。他们大多于网吧相识,经常沉溺于网吧,以至于长时间不回家,吃、住均在网吧内,缺钱时就纠集出去抢劫,有时甚至因抢不到钱而实施杀人、绑架等行为。

近年内,青少年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响。据全国的统计数据表明,刑事涉案的青少年数占同龄人数的比例,10年间翻了一番。目前,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20%,让人触目惊心,更令人忧虑的是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呈现了4大特点:

1.团伙犯罪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共同进行犯罪活动。本案中的犯罪集团便是当今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典型。

2.暴力犯罪突出。青少年模仿性较强,犯罪有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就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型犯罪。青少年犯罪虽然年龄小,但作案手段十分凶残。他们人小胆大,不计后果。

3.犯罪类型多样。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犯罪类型外,对一些新类型犯罪,如电信诈骗,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

4.犯罪年龄偏低。据调查,90年代以来的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5岁,13岁以下的犯罪明显增多。青少年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

本案中,这些年幼辍学少年组成的低年龄犯罪团伙,作案方式多样,手段残忍,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青少年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青少年的心灵。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青少年精神空虚,行为失常,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本案中,这群犯罪团伙的青少年都是辍学者,而且很多是因为家族变故而使得他们心理扭曲,他们没有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爱。调查表明,家族教育失调,社会不良影响,学校教育薄弱是当前学生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和错误的家族教育方式又助长甚至直接促使未成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对未成年学生的普法教育,绝不仅仅是单纯地让他们读懂法律条文,而应当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了解法律是他们生活及健康成长的保障,遵纪守法自然会得到好结果,单凭个人意志去寻找所谓的自由,有可能触及法律。

要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方面,思想道德教育是最主要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家庭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家庭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确实,家庭教育既是基础教育又是终生教育,对一个人的启蒙、成长、成才起着奠基作用,其教育效果,不仅直接影响孩子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优化,国家,民族的兴衰。

对青少年犯罪,要用科学的方法从公平、公正、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去进行教育,并努力改变外在环境。对待未成年学生犯罪,一定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教育和保护多管齐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防患于未然,把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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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护航青少年成长

无为第三中学 刘心语

法律是人们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规范自身行为的标尺,在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在全民法治意识普遍提高的进程中,我们未成年人却常常缺席。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曾和周遭的大部分同学一样,对法律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认为自己作为未成年人,只需要按部就班地管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就可以避免与违法犯罪搭上关系,一度甚至还认为,未成年人即使违法犯罪也无需像成年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但随着近年来普法宣传的深入推进,以及自己对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的了解,我逐渐改变了原有的幼稚想法。据了解,2022年无为共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同比上升约30%,而在我所了解的各类案例中,青少年既有可能是加害者,也有可能是无辜的受害者,极有可能在不法分子或同伴的诱导下,在不经意间违法甚至犯罪!应该说,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仍然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那么作为未成年人,没有能力直接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违法犯罪、更好地保护自己呢?首先,要学习了解法律,要意识到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这是我从同学口中听到的一个真实案例:小李是一名中学生,一天,他在校外结识了陈某与其他伙伴,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耍。后来陈某与其他人常在夜晚将小李从家中叫出,以一些借口诱骗小李为他们的偷盗行为望风,而李某对这些“朋友”的违法行为完全不知情,还认为是朋友间的互相帮助。后来几人在一次行窃过程被警方一举抓获。李某很无辜,但却因为是共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个案例让我触动很大,没想到还会有这么不道德的“朋友”,更没想到一个友善的举动,却会让人在无意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所以,一定要擦亮双眼,远离有不良行为的同伴。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学习,增强法治理念和防范意识,不能像小李一样,不知不觉就触碰了法律红线,做出悔恨终身的事。

其次,作为青少年,应在父母与学校帮助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知道什么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既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负责。小朱是一名寄宿生,因在体育课时与同学发生口角而用水果刀将其扎伤,后因故意伤害其他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刑。经调查,小朱因从小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个性比较偏激,存在暴力倾向,在学校也不愿好好学习、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树立正确价值观,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虽然小朱的问题也有他的家庭和成长经历的因素,但积极寻求并接受正确的教育引导,才能帮助我们摆脱困境、健康成长。

最后,作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的未成年人,我们很难只身与侵害我们权益的不法分子作斗争。倘若不幸成为受害者,要及时寻求老师与同学的帮助。同时我们应坚信,作为受害者,本身并无罪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勇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而不是质疑否定自己,否则便是给了不法分子脱罪与再犯的机会。坚决摒弃各种混淆视听的“受害者有罪论”,法律要惩处的只有不法分子。这样,才有助于形成全民尊法守法的氛围和习惯。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与坚定捍卫者,为全面依法治国注入更多活力和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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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筑魂

无为第三中学 陆 仪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一个国家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有法律,才能以理性的方式将社会文明推向进步。如果说法治是治国安邦的阶梯,那么法律就是法治的基石。国家以法律为先,法律以遵循为要,能遵循而后有法制,有法制而后有国家。

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是最大的掌权者,掌握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命脉。什么样的法律,造就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君不见春秋战国秦国商鞅变法,使其富国强兵一统六国;君不见无数仁人志士全盘移植西方法治模式归根失败,封建社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苦难依旧;君可见新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的启蒙和党的领导下,一步步贯穿法治新建设,谱写人类法制新篇章。法律,是一切事物正常运行,有机统一的根本;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繁荣发展,公民幸福安康的保障;是历史中照亮人类前行的生生不息的火光。

“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制我自由者也。”

无论是商鞅黥刑施于太子师,还是当今人民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按照律法的描绘严格照仿,以身践行着既定的条例:“神圣公约不可违背”。也用行动向所有人诠释着那些条文公规一刻未曾被掩埋在历史长河中的原因:它们自诞生日起便矗立在长河中,标志着,象征着,代表着,我是国家和社会的基石,我会以时代最高法典的名义,竭诚捍卫你一切应有权利。

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民心的万簇之火,令法律百炼成钢。即使将它投入蓄势爆发的火山中,在岩浆的浪尖上,也有烧不完的余烬。

法律社会之诞生,意味着法律教育之诞生。

在数不清的听堂活动和听不完的社会的宣传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被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全民守法观念日渐增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我们在火热狂歌中跟着灵魂走出一条道路来,对着法律矢志不渝,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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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阳光成长

无为第三中学 鲁云宇

说到法律,我们总会下意识地觉得陌生和遥远。事实上,身为未成年的我们也时刻被法律保护着,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也越发重视起未成年人的安全,并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对我们加以保护,学校也积极响应着政策的号召,配合相关司法机关带领我们深入了解法律知识。

一个偶然,我幸运地成为了参观检察院和法院的成员之一,我为获得这样特殊的机会而感到成分激动。下午,怀着一颗崇敬的心情,我们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走出校门,前往目的地。同学们两两结伴,热烈地讨论着事先储备好的法律知识,眉眼间洋溢着青春的活力与对此次参观的无限憧憬。路上,微风轻拂,阳光从枝叶隙中泻下,化作金色的地标,指示着前进的道路,偶见三两路人悠闲地散步,交警叔叔在岗位上站得笔直,指挥着来往的车辆,人们自得其乐,四下一片祥和。

没走多久,便来到参观第一站—检察院,早有穿着检察制服的解说人员站在门口耐心等待,还未走近,她们便微笑着迎了上来不,带领我们迈入检察院内的参观场所。这一瞬间,好像一道无形的屏障,将同学们的嘻哈声过滤在门外,正式跨入大门的那一刻起,大家收起笑脸,满是严肃,自觉排起整齐的队伍,跟随解说员的步伐来到“未检工作室”,走廊两边张贴着一块块知识面板,按照时间的顺序,向我们展示法律与人生各阶段的相互关系。大厅里侧还单独设置两个房间,专门科普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在解说员的详细解析下,我们了解到了许多有用的法律常识,跟着解说的节奏,同学们也逐渐活跃了起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互动答题和视频介绍也只是“开味菜”,VR模拟才是正餐,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令大家乐此不彼,浑然不知自己已经法律的殿堂和知识的海洋。为了激发我们参观学习的兴趣,检察同志确实付出很多。指针滴答间,我们学习的同时也收获了众多欢笑,度过了难忘的一段美好时光。

参观完检察院,我们随即步行至法院,法院高大的石拱门立在人行道内侧,正上方的国徽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烁着夺目的光芒,气势威严而庄重,同学们井然有序地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前穿梭着零散的人群,忙碌的身影,焦急的脸形无不透视着他们内在的愁虑心情,以及他们对法治的坚信与对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执着,中心窗口上方一行醒目的红字—为人民服务,似乎在注视着大厅服务人员,更像是一盏灯,照亮来往的人们。接下来是参观法庭,同学们怀揣喜悦,各自奔向模拟角色,我因行动迟缓,留给我的只是“被告席”,座在那里,我环视四周,厚重的压迫感向我袭来,正前方是高大的审判席,代表着公平与正义,从上至下呈梯子状,被告席处于 “洼地”。身临其境方知自由的重要,也更加明白遵纪守法的必要。

很快,我们的参观行程结束,行走在归校的途中,看着被阳光拉长的影子,我思绪万千,参观的情景不时浮现在脑海深处,作为新时代少年,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德智体育美全面发展,做新时代依法治国模范者和践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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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而来 法佑成长

无为第三中学 邢梓萌

又是丹桂飘香的季节,又是天高云淡的秋季,但这个秋天,和以往不同,我们走进了检查院,走进了法院,走进了法治知识课堂,在这个特殊的经历中,我收获颇多,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我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知识。告诫同学们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遇到危险时要做到不害怕威胁、暴力,要保持镇定、不惊慌,有勇有谋的保护自己。

这让我不由想起了当下的校园生活,虽然学校、家庭和社会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但一些不好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给同学起不雅的绰号;辱骂甚至殴打同学;毁坏他人财物;故意制造或散布别人的谣言;对同学进行孤立等等。这些言行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影响其健康快乐的成长。

记得我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班上转来一位男生,是四川人,成绩挺好的,但其独特的四川口音,让他与周围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加上性格内向,所以很难融入到班集体中去。每次他老师的问题,班上其他的学生就哄堂大笑,更有甚者,还带着嬉笑的表情学他口音说话,我也学过一两次。而每当这个时候,他都面红耳赤,低着头。时间长了,我发现他再也不老师的问题了,或者干脆说“不知道”、“不懂”、“不会”等简单的词汇,在班级也独来独往,不和其他小伙伴交流,六年级开学的时候,他就转学走了。

如今,随着我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这方面的深入了解,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做出那样嘲讽同学的举动,同学之间应该求同存异,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在用心的保护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用法律的方式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而我们自己更应该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

END

无为检察

审核 | 王荣

编辑 | 程乙然

【“我与普法”优秀征文】青春无悔普法梦


中华民族,历来就是一个敢于追梦的民族。在古代,有孔子礼乐文明的智者之梦,有秦始皇天下一统的征服之梦;在近代,有发愤图强,救亡图存的觉醒之梦,有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英雄之梦;在现代,承载着亿万中国人的“中国梦”开启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旅。

虽然没有“中国梦”深远,但我也有一个小小的“普法梦”。我梦想成为这样一种人,不畏强权、不被诱惑,骨子里透着刚正与坚韧,却也能流露出亲切与温柔;我梦想担当这样一些事,能坚持公平正义的处事原则,让基层的纠纷得以化解,让和谐的旋律充满人间;我梦想拥有这样一种能力,

让善良的眼睛不再流泪,让罪恶的灵魂永远忏悔;我梦想成就这样一种现实,人人守法友爱,社会公平和谐。

怀揣着梦想,刚刚大学毕业的我踏上了基层司法行政之路,不知不觉已走过了3000多个日日夜夜。刚到山亭的时候,看到这里的条件,我抱怨过、埋怨过,试图想要放弃过、逃脱过;可就在我真正想要放弃的那一霎那,我才发现我不能,不能这样做。在心底的一个声音告诉我:要坚持,为了梦想,再坚持一天。渐渐地,我意识到了我已经放不下了,因为我深深的爱上了这个职业,爱上了这里的父老乡亲,爱上了山亭这片土地。

 难忘第一次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连我们前来调解的工作人员也被无辜的骂了一通,“这是俺家的事,你们这些人来能干吗,赶紧走!”看着仍然笑呵呵给双方做工作的所长,我的心里有百般地不愿和不解。最后,经过我们四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两家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事后,我问所长为什么挨了骂还强忍着调解,所长语重心长地给我说:“咱的工作是什么,调解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纠纷吗,不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法律的意义吗,只要能让老百姓都和和睦睦的过日子,咱受点委屈不算啥。”“是啊,咱受点委屈不算啥”,所长质朴的话语折射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腔热情,也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内心,让我明白“普法梦”的伟大不在于起点有多高,而在于对基层群众的感情有多深;不在于意境有多美,而在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有多深,为了梦想我必须坚持!

记忆犹新的还有这样一个下午:我和所长接受委托,来到辖区一名服刑人员家庭进行社会调查。家中两位老人都已年过六旬,老人的儿子因犯罪在江苏省某监狱服刑,一年多来除了收到了一张逮捕通知书外,老人与儿子没有任何音讯往来。他们担心的并不是自己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而是儿子的现状。在了解情况后我们立即联系到老人儿子所服刑的监狱,经协调一家人终于互诉了思念之情,挂断电话后老人紧紧握住我们的手放声大哭,我知道这泪水,是积压心底对儿子太久的无比牵挂,同时也是对我们由衷的感激。此时此刻,此刻此景,我也感动地留下了眼泪,这眼泪是发自内心对司法为民的忠诚践行,为了群众必须坚持!

还有这样一件发生在我身边事情:2014年7月,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满面愁容的来到了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原来这个小伙子叫小陈,23岁。他告诉工作人员,1991年,在山亭区冯卯镇的一条公路旁,当地村民老陈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了一名手脚均有残疾的婴儿被抛弃在路边,在四处打听婴儿的亲生父母均无果的情况下,好心的老陈将其带回家中抚养长大,这名婴儿便是小陈。2013年,已经长大成人的小陈,多方打听,了解到亲生父母的下落,原来自己的亲生父母就在邻村。当年父母之所以抛弃他,就是嫌弃小陈身患残疾。后在邻居的帮助下,小陈找到了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在老家为其置办了酒席确认了亲子关系,并带领小陈到南通打工。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小陈与亲生父母在南通生活了一个月后,亲生父母嫌弃小陈没有劳动能力,认为他只能吃饭不能挣钱,是个累赘,便将他赶出家门。无奈的小陈只得回到山亭老家,可是养父老陈渐渐年迈,自己的生活都已经很困难,更别提继续照顾陈某了。经鉴定,小陈的双手和右脚残疾属二级残废,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小陈的亲生父母对陈某却不管不问,小陈和养父今后的生计都成了问题,可怜的小陈被抛弃23年后遭受二度抛弃,无奈之下,小陈和养父只好将其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小陈来到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小陈的情况后,主动向处在困境中的小陈伸出援手,委派相启涛律师全权处理此案,此后的日日夜夜里,相律师看现场、找证据、析案情、跑协调,对小陈的亲生父母法情并用,据理力争,用时一个月,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当相律师将抚养费送到小陈手上的时候,小陈已然泪流满面:“没收一分钱,没抽一根烟,帮俺要来了钱,感谢相律师,感谢法援中心,感谢政府!”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十年来,我和同事们几乎走遍了山亭的村村落落,每一户都有我们答疑解惑的声音,每一家都有我们法治宣传的身影,每走一户都能听到她们发自肺腑的感谢,每去一家就能感受洋溢在脸上的笑容,我的内心说不出的感动和满足,感动自己就像一个织梦者,为他们带来了法律,带来了希望,能让每一名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懂法,付出再多的辛苦都值得!

如果你问我,普法的意义是什么,我会告诉你,让每一名受到伤害的群众首先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普法的意义;让每一名弱势者不至于陷入走投无路的绝望,这就是普法的意义;让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这就是普法的意义;让每一起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这就是普法的意义;让每一个有困难的群众谈到政府时是满怀期待和信任的,这就是普法的意义。

当我们在村居搭台进行法治宣传,群众争相阅看普法读物,纷纷咨询法律问题时,我感受到了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是多么地急迫;当我们成功解决一件件矛盾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连声对我们说着“谢谢,谢谢”的话语时,我感到了由衷的欣慰;当我们为那些贫弱群体伸张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时,他们对我们是多么的感激,我感悟到了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正是这一桩桩、一件件平凡的事,让我们心甘情愿为司法行政事业付出不竭的动力和冉冉的激情!

闲暇之余,伫立在险峻的抱犊崮顶,遥望着松山林海,清风徐来,万籁轻扬。畅游在碧绿的紫云湖畔,感受着人间仙境,举酒属客,共述盛世。屈指算来,我到山亭工作已经十年了,这十年山亭的变化很大,昔日的贫穷落后,而今的欣欣向荣;昔日的茅檐瓦舍,而今的欧情山城;昔日的穷乡僻壤,而今的千里果香。十年对我来讲,说长很长,说短很短,长的是岁月,短的是珍惜

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我的青春书本没有太过华丽,没有太过激情,但花样的年华也有别样的精彩。在工作中,我用心感受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带给我的喜悦与艰辛,用心咀嚼着奋斗与拼搏的滋味,用心承载着司法行政干警的责任和使命。有人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你们所从事的司法工作位不高、权不重,是什么让你们心甘情愿地坚守着这份清贫?你们所从事的工作点多面广,职能软,是什么让你们对这份事业的感情历久弥坚?我想,这是一种大爱,一种对苍生百姓的热爱;这是一种精神,一种心系百姓、情系百姓的精神。当百姓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会用最真挚的情感给他们送去温暖;当百姓感到无助和绝望的时候,我们会用最大的努力为他们带去希望和力量。一路跌撞、一份执着、一行脚印,我们用心血和汗水换来了一方平安,维护了一方稳定,促进了一方和谐,这是多么神圣而伟大的职业!

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万物诞生,因梦想不灭。普法梦,我的梦,宠辱不惊,熟视岁月如流,只为梦想绽光彩。百姓情,普法情,情润人心,熟视万物更替,只为大爱满人间!


(本文荣获山东省“我与普法”主题征文比赛三等奖 作者: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 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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