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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11 23: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合作框架合同时应注意的五大事项
正文:
合作框架合同是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基础性协议,它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指导。在撰写合作框架合同时,以下五大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作目的和原则
1. 合作目的: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始终围绕共同目标努力。
2. 合作原则:确立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诚信、互利等,为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细化合作内容
1. 合作范围:明确合作的具体领域和业务范围,避免因范围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2. 合作方式:详细描述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如技术合作、资源共享、市场拓展等,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如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 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义务,如保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四、设定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
1. 合作期限:约定合作的具体期限,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时间框架。
2. 终止条件:明确合作终止的条件,如违约、不可抗力等,为合作关系的解除提供依据。
五、规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 违约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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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商议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3.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者服务。合同 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定单中的产品和/或者服务。4.价格条款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5.定单5.1 定单确认: 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定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 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定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5.2 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定单进行书面确认, 则需方有权 拒收货物。5.3 定单交货期: 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者允许, 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5.4 定单终止: 由于市场变化或者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 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定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允许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商议确定。6.交货6.1 交货服务: 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定单中规定的交货地 点,与需方或者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6.2 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6.3 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定单中交货的要求, 按时交货。 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6.4 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7.收货及检验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定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者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者损坏由需方负责 (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者 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者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8.付款8.1 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 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8.2 付款方式:以定单为准。9.培训和服务9.1 培训: 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赋予必要的技术培训、 技术 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 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9.2 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者服务提 供相应服务支持。9.3 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定单的要求 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者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者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者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者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今日份-采购干货免费分享10.包装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 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11.品质条款11.1 技术规范: 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者定单中的相应要求, 包括 “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 )、质量保 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 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 以拒收;11.2 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者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者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11.3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14.合同解除任意一方如果浮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即将单方解除本合同:(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 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 10 天内仍不履行的;(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者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17.违约责任18.普通条款19.1 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 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 ;若在规定时间超过 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者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创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者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创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者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19.2 不能或者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者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者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即将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19.3 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19.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者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者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者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 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份。 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者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日内 付清或者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20.1 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 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20.2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份或者 全部份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者任何第三方。20.3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4 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 的有关规定。20.5 部份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 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20.6 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 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抛却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抛却追究。20.7 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 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合用条款、仲裁条款。20.8 信息传递: 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 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即将书面通知另 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20.9 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20.10 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供、 需双方仍是独 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 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 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20.11 本协议合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 指与供方在资金或者经营上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者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20.1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9.法律合用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0.纠纷解决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21.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年。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近日,玉禾田(300815)与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玉禾田大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加速布局智能机器人领域,共同开启城市数智化转型新征程。
玉禾田表示,借助此次合作,公司将推动人形机器人技术与城市服务场景深度交融,提升作业效率与安全性,巩固核心竞争力,还将借助智能科技精准开拓全新赛道、开辟高端市场,打造差异化优势,以城市服务场景为切入点,构建智能装备研发与数据服务能力,实现从“城市服务商”到“科技赋能平台”的转型升级。
据介绍,智元新创凭借自主研发的强化学习算法、高精度力矩控制等核心技术,其旗舰产品“远征A1”人形机器人已实现双足行走、复杂地形适应、多任务调度等突破性能力,在制造业、医疗康复等领域形成商业化落地案例,代表了中国智造在世界的领先水准。智元机器人总裁兼CEO邓泰华表示,玉禾田在环卫领域的场景积累与智元的技术研发能力形成互补,双方合作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新范式。
同期揭牌的“玉禾田智创中心”由玉禾田与智元机器人共同发起,旨在构建“AI+机器人”融合创新体系,聚焦人工智能、多模态交互等前沿领域,推动具身机器人技术在城市服务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根据玉禾田与智元新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以人形机器人技术为支点,撬动传统城市服务向“智慧化、人性化、可持续化”跨越升级。智元新创在相关领域的突破性技术将重新定义“城市毛细血管”运维标准。玉禾田作为传统城服龙头企业,深厚场景积淀与规模化服务网络,则为技术落地提供真实的试验场。
同日,玉禾田与铜锣湾集团签订商业合作框架合同,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据悉,玉禾田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在智慧城市运营、物业管理、环境服务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铜锣湾集团则专注于商业地产开发、招商运营及品牌资源整合。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将在商业地产项目运营管理、智慧化服务、资源协同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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