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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保质金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6-01-19 16:43

怎么写《保质金合同》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签订保质金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
"签订保质金合同:关键注意事项"
在商业合作中,保质金(或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诚信履约。对于收取保质金的方(通常是提供方或服务方),合同是明确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的核心文件;而对于缴纳保质金的方(通常是采购方或需求方),保质金则关乎资金安全和合作信任。无论哪一方,在签订涉及保质金的合同时,都应审慎对待,关注以下关键事项,以规避潜在风险,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一、 明确保质金的目的与性质"
合同首先应清晰界定保质金的性质。它是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还是违约保证金?不同的性质对应不同的适用场景和处置方式。明确保质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履约、保证质量,还是作为违约的赔偿金——是后续所有条款的基础。例如,如果是履约保证金,通常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如果是质量保证金,则可能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一部分,剩余部分根据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最终验收情况决定是否退还。
"二、 清晰界定保质金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的保质金数额,是固定金额还是按比例计算。同时,要规定保质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信息等。

施工合同无效,质保金约定是否有效?

被告国数公司与第三人海德信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被告长城公司与被告国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作协议书》。被告国数公司与原告庄鼎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签订《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模块化机房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总价、工程款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载明:“……2.合同总价:本合同含税总价为3298905.00元……违约责任……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亦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应付未付价款的0.5‰的违约金”。


2022年3月3日原告庄鼎公司与被告国数公司企业对账函载明:“致国数公司,我单位拟对双方来往账款进行核对,以下为出自我单位与贵方截至2022年3月 2日的账簿记录,请贵方核对后尽快付款。如与贵方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方“一、双方数额相符”处确认;如有不符,请在“二、双方数额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并进行确认。

如双方因本款项等事宜产生的纠纷,应向收款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解決,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付款方承担,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等。项目金额3298905元,累计已付款金额:1459781元;贵方尚欠我单位款项:1839124元。本函为复核账目、款项结算之用。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结论:双方数额相符处有国数公司的印签”。

原告与被告国数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予以确认。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支付进度款及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对于预留3%的质保金问题,被告国数公司支付前提为合同约定的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现原告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另,对于原告诉称施工合同无效质保金约定亦无效的理由,认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的担保,是承包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施工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属于结算条款范畴,不以施工合同的合同效力作为认定前提。对于原告主张依合同约定的0.5 ‰标准为违约金的问题,因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故,对于原告诉请支付工程款1740156.85元,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诉请律师费用及保函费用的问题,因在结算中双方有约定,予以支持。

被告长城公司是否久付被告国数公司工程款,欠付工程款的数额等事实因未结算无法查清,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故原告向被告长城公司主张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成就。其主张发包方被告长城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原告可在发包人被告长城公司与被告国数公司的工程结算后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后另行向被告长城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结论:

施工合同无效时,质保金约定通常无效,但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

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虽合同无效,但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质保金条款也可参照适用。此时,质保金的返还比例、期限等可按原约定执行。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质保金条款无法参照适用。

建设工程合同当中的质保金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都会留取3%或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限届满后再进行支付。

若一方想主张质保金返还,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质保金返还的条件,即是否履行了质保期间义务。谁负有履行义务谁就具有举证责任,简而言之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质保期一般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两年。两年期满,若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则一次性是无息退还。

那什么叫无历史遗留问题呢?在这个期间没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即便发生质量问题但义务方已经履行完毕了。若在这个期间履行不到位,相当于有历史遗留问题,主张质保金是需要扣罚的。

那质保金的基数是怎么算?因为建设工程领域当中,合同额是当时签订的一个数额,有可能在实践过程当中会产生部分的增项或减项,最终结算数额和合同的数额不一致。那这个质保金的5%到底是以合同额计算还是以结算额数额去算?

那有约按约,没有约定的话,那就是按照结算额的5%去计算。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主要是有两点,质保金的遗留问题,质保金的举证责任以及质保金的基数计算。

还分享了一个法律诉讼原则,谁负有履行义务,谁就具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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