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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3 01:42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注意的事项的作文,特别针对了“假合同”这类违规行为的风险:
"警惕“假合同”陷阱,规范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减轻购房压力。然而,在公积金贷款的实际申请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或个人为了获取贷款资格,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购房合同、发票等关键材料,企图骗取公积金贷款。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破坏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更给申请者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污点。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高度警惕,注意防范各类风险,其中尤其要关注“假合同”可能带来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伪造合同骗取公积金贷款是严重违规甚至犯罪行为。" 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的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身份信息、收入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是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贷款额度、评估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将非常严重。轻则贷款申请被拒,相关材料作废;重则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甚至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伪造合同不仅无法帮助申请者顺利获得贷款,反而会彻底断送其通过正规途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申请公积金
最近广西发生一件事,有人用外地假房子骗公积金,不是大额操作,而是几十人凑钱买便宜房,每人分到一点份额,然后拿着假合同去取钱,中介收取费用很高,动不动就是三成到五成手续费,这些人根本没去过房子所在地,连房子在哪儿都不知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公积金拿出来用。
这件事已经被查清楚了,官方的动作很快,第一批线索移交给公安和纪委了,接下来会走刑事程序,要是还没拿到钱,那就麻烦大了,名字进了黑名单,五年内取款不行,贷款也不行,要是已经收到钱了,三十天内必须退回去,不然资格一直冻结到退休,中介那边情况更严重,伪造公章、做假公证书这类事情,直接按刑法处理,不是小事。
这种骗人手法其实不算新鲜,去年在北京、南京、成都都出现过类似的案件,骗子现在学聪明了,不再用高价房做文章,专门挑偏远小城市的便宜房子下手,把它们拆成小份卖给多人合办,系统就很难察觉,他们钻的就是各地房产信息没联网的空子,审核又主要靠人工完成,纸质材料随便糊弄就能通过,广西这边虽然开始跟外地房管部门联动核查,但技术跟不上节奏,骗子的手段更新太快。
当前这些中介主要在抖音和微信群里活动,打着“零门槛快速提现”的口号招揽顾客,很多年轻人因为不了解情况,觉得这是好事情,结果上当受骗,官方虽然没有点出具体是哪家公司,但暗示本地有人负责牵线搭桥,外地有人操作,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我个人认为,这种事情最怕的就是熟人介绍,大家以为可靠,其实背后全是陷阱。
普通人千万别贪这种便宜,公积金是自己辛苦存下来的钱,被冻结五年实在不划算,现在技术发展很快,将来追查责任会更严格,与其冒着风险,不如等到买房或租房时再提取出来,这样既省心又安全。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的,但有些人急于用钱,便想着伪造相关手续办理领取手续。某贷款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某便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近日,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某办公桌上到处散落着伪造的借条、银行流水单和盖有红印的“成功案例”,他经常对客户面授机宜:“签了这份借款合同,下周法院调解时,你就一口咬定欠款属实。”
刘某发现部分职工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便以“零风险套现公积金”为诱饵,来物色急需用钱的人。张某因急于用钱,在刘某指导下,与虚构的“债权人”李某签订1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并通过反复转账制造资金流水假象。2021年5月,在双方“默契配合”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张某公积金账户被强制执行,10万元住房保障资金经刘某抽取两万元“服务费”后,流入张某账户。
见有利可图,刘某组建“专业化团队”,指派专人伪造借贷等各类合同模板,开发“诉讼话术库”应对法庭询问。至2023年11月案发,该团伙累计炮制虚假诉讼案件10余起,套取公积金数十万元。
“这场精心编织的骗局最终被大数据撕开。”龙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姗川介绍说,2023年12月,该院干警在排查异常司法数据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案件执行高度重合,被告银行账户存在“集中转入、立即转出”的异常资金流向。经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对比,检察官锁定数起涉及公积金异常提取案件,以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完整犯罪事实,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面对刘某“合法中介”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电子数据勘验全面展现刘某通过微信指挥的“操作指南”,揭露其“虚构管辖连接点”“伪造微信转账记录”等反侦查手段,追踪发现所谓“借款”均在诉讼前集中转入被告账户,执行后立即通过原告指定账户回流至刘某控制的账户内,由刘某扣除20%“服务费”。 面对铁证,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刘某被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后,参与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也被依法惩处,所有非法所得均被追缴。
张姗川提醒,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市民的购房需求,但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要以身试法,被“黑中介”带离了法律的正轨,一旦被发现有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不仅资金要被追回,还可能面临征信受损、行政拘留等处罚,最终得不偿失。(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周晓光)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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