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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3 02:57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撰写工地保洁合同时应注意事项的文章:
"工地保洁合同:撰写时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工地保洁作为保障施工环境、工人健康及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化、合同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份严谨、完善的工地保洁合同,不仅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更是减少纠纷、规避风险、确保保洁服务质量的法律保障。然而,在实际撰写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一些关键细节,导致合同效力不足或执行困难。因此,在撰写工地保洁合同时,以下事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 明确主体与资质"
1. "合同双方信息:" 清晰、准确地列明发包方(通常是施工单位或开发商)和承包方(保洁公司)的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承包方资质:" 必须核实保洁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行业资质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对于涉及特殊作业(如高空、危险品等)的保洁需求,承包方需证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二、 清晰界定保洁范围与标准"
1. "保洁区域:" 详细、具体地描述需要保洁的区域范围,包括建筑物内外、场地、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特定设备等。最好能附图说明,避免模糊不清。 2. "保洁内容
家政服务合同是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规范的合同不仅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还能有效预防纠纷。以下是签订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信息
1. 雇主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
2. 家政服务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3. 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方时,需注明营业执照编号及经营资质
二、服务内容条款
1. 具体工作范围应明确列出:
①日常保洁(包含擦窗、地板打蜡等特殊项目)
②衣物洗涤(注明是否包含高档面料护理)
③婴幼儿/老人照护(需区分生活照料与专业护理)
④烹饪服务(明确每日餐次及特殊饮食要求)
2. 服务标准量化:
①保洁面积与频次(如100㎡每周3次)
②特殊器具使用规范(蒸汽拖把、洗碗机等)
③服务时间(固定时段或弹性工作制)
三、薪资支付条款
1. 薪酬结构:
①基础工资(建议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②绩效奖金(与工作质量挂钩的考核标准)
③法定节假日补贴(200%-300%日薪)
④年终奖金(建议约定1个月薪资)
2. 支付方式:
①银行转账(保留支付凭证)
②支付周期(月结/半月结)
③薪资调整机制(每年协商修订)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
1.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需支付加班费
3. 带薪年假(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4. 病假工资(建议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
五、违约责任条款
1. 雇主违约情形:
①拖欠工资超过15日(应支付20%滞纳金)
②单方解除合同(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1个月补偿金)
③苛待服务人员(精神赔偿条款)
2. 服务人员违约情形:
①擅自离职(扣减未提前通知天数的工资)
②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并处以20%罚金)
③泄露隐私(约定5000-20000元违约金)
六、特殊情形处理
1. 试工期约定(建议7-15天,工资按80%发放)
2. 工伤处理(明确工伤保险投保责任方)
3. 物品保管(贵重物品清单及保管责任)
4. 合同解除条件(提前30日书面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建议通过正规家政公司签约,其合同经劳动部门备案
2. 避免口头约定,所有补充条款需书面确认
3. 保留服务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
4. 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并形成书面记录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范畴,建议参照劳动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若涉及涉外家政服务,还需注意签证类型、工作许可等特殊要求。发生纠纷时,可向当地家政服务协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规范广西某保洁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公司治理基本架构条款、股东会层治理条款、董事会层治理条款、监事会层治理条款、经理层治理条款、决策权限划分条款、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条款、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条款等主要内容模块详细的内容如下文所示:
一、公司治理基本架构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律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明确公司章程需载明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则,且公司应建立符合类型要求的组织机构。
治理原则依据:现代企业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的治理原则,确保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工清晰。
行业适配依据:结合保洁服务 “劳动密集 + 科技赋能” 的特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洁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企业管理体系的基础要求。
(二)设计风险
架构同质化风险:照搬工商模板形成 “傻瓜章程”,未体现科技研发与保洁服务的协同需求,导致架构与业务脱节。
权责真空风险:未明确各层级衔接机制(如董事会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对接),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
制衡失衡风险:过度强化经理层执行权而弱化监事会监督,或股东会干预日常经营,降低决策效率。
(三)防控要点
明确层级定位:章程需书面界定 “股东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经理层(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 的核心职能边界,标注 “科技研发与服务质量监督双线并行” 的架构特色。
衔接机制具象化:约定董事会下设科技委员会与质量监督部的汇报路径,明确股东会对监事会监督意见的回应时限(如 30 个工作日)。
避免形式化设置:禁止 “仅为合规而设机构”,需同步明确各机构的最低履职频次(如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二、股东会层治理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律职权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股东会行使经营方针制定、董事任免、章程修改等 12 项核心职权,且增减资、合并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程序规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要求股东会会议需提前 15 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记录需参会股东签名。
股权保护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禁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设计风险
决议效力风险:召集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小股东)或表决比例不足,导致决议被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
控制权争夺风险:股权均分(如 50%:50%)或过度分散,导致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陷入公司僵局。
小股东利益受损风险: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侵占公司资源(如低价转让保洁项目资源),小股东知情权、分红权被架空。
(三)防控要点
细化会议规则:明确 “定期会议每年 3 月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股东或 1/3 以上董事提议召开”,通知需载明议题及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优化表决机制:约定 “除法定重大事项外,保洁项目年度承包计划等事项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即可”,同时明确 “关联股东对自身关联的保洁合作项目表决时需回避”。
强化权利保障:赋予小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及质量监督报告” 的具体路径,约定异议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的回购请求权。
三、董事会层治理条款
(一)设计依据
组成与职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3-13 人,行使经营计划制定、机构设置、经理聘任等职权。
科技适配依据:参考科技企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实践,增设科技委员会统筹研发创新事项。
议事程序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要求董事会会议提前 10 日通知,决议需参会董事签名,且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二)设计风险
决策形式化风险:董事缺乏保洁或科技专业背景,对智能清洁设备采购、研发预算等事项无法有效审议,导致决策流于表面。
越权决策风险:未经股东会授权擅自决定大额保洁设备投资(如超过注册资本 20%),违反权责划分规则。
关联交易风险:董事与合作保洁供应商存在利益关联却未回避表决,损害公司利益。
(三)防控要点
优化成员构成:章程明确 “董事会中至少 1 名董事具备清洁设备研发或质量管理背景”,科技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需有科技行业从业经验。
固化决策流程:要求 “重大研发项目(如智能消杀系统开发)需经科技委员会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表决”,会议记录需附董事书面意见。
强化履职约束:列明董事 “忠实义务负面清单”(如不得自营与公司竞争的保洁业务),约定履职失当导致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监事会层治理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定组成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南宁市政务服务局解答》明确,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3 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且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监督职权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赋予监事会检查财务、纠正董监高违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职权。
行业监督依据:结合保洁行业特点,参考《保洁服务行业标准》中对质量监督的要求,扩展监事会监督范围至服务合规性。
(二)设计风险
监督虚化风险:监事由股东亲属兼任或缺乏财务、法律专业能力,无法有效核查保洁项目收支及合规性。
程序失效风险:未约定监督意见的反馈路径,对 “保洁项目安全事故隐瞒” 等问题无法启动整改程序。
独立性不足风险:职工代表监事由经理层提名,导致对高管违规行为不敢监督。
(三)防控要点
保障专业与独立:章程要求 “至少 1 名监事具备会计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且不得与高管存在亲属关联。
明确监督内容:将 “清洁化学品使用合规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客户投诉处理闭环” 等纳入监事会重点检查范围,每季度出具专项监督报告。
建立整改机制:约定 “监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需经董事会在 15 日内书面答复,拒不整改的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经理层治理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定职权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明确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行使经营管理主持、内部机构设置拟订等职权,并列席董事会会议。
行业管理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洁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细化经理层对质量监督、安全作业的管理责任。
授权限制依据:遵循 “董事会授权不越权” 原则,明确经理层权限不得超出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范围。
(二)设计风险
“内部人控制” 风险:经理层擅自决定重大合作(如签订 3 年以上保洁承包合同),或隐瞒项目亏损数据。
履职失责风险:未落实保洁员安全培训导致工伤事故,或科技设备采购中收受回扣损害公司利益。
权限模糊风险:与董事会在 “研发设备采购审批”“区域分公司设置” 等事项上权责交叉。
(三)防控要点
清单化授权:章程附件列明《经理层权限清单》,明确 “单笔 50 万元以下清洁设备采购可直接审批,超过需报董事会;新增保洁项目区域需经董事会决议”。
绑定责任机制:在章程中明确 “经理对质量监督部提交的整改报告需在 5 日内批复,因延误导致客户流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强化监督约束:要求经理每月向董事会报送《经营简报》,每季度向监事会提交《安全与质量履职报告》,离职时需完成审计方可离任。
六、决策权限划分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律划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划分框架。
效率与安全平衡原则:参考企业治理实践,对 “重大事项集权、日常事项分权” 的权限分配模式进行书面固化。
行业特性依据:结合保洁服务 “项目分散、资金周转频繁” 及科技研发 “周期长、投入大” 的特点,差异化设置决策权限。
(二)设计风险
权限重叠风险:股东会与董事会均对 “年度研发预算” 有审批权,或经理层与质量监督部均能决定整改方案,导致决策冲突。
越权决策风险:董事会超越权限决定 “公司减资”,或经理层擅自对外提供保洁服务担保。
效率低下风险:日常保洁物料采购需经股东会审批,导致响应客户需求延误。
(三)防控要点
三级权限划分
股东会(终极决策权):负责增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年度预算决算等法定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董事会(战略决策权):负责研发战略、年度经营计划、机构设置、经理任免等,过半数董事通过即可。
经理层(执行决策权):负责日常经营、人员任免(除高管外)、权限内采购等,遵循 “程序合规 + 结果报备” 原则。
特殊事项例外规则:约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经理可临时调整保洁消杀频次,事后 3 日内向董事会补报决议”。
冲突解决机制:明确 “权限争议由董事会审议裁定,裁定结果需抄送监事会备案”。
七、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条款
(一)设计依据
法律基础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董事会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经理主持经营管理工作。
行业适配依据:参考《保洁服务公司质量监督部管理制度》,设置与服务质量强关联的职能部门。
科技融合依据:借鉴科技企业研发管理经验,增设研发部门并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
(二)设计风险
架构冗余风险:部门设置重叠(如同时设 “质量监督部” 与 “客户投诉部”),导致沟通成本高、效率低。
协同失效风险:研发部门开发的智能清洁设备与一线保洁部门需求脱节,无法落地应用。
基层管理薄弱风险:区域保洁项目部缺乏明确的汇报对象,安全事故隐患无法及时上传。
(三)防控要点
核心部门设置
职能部门:质量监督部(直属经理层,负责服务标准落地)、研发部(对接董事会科技委员会,聚焦智能设备开发)、人力资源部(侧重保洁员培训与权益保障)、财务部(管控项目资金与研发投入)。
业务部门:按区域分设项目部,实行 “项目部 - 质量监督部 - 经理层” 三级汇报制。
协同机制设计:约定 “研发部每季度召开‘设备需求对接会’,项目部、质量监督部人员参与;质量监督部发现的共性问题需同步抄送研发部优化设备”。
权责下沉与管控:赋予项目部 “单次 2 万元以下应急物料采购权”,但需每日上传支出明细至财务部,质量监督部每周进行现场核查。
八、公司治理配套机制条款
(一)设计依据
合规保障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涉及股东权利保护、关联交易规范、决议无效 / 撤销制度。
风险防控依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 “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的治理要求。
行业特殊依据:结合保洁服务 “客户敏感、安全优先” 特点,参考《保洁服务行业标准》中客户反馈与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设计风险
机制缺失风险:未建立关联交易披露制度,导致 “股东关联的保洁供应商高价供货” 问题频发。
整改闭环断裂风险:监事会提出的财务问题仅记录未跟踪,或客户投诉处理后未验证效果。
激励约束失衡风险:仅考核保洁项目营收,未将服务质量、研发成果纳入高管薪酬评价,导致短期行为。
(三)防控要点
信息披露与透明机制
向股东披露 “年度关联交易清单”“研发预算执行情况”;向客户公示 “保洁服务标准与投诉渠道”。建立 “治理信息档案库”,存放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监督报告、整改记录等,股东可依法查阅。
关联交易管控机制:明确关联方范围(含股东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要求关联交易需 “事前提交交易对价评估报告、事中回避表决、事后公开交易结果”。
整改与问责机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 “编号登记 - 限期整改 - 复核验证 - 结果归档” 闭环管理,未达标者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情节严重的由监事会提议罢免。
激励与风险缓释机制:将 “客户满意度(权重 40%)、研发设备落地率(权重 20%)” 纳入高管考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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