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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3 03:42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美术特长生计划作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文章,希望能帮助你:
"为梦想插上翅膀:美术特长生计划作文注意事项"
对于热爱绘画、怀揣艺术梦想的同学们来说,将美术特长生作为升学目标,是一条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道路。而一份精心准备、内容充实的美术特长生计划作文(或称个人陈述、艺考申请文书等),往往是展示你艺术才华、综合素养和未来规划的关键一环。它不仅仅是一篇简单的文字陈述,更是你与招生院校沟通的桥梁,是你艺术灵魂的书面表达。因此,撰写这份计划作文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一、 清晰明确的目标定位 (Clear and Specific Goal Setting)"
"具体化梦想:" 不要只说“我想成为艺术家”或“我想考XX大学美术系”,而要具体到你想学的专业方向(如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设计等)、你心仪的具体学校和专业,以及你对该专业的理解和热爱程度。 "阐述选择理由:" 清晰说明为什么选择这所院校的哪个专业?是它的学术声誉、师资力量、教学理念,还是特定的课程设置、研究方向吸引了你?展现你对目标院校和专业的深入了解。 "短期与长期规划:" 简要勾勒出你进入大学后及未来的学习和发展规划,表明你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清晰的思考和长远
来源:【云新闻】
日前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发布通知
就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详情如下↓↓
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
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为做好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型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省级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
(一)省级统考包括6个类别,分别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和书法类,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承办院校及有关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二)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高校校考,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报名
报考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云南省2026年高考报考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考报名,并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选择艺术类别,填写有关信息。考生可参考《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附件1),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考。
(一)音乐类统考分为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4个招生方向,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5个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无需选择报考方向,默认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确定只报考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可自主选择不参加声乐或不参加器乐考试。声乐考试考生须选定一种唱法,器乐考试考生须选定一种器种,唱法和器种列表详见附件2,考试时考生唱法及演奏乐器须与报名时一致。不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在唱法选项栏选择“不参加声乐考试”项;不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在器种选项栏选择“不参加器乐考试”项。考生不能同时选择不参加声乐考试和不参加器乐考试。考后将按照考生各方向涉及的考试科目成绩及占比权重,分别折算考生上述4个方向的成绩。报名时唱法(器种)列表选择不参加声乐(器乐)考试的考生,折算成绩时相应科目成绩以零分计。招录环节高校根据云南省设置对考生唱法、器种作专门要求的,按院校在《2026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要求的唱法、器种录取。
表(导)演类考生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报考。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文学作品朗诵和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进行一次考试,科目成绩根据不同方向的占比权重折算。
舞蹈类考生须从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中选定一种舞种方向。考试时舞蹈表演科目自备剧目(或组合)舞种应与报名时一致。招录环节高校根据云南省设置对考生舞种作专门要求的,按院校在《2026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要求的舞种录取。
(二)戏曲类专业不组织省级统考,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实行省际联考。报考戏曲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勾选“戏曲类(省际联考)”,考生可同时兼报其他艺术类省级统考类别。具体考试、报名缴费事项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说明。
(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校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校考高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按照院校要求办理。
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缴费
报考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完成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后,报考方为有效。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考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43号),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兼报多个类别或兼报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的,须分别缴费。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1.考试内容
各统考类别考试科目、分值、考试范围等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执行。
2.考试形式及考点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全部科目,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进行,在各州、市设考点,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统一评卷。考生在高考报名地所在州、市参加考试,具体考点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
面试类各科目,采取“考评分离”模式,考生现场录音录像,考后统一组织评分。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面试科目考点设置在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由云南艺术学院负责组织。播音与主持类考点设置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安排详见《云南省202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目考试安排》(附件3)。
4.成绩公布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于2026年1月20日前开放考试成绩查询,公布各类别考生一分一段统计表。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的,须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录像),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二)校考
经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校考高校要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的类别。考生可直接向报考院校了解有关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如考生在报考校考时不确定省统考是否合格,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考试成绩由各校考院校负责组织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额发放合格证。
校考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考生成绩。
五、划线原则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考生考试成绩,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录取等情况综合考虑,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公布时,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方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线,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可报考校考。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时,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方向)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文化成绩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各类别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计划编制
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设立招考方向的,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编制计划时,若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器种、唱法、舞种、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有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未对有关要求作备注说明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七、填报志愿
(一)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高考报名时,在“是否报考艺术类专业”栏目选择“报考”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普通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填报不同类别、不同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所填报专业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报考资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唱法、器种、舞种、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因误填、错填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普通类同批次前投档,一旦录取,考生后续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有关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三)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及戏曲类省际联考高校,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要求将考生志愿及成绩信息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要求的校考考生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未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情形。
(四)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有三种计算方式,高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须选定其中一种进行排序。
(1)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折算
(2)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折算
(3)按文化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除提前本科批外,均投档到专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类省级统考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保障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考试组织。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考试组织有关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要结合艺术类专业考试特点,建立考试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及应急预案。要严守保密规定,细化试题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通过“身份认证系统”“人证识别”“智能安检门”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要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加强考试监考,严防违纪舞弊。要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各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
(三)严肃招考纪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考生水平。要加大诚信考试教育力度,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五)考生应密切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主考院校、招生院校网站发布的考试安排、考生须知、招生章程等有关公告,及时掌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和招生政策。
(六)未尽事项,按教育部和云南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执行。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
2.音乐类专业统考唱法与器种选项列表
3.云南省2026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科目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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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云南日报-云新闻编辑:赵婷婷
本文来自【云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来源:威海晚报】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5年11月21日
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管理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类别。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只能对应一个省级统考专业类别,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招生专业及对应专业类别、录取要求等信息。
(二)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设立招考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须编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计划。录取期间,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调整至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2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限选一类艺术专业报考,录取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专业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2026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省级统考工作。
1.省级统考时间及科目分值。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12月7日;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面试科目考试(含录制)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4日,各类别具体结束时间以考试编场时间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考试科目:速写(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满分150分,书法创作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自主选择1个方向报考。舞蹈类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舞蹈基本功×120%+舞蹈表演×150%+舞蹈即兴×3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分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5个科目,考生可从声乐、器乐2个科目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科目报考,并各自准确选择1种专业技能项目名称。后续将依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器乐技能项目进行录取。选择报考1个科目的考生,仅生成音乐表演(器乐)或音乐表演(声乐)1项专业成绩;选择报考2个科目的考生,可生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3项专业成绩。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器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声乐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声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教育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5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器乐、声乐分主、副项,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主项×165%+副项×75%,总分满分为300分。
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3个方向,考生可选择服装表演方向或从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2个方向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方向报考,相同考试科目仅考1次。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50%+形体技能展现×50%+命题即兴表演,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50%+命题即兴表演×50%+叙事性作品写作×200%,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考试科目: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观测×150%+台步展示×120%+才艺展示×30%,总分为满分300分。
2.考试组织形式。202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采取笔试形式;音乐类专业采取笔试及现场录制形式;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专业采取笔试及现场面试形式;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采取现场面试形式。
2027年起,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将实行现场录制考试形式。
3.省级统考成绩使用。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及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同一类别内具有多项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未达到省级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省际联考。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具体考试办法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各校考高校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方网站。
(四)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类别及录取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一致。各招生高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招生高校可不单独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条件、录取要求等,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一并规定。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
(一)本科提前批。
本科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本科提前批A类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本科提前批B类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破格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招生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2.所有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3.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届时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本科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下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专业应为同一专业类别且成绩使用类型相同。
本科提前批B类省属公费师范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分就业市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分就业市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60个。
本科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
(二)本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三)专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96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专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不能相互兼报。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本科提前批A类,校考专业按照合格考生的志愿并关联第一专业成绩,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在戏曲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上,关联合格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成绩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本科提前批B类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所属专业类别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二)本科批。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三)专科批。
省级统考专业按艺术专业类别使用综合成绩(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按照关联考生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省际联考成绩等择优录取。
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确保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考试实施。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增强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考务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实施。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查,严把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封闭区及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组考高校须对现场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备案。校考高校要严格命题人员的选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管理,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一并保留4年。
(三)严格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评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原则上参与省级统考、校考的考评人员均应纳入全国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评委专家库统一使用管理,要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考评期间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优化评委结构,省外校外人员比例不低于50%,现场考评小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5人;严格把控评分过程,强化试评、优化正评、严密程序、严控权限;评委独立公平公正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确保考评安全、科学、规范。
(四)强化信息安全。
各市和相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要全面强化数据过程性管理,加强数据生成、存储、备份等全过程监管;强化技术应急处突能力,制定应急处突预案、加强全流程演练测试;要严格操作权限管理,结合业务角色严格管控系统权限;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
(五)加强诚信教育。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诚信考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和组考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七)完善复审机制。
各市和相关高校要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审机制,做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复审办法,组建复审小组,规范复审程序,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阶段接到的信访举报,要制定调查处置程序和规则并及时妥善处理。
(八)规范校外培训。
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艺术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试题和录取结果等,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艺术类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不得组织、参与或自行开展相关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牟取不正当利益。
如教育部等对相关工作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最新文件为准。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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