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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07 17:57

写作核心提示: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一张包含年轻女子泳装照的求职简历在网络流传,简历截图显示,一位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本科生应聘文秘/行政岗位,其附带照片衣着暴露,截图上还附有一个手机号。6月26日,该手机号主告诉极目新闻,猜测网传简历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据6月27日极目新闻《复旦大学回应毕业生简历照穿泳装:查无此人,请举报;简历所附手机号主人:可能被恶搞了》)
据报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系不实信息,“这个一看就是假的,比较夸张吧,随手举报吧。”
求职简历用泳装照,正常情况下都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的照片不会给求职者加分,反倒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人士表示,这看上去就是假的。
网上流传的“复旦毕业生泳装求职简历”(来源:网络)
有网络截图显示,6月24日,一家企业的林姓人士发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简历图片,并对该女子及复旦大学进行了指责。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这种简历是很反感的,认为不该是这样的“画风”。可见,这样的求职简历根本就不是“敲门砖”,而是要被“拍砖”。
不符合常理的求职简历,为何在网上流传?上述林姓人士称,他所在的企业收到了这份简历。他表示,既然手机主人表态是恶搞,他将删除那条朋友圈。
那么,是谁发出了这样的简历?上述简历中提到实习过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样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秘书。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但这位机主是不是刘姓女子?简历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机主表示不愿多说,担心伤害。
机主的担心可以理解,如果这份简历确系恶搞,也不妨勇敢报警以揪出恶搞者,让这样的人付出代价,因为恶搞的简历已涉嫌违法。据律师分析,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简历造假也不少见,2022年9月,上海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称,某家政公司以“清华-保姆阿姨【35k】管家”为标题撰写的商业宣传为虚假内容,依法处罚20万元。
“清华大学毕业生做家政阿姨”就被证实为编造的虚假宣传(来源:解放日报)
据介绍,该家政公司发布的帖子称,90后家政服务人员李某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并配有一张女性的头像照片。此后,“清华毕业生做家政阿姨”的消息引发热议。实际上,该家政公司在发布上述商业宣传时,并没有收到清华毕业生正式求职简历和应聘申请。该商业宣传“人员基本信息”内容中,李静为其虚构的人名,其对应的性别、籍贯等信息也为虚构,宣传内容中所配的女性“头像照片”也是该家政公司通过互联网委托他人利用电脑软件修改虚构,现实中并无实际人员与之对应。
“清华毕业生做家政阿姨”查无此人,“复旦毕业生泳装照求职简历”也被各方否认,那么,这个简历是否系类似的虚假宣传套路?是被人才中介之类的机构编造假求职简历来博眼球,还是被面试过的单位员工恶搞后流出?个中详情尚不得而知。希望此事能有个真相大白的结果,将幕后黑手揪出,以儆效尤,也是激浊扬清,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保护求职者的信息安全,不让恶搞者得逞。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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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近日,一张包含年轻女子泳装照的求职简历在网络流传,简历截图显示,一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应聘文秘/行政岗位,截图上还附有一个手机号。6月26日,该手机号主告诉极目新闻,猜测网传简历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
网传一份求职简历的截图显示,23岁的女子刘某某求职意向是文秘/行政,其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本科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习经历包括两家位于上海的企业,职位分别是总经理秘书、经理助理。该简历还包含专业技能、自我介绍等内容以及一个手机号。
引发网友关注的是,这份简历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见的登记照,而是一张年轻女子泳装照。
网传求职简历截图
6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上述简历上的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有这样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秘书。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但这位机主是不是刘姓女子?简历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机主表示不愿多说,担心伤害。另据百姓关注报道,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反映,工作人员回应称,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应该系不实信息。
另有网传截图显示,6月24日,一家企业的林姓人士发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简历图片,并对该女子及复旦大学进行了指责。记者找到上述林姓人士,其担任上海及外地多家企业的执行董事。26日晚,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确如他发在朋友圈所说,他所在的企业收到了这份简历。他表示,既然手机主人表态是恶搞,他将删除那条朋友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称,如果有人未经许可,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蓝天彬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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