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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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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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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在祖国迎来第66个生日之时,新修改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也将正式实施。因为此次修改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实施8年来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争议问题,毫无回避地加以规范和明确,频频被职工点赞。
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集体协商制度既是初次分配领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途径。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没有法治护航的集体协商很难有效发挥其对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自《条例》实施以来,集体协商已成为了工会维权的重要平台。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集体合同覆盖企业近14万家,覆盖职工548万余人。虽然覆盖数年年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推进中仍存在着一些久治难愈的顽疾:集体协商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工资等职工最为核心内容往往谈不到位;一些工会主席怕“丢饭碗”,谈起来底气不足,腰板不够直……
新修改的《条例》将这些以往劳资双方都讳莫如深的问题摆在了台面上。集体协商谈什么,就围绕职工最为看重的核心利益———工资来谈,明确劳资双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协商;谈不好怎么办?新修改的《条例》规定: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等;企业不愿谈怎么办?拒绝协商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种种修改,无一不在“对症下药”。其对于今后集体协商的重要指导意义,从当下本市工会干部们争相学习的态度中就可见一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条例要真正落地,不能仅靠企业或职工的自觉遵循,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督。只有各方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才能使条例《条例》真正为上海千万职工的合法权益“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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