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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3-18 02:57

写作核心提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子,更是对不起我的女儿,她正在读大四,现在我被判有罪,将直接影响她今后的出路……”近日,江西省全南县召开全县政法干警“以案示警”教育会,组织观看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傅强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傅强痛哭流涕、悔过思过的画面令在场人员唏嘘不已。
1991年7月警校毕业后,傅强回到家乡全南县,从基层派出所民警做起,干过刑侦、预审、经侦,逐渐成长为全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之后,傅强对具体案件的侦办走向、处理意见有了拍板权,工作中常以“老师傅”自居,搞个人说了算。
逢年过节,上门送礼的人多了起来。从接受吃请到收取烟酒物品,再到直接收受现金,面对“糖衣炮弹”,傅强非但没有警惕,反而觉得很受用。
一些老板送礼的目的,无非是想跟傅强套近乎、搞好关系,让他关照自己的生意,在自己遇到问题和麻烦时能够提供后门、大开绿灯。而拿了好处的傅强,也相当配合这种潜规则,挖空心思甚至徇私枉法给这些人提供所谓“回报”。
2012年上半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稀土案,犯罪嫌疑人钟某华被抓。没过多久,钟某华的一亲戚来到傅强办公室,请求其从轻处理钟某华,并送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傅强欣然收下,并允诺会尽量“关照”。很快,在傅强的“运作”下,钟某华被取保候审。
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傅强变得越发贪婪,为了一己私利,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将使命职责抛之脑后。
2012年11月,有人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李某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但傅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受理。其实,之前他就知道李某依托某投资公司在全南开展非法融资,还收受了李某2万元现金和冬虫夏草等名贵礼物,并借助职务影响,以每月3分至4分的高额利息,先后“借”给李某30多万元,获得孽息10多万元。傅强考虑到自己仍有本金在李某那里没有归还,加之当时正值职务晋升的关键时期,不想自己放贷给李某的事情暴露而影响政治前途。
2013年5月,又陆续有人报案称李某诈骗,傅强则一边利用职权“拖”着不查,一边私下与李某联系索还本金。直到2013年12月,其中一名受害人提供了一条关键证据后,县公安局才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立案,而李某早在当年5月就已出逃境外。
立案后,傅强对李某案只是交代其他工作人员去办理而不管不问,明知李某在县内相关企业拥有股份,却抱着“我又没有报案,即使李某的财产被法院拍卖我也分不到钱”心态而“懒”得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使得李某得以将股份转让,受害人损失无法挽回。
从查实的情况来看,傅强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共计38万余元。有人送几条烟、几瓶酒,也有人送数额几千元、几万元的红包。对于这些,傅强不分对象、不论多少、不问名目,照单全收,还自以为是地总结了一套“收礼论”。
“我不会主动开口向当事人要钱,也不会说要多少钱,因为有太多的案例得出这样容易东窗事发。”傅强认为事情办成后,随意对其“表示表示”即可。他心想只要是“心甘情愿”送上的感谢费,自己既没有开口索要,也不要求具体数额,当事人便不会去举报,即便收下也没什么后顾之忧。傅强的胆子越来越大,钱物也越收越多。
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初期,傅强依然执迷不悟、心存抵触,面对组织给予的主动交待机会,他丝毫不受触动,甚至唯心地认为这是“本命之年,运气不好”。留置期间,经过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和挽救,傅强在深刻反思、检视自己错误后,在悔过书中写下:“曾经的幸福不再,从前的荣誉蒙垢,现在回过头来,难以想象自己竟然犯了如此多违法乱纪之事。”
2020年9月,傅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傅强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通讯员 乾济萍 || 责任编辑 郭兴)
人情世故里的“三不收”:有些礼,收了就是给自己挖坑
我常在想,中国人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讲究“礼”的民族了。逢年过节要送礼,求人办事要送礼,就连许久不见的老朋友登门,也得拎点东西才显得有诚意。礼尚往来这四个字,刻进了我们的文化基因里,成了人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可话说回来,礼这东西,收得好是人情,收不好就是祸根。
前两天跟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喝茶,他给我讲了件糟心事。去年有个合作商送来一块名表,价值不菲,他推辞再三,对方硬是塞下就走。结果今年对方公司出了问题,想让他违规担保,他不答应,对方立马翻脸:“当年那块表你可收得痛快,现在装什么正经?”我朋友气得够呛,可又哑巴吃黄连——那表确实在自己手腕上戴了大半年。
这事让我想起一组数据:某地法院近三年审理的贿赂案件中,有超过40%的当事人最初收受财物时,都认为那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这个数字触目惊心,它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礼与贿之间,有时候只隔着一层窗户纸。
所以说,有些礼,关系再好也不能收。这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处世哲学,而是多少人在坑里爬出来后,含着血泪总结出来的教训。
头一种不能收的,是那种重得让你心慌的礼。
什么叫重?不是看价格标签,而是看它在你心里激起的涟漪。一份礼如果让你收下之后辗转反侧、思前想后,那它就是太重了。重到超出了你们交情的分量,重到让你觉得不帮对方做点什么就过意不去。
送礼的人精着呢,他们不会傻到直接说“我送你五万块,你帮我搞定那件事”。他们会选一块表、一幅画、一瓶年份久远的茅台——这些东西有文化的包装,有雅致的外衣,收的人心理负担会轻很多。可本质上,它们就是在购买你的“将来式”。等你哪天反应过来,发现自己早就被明码标价了。
人跟人的交往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看不见摸不着,但收礼的那一刻,边界就被重新划定了。一份无来由的重礼,往往意味着你在对方眼里已经不再是朋友,而是一个值得投资的“项目”。这种被物化的感觉,比礼物本身沉重得多。
更可怕的是第二种——那种来路不明的礼。
我认识一位退休的老教师,前年有人送来一幅字画,说是祖传的,想请她“鉴赏鉴赏”。她没收,后来才知道那幅画是盗墓得来的赃物,送画的人已经被警方盯上了。她后怕地说:“幸好当时多留了个心眼。”
来路不明的东西,就像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的雷。你不知道它背后藏着什么故事,牵扯着什么人,带着什么因果。也许今天只是一份普通的礼品,明天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涉案物品。
有组数据值得玩味:在某反腐大省查处的案件中,超过60%的涉案物品都是通过“送礼”渠道流通的。这意味着,那些看似光鲜的礼品,背后可能是一整条灰色的利益链条。你收下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了链条上的一环。
这年头,连快递都要实名制,何况是送到你手上的礼物?问清楚来源,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
第三种最难拒绝,也最考验人——求人办事时送来的礼。
人性有个弱点,面对“有求而来”的礼物,往往会心软。对方态度诚恳,言辞卑微,东西放在门口就走,不收好像不近人情。可收下了呢?你就把自己套进了人情的枷锁里。
有个做工程的朋友说过一句话,我记到现在:“最难拒绝的不是送礼的人,而是收了礼之后那个半夜打来的电话。”收了礼,你就不再是独立的你,而是对方预期中的一个变量。他会计算:我送了多少,你应该帮我办多少。这种隐形的契约,比写在纸上的合同更难撕毁。
某地有一项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显示,超过70%的涉案人员最初收礼时,都认为“只是帮个小忙”。可人情债是最容易复利的,今天帮个小忙,明天就得帮个大忙,等意识到不对的时候,已经身不由己了。
所以说,求人的礼一旦收了,就等于把拒绝的权利交了出去。以后再想说“不”,就得先过自己心里那道坎——人家送了东西,我怎么好意思不帮?
说到底,收礼这件事,考验的不是眼力,而是定力。
那些真正聪明的人,不是会收礼的人,而是知道什么礼不能收的人。他们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好,所有的馈赠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你今天收下的每一份“意外之喜”,明天都可能变成“意料之外”的麻烦。
有数据表明,在个人破产案例中,有接近20%的人是因为替人担保或背负人情债而陷入困境。这些人最初,可能只是收下了一份不该收的礼。
人这一辈子,图的是个安稳。少点莫名的麻烦,多点踏实的日子,比什么都强。那些让人不安的礼,那些来源模糊的礼,那些带着条件的礼——不收也罢。真朋友不会因为你没收他的礼而疏远你,假交情却会因为你收了而拿捏你。
这个选择题,其实不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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