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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堂经营承包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6-03-20 06:42

推荐《食堂经营承包合同》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无证餐厅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承包费之争


延森和阿峰合伙承包了一家餐厅,开张后不久餐厅因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封,致使经营出现亏损。无奈之下,两人决定退出承包经营餐厅,承包之初两人只向出租方支付了一部分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和铺面租金,但出租方为了得到剩余承包费将延森、阿峰和担保人洋青告上了法庭……

案起缘由

承包的餐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延森和阿峰打算一起投资经商,几经商量后,决定从事餐饮行业。2018年11月1日,延森、阿峰与西宁市正和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延森、阿峰承包正和公司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某商业街的一家餐厅,承包期为1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洋青为延森、阿峰承担担保责任。每月铺面租金12500元、承包费20000元,合计每月32500元,一年共计390000元。

合同签订前,延森、阿峰向正和公司支付了押金40000元,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部分承包费和铺面租金40000元。餐厅营业期间,被食药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于2018年11月26日、28日下发了两次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查封了餐厅。

由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厅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无奈之下,延森、阿峰决定退出承包经营餐厅,延森、阿峰仅支付了部分承包费与铺面租金,并未向正和公司付清全部费用。正和公司将延森、阿峰和担保人洋青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

2019年10月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正和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诉称被告延森、阿峰因与其签订了一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然后仅支付承包费和铺面租金60000元,要求两人支付剩余承包费和铺面租金330000元,同时要求被告洋青承担担保责任。

延森、阿峰共同辩称:“在经营过程中,我们承包的餐厅于2018年11月26日、28日两次接到食药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接到第二次整改通知书餐厅被查封时,我们才知道承包的餐厅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向正和公司反映了此情况,他们却指示我们直接撕掉停业整顿的公告。合同中约定正和公司负有办理承包经营期间各类证照的义务,但正和公司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厅被查封后,我们经过请求,食药监管部门才允许解封,2019年1月5日,我们与正和公司清点完物品,进行交接,将餐厅交还正和公司,合同约定的每月承包费和铺面租金共32500元,我们已经向正和公司支付了押金、承包费及铺面租金共计80000元,并非原告所述的60000元,所以在此之前产生的承包费和铺面租金我们已付清,不应该继续支付承包费和铺面租金。食品餐饮行业的经营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和公司把没有许可证的餐厅承包给我们,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承包合同应该无效,是正和公司的过错造成我们损失,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洋青在法庭上的辩称与延森、阿峰的答辩意见一致,同时补充答辩意见:正和公司与延森、阿峰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既包括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还包括经营资质的租赁,但正和公司把不具有经营资质的餐厅承包给延森和阿峰,违反了法律规定,承包合同应视为无效,作为主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担保合同也应该无效,所以我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原告、被告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西宁市城北区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法槌落定

本案中,原告正和公司与被告延森、阿峰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原告应当办理承包经营期间餐厅的各类证照并年检,保证被告延森、阿峰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如餐厅因证照不全或不及时年检无法正常开展餐饮业务,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延森、阿峰向正和公司支付了80000元,其中押金40000元,承包费与铺面租金40000元,食药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餐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8日两次以涉案餐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为由,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查封了餐厅,至今,原告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延森、阿峰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原告至今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过错,致使被告延森、阿峰承包经营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有权拒绝履行支付铺面租金和承包费,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铺面租金和承包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洋青作为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自始违约至合同期限届满,被告延森、阿峰无需履行支付义务,被告洋青亦可不再履行保证人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洋青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西宁市正和餐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xxx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xxxx法》、《xxxx法》、《xxxxxx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甲方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饭菜品质、数量、卫生、服务、安全设施、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若乙方在承包期间,食堂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甲方有权进入内部进行抢险应急处置,且不承担应急处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

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购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调料制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购置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对由于乙方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期间,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做到生、熟制品分开存放,主、副食分开存放在货架上,不得混放、乱放,保持食堂内卫生、环境清洁。同时必须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和器具,按规定对餐具、刀具等清洗消毒。

4、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5、乙方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不能随便倾倒。

三、为保证食堂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操作间及用餐间严禁吸烟,喝酒上岗。

(2)保证食堂内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路、阀门、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气密性的检测,发现漏气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并修复,确保燃气设施经常处于严密和完好状态。

(3)食堂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电器设备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路或违章用电。对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发生燃气泄漏、违章用电、私自动火检修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下班期间,必须将所有电器照明设备关闭,发现一次,进项考核。

四、结算方式

xxxxxxxxx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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