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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01 19:48

写作核心提示:
这是一篇关于二手房合同备案注意事项的作文:
"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二手房交易已成为许多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或进行资产配置的重要途径。相较于新房购买,二手房交易流程更为复杂,涉及环节更多,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环节,虽然看似是交易流程的收尾步骤,实则关乎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与未来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买卖双方必须高度重视的关键环节。在办理合同备案时,以下注意事项不容忽视:
"一、 明确备案的性质与意义"
首先要充分理解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的最终签订,而是将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照规定报送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存档的行为。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明确合同效力,并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物权变动(如抵押、查封等)提供依据。备案成功后,合同即具有法律公示效力,未经备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尤其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提供备案证明。
"二、 确认备案主体与责任"
合同备案通常由"卖方"负责办理。这是因为卖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义务确保房屋交易合法合规,并将房屋权属转移给买方。卖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主动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自然资源局下属的房产交易所)申请备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波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9月1日起,青岛将全面推行和规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统一示范文本,严格落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网签备案行为。
一、全面推行和规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统一示范文本
在青岛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凡涉及房源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签订的,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引导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使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以下统称“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相关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下载使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屋产权人委托的房屋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指派有职业资格的经纪人员与房屋产权人先行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或直接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可指派经实名登记的经纪辅助人员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但不得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按规定书面告知有关事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的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指派有职业资格的经纪人员与交易当事人(卖方和买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出租房源信息前,住房租赁企业应与房屋产权人先行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屋产权人委托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超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约定租赁期限的房屋,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房屋产权人出租房源信息。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委托出租房源和成交的租赁房屋,应由经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以住房租赁企业名义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住房租赁企业印章。
二、严格落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时,应当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实行即时自动备案。对房屋产权人与交易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买卖或租赁合同,引入人脸识别、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相关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市民中心业务窗口和存量房屋交易一站式自助服务终端办理房屋网上签约及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还可通过电脑端、移动手机端自助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电脑端、移动手机端自助办理网上签约及备案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可以实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纪服务或房屋租赁服务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办理网上签约及备案的责任主体,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屋买卖或租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通过租赁企业成交的房屋租赁,由租赁企业在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可基于各自的相关业务内容和网签备案端口为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
经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法人住所凭证。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和房屋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打印相关房屋网签备案信息。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网签备案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规定在门店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内容,供房屋交易当事人查阅使用,保证交易当事人在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内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同时做好合同签约后网签备案的政策宣传等工作。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日常经营服务规范和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对未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而擅自开展房源信息发布、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等房屋交易活动的,或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视情采取取消房源码核验、网签备案和企业备案资格等措施;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坚决将其清出青岛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市场。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方便!成都二手房买卖网签备案可通过APP办理】都知道近日,成都市住建局与天府市民云合作,对二手房买卖自由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方式和流程进行了全新升级和简化。买卖双方在“天府市民云”平台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定后,可通过该APP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掌上办”,实现了二手房买卖网签备案移动办、随时办、随地办。具体操作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云”上办(成都住建)
来源: 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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